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华鼎股份股票代码:60111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B7幢22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及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B7幢20层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终止对外表决权委托,表决权恢复)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七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目录 ...... 3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9第五节前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2第七节备查文件 ...... 13
第八节声明 ...... 14
第一节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义乌金控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义乌金控 | 指 | 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顺和公司 | 指 | 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及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真爱集团 | 指 | 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华鼎股份 | 指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与真爱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表决权委托,并恢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表决权 |
本报告书 | 指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表决权委托协议》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与真爱集团于2025年4月28日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 |
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义乌金控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金控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B7幢22楼 |
法定代表人 | 吴奇伟 |
注册资本 | 106,5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27498327658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经营范围 | 政府性股权投资、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与投资咨询。 |
经营期限 | 1999-08-12至无固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B7幢22楼 |
联系电话 | 0579-85856795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义乌市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义乌金控100%股权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金控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吴奇伟 | 男 | 总经理、董事 | 中国 | 浙江义乌 | 无 |
吴超越 | 女 | 监事 | 中国 | 浙江义乌 | 无 |
杨绍刊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浙江义乌 | 无 |
何斌超 | 男 | 副总经理 | 中国 | 浙江义乌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顺和公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顺和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B7幢20层 |
法定代表人 | 金江斌 |
注册资本 | 1,000万元人民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30782MA2ECDK01E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经营期限 | 2019-09-16至无固定期限 |
通讯地址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B7幢20层 |
联系电话 | 0579-85666136 |
股东及持股比例 | 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持有顺和公司100%股权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顺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金江斌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浙江义乌 | 无 |
杨绍刊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浙江义乌 | 无 |
王伟光 | 男 | 董事 | 中国 | 浙江义乌 | 无 |
陈英 | 女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浙江义乌 | 无 |
王乙飞 | 男 | 监事 | 中国 | 浙江义乌 | 无 |
王哲 | 男 | 监事 | 中国 | 浙江义乌 | 无 |
周可靖 | 女 | 监事 | 中国 | 浙江义乌 | 无 |
楼宝玲 | 女 | 监事 | 中国 | 浙江义乌 | 无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互为一致行动人。如无相反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二)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金控与顺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互为一致行动人,两者股权关系如下:
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办公室
义乌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办公室义乌市国有资本运
营有限公司
义乌市国有资本运
营有限公司义乌市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
义乌市金融控股有
限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
浙江省财务开发有
限责任公司
9.4382%
85.5618% | 9.4382% |
100%
100%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财政厅100%
100%义乌市数智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
义乌市数智产业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5%
5%100%
100%义乌市顺和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义乌市顺和企业管
理咨询有限公司
1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义乌金控及顺和公司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5年
月
日,义乌金控、顺和公司分别与真爱集团有限公司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义乌金控、义乌顺和分别将其所持有的99,077,372股(占比
8.97%)、3,172,500股(占比0.2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真爱集团行使,具体参见上市公司公告2025-026。2025年
月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书面通知上市公司,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02,249,872股。为了确保公开征集受让方的顺利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分别与真爱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前述表决权委托事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自本次权益变动起的未来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拟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转让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共计102,249,872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个月内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分别与真爱集团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终止表决权委托,并恢复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表决权。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化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义乌金控 | 99,077,372 | 8.97% | - | 99,077,372 | 8.97% | 8.97% |
顺和公司 | 3,172,500 | 0.29% | - | 3,172,500 | 0.29% | 0.29% |
合计 | 102,249,872 | 9.26% | - | 102,249,872 | 9.26% | 9.26% |
真爱集团 | 107,377,265 | 9.72% | 24.99% | 107,377,265 | 9.72% | 15.73% |
义乌经开 | 66,255,368 | 6.00% | - | 66,255,368 | 6.00% | - |
郑扬 | 1,038,900 | 0.09% | 0.09% | 1,038,900 | 0.09% | 0.09% |
上市公司总股本 | 1,104,152,226 | 1,104,152,226 |
注:本次交易前,义乌金控、义乌经开以及顺和公司将其持有的168,505,240股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真爱集团,义乌金控、义乌经开、顺和公司及真爱集团、郑扬构成一致行动关系;本次交易后,义乌经开仍将其持有的66,255,368股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给真爱集团,义乌金控、义乌顺和则终止与真爱集团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真爱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郑期中先生。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真爱集团于2025年7月25日完成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签署主体
、义乌金控与真爱集团签署的协议甲方(委托方):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2、顺和公司与真爱集团签署的协议甲方(委托方):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乙方(受托方):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二)表决权委托终止事项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原协议第六条、保密条款外,原协议及任何附件、补充条款立即终止,双方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立即解除。乙方不再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相关权利。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A股普通股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者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与真爱集团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地址:浙江省义乌市北苑街道雪峰西路751号联系人:张益惠电话:0579-85261479传真:
0579-85261475查阅时间:法定工作日的9:30-11:30,14:30-17:00
第八节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吴奇伟
签署日期:年月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金江斌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吴奇伟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金江斌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浙江省义乌市 |
股票简称 | 华鼎股份 | 股票代码 | 601113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名称 | 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注册地 | 浙江省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B7幢22楼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名称 | 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注册地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稠江街道总部经济园B7幢20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表决权比例增加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终止对外表决权委托,表决权恢复)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99,077,372股持股比例:8.97%表决权比例:0.00%信息披露义务人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持股数量:3,172,500股持股比例:0.29%表决权比例:0.0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表决权变动数量:99,077,372股对应的表决权变动比例:8.97%对应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8.97%本次权益变动后,表决权比例:8.97%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变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变动数量:3,172,500股对应的表决权变动比例:0.29%对应的表决权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比例:0.29%本次权益变动后,表决权比例:0.29%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5年7月25日方式:终止对外表决权委托,表决权恢复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否□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否□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否□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否□不适用√ |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吴奇伟
签署日期:年月日
(本页无正文,为《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金江斌
签署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