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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股份:关于收到终止表决权委托协议暨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7-26

证券代码:601113证券简称:华鼎股份公告编号:2025-032

关于收到终止表决权委托协议暨

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控股股东与一致行动人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导致的表决权比例发生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前,真爱集团通过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持有的合计股份为275,882,505股(占比24.99%);本次权益变动后,真爱集团通过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义乌经开的表决权委托持续有效)持有的合计股份为173,632,633股(占比15.73%)。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5年7月25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真爱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真爱集团”)与一致行动人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义乌金控”)、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义乌顺和”)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简称“《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真爱集团同意义乌金控、义乌顺和撤销对其合计持股9.26%的表决权委托,原2025年4月28日真爱集团与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义乌经开”)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持续有效。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权益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2年4月29日,真爱集团与义乌金控、义乌经开、义乌顺和分别签订《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委托协议》,合计受托持有14.74%股权对应的表

决权。委托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36个月(详见公告:2022-025、044)。2025年4月28日,真爱集团与义乌金控、义乌经开、义乌顺和续签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合计受托持有168,505,240股(占比15.26%)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期限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同时,各方签署了《关于转让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意向协议书》(简称“《意向协议》”)(详见公告:

2025-026)。经各方友好协商,为了确保公开征集受让方的顺利进行,各方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不再继续履行。鉴于此,真爱集团与义乌金控、义乌顺和分别签署了《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真爱集团同意义乌金控、义乌顺和撤销对其合计持股9.26%的表决权委托,原2025年4月28日真爱集团与义乌经开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的表决权委托持续有效。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简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有表决权股数(股)有表决权比例持股数(股)持股比例有表决权股数(股)有表决权比例
真爱集团1073772659.72%27588250524.99%1073772659.72%17363263315.73%
义乌金控990773728.97%00%990773728.97%990773728.97%
义乌经开662553686.00%00%662553686.00%00%
义乌顺和31725000.29%00%31725000.29%31725000.29%

本次签署的《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生效后,控股股东真爱集团持有的受托股份将由168,505,240股(占比15.26%)减少为66,255,368股(占比6.00%)。真爱集团通过直接持股和接受表决权委托(义乌经开的表决权委托持续有效)持有的合计股份将由275,882,505股(占比24.99%)减少为173,632,633股(占比15.73%)。

三、《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义乌金控与真爱集团签署的表决权终止协议

甲方(委托方):义乌市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1、双方于2025年_4_月_28_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99,077,372股股份(占总股本

8.97%)(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乙方行使;

2、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中国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现达成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协议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终止

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原协议第六条、保密条款外,原协议及任何附件、补充条款立即终止,双方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立即解除。乙方不再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相关权利。

二、争议解决

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2、义乌顺和与真爱集团签署的表决权终止协议

甲方(委托方):义乌市顺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人):真爱集团有限公司

主要内容如下:

“鉴于:

1、双方于2025年_4_月_28_日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约定甲方将其持有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3,172,500股股份(占总股本

0.29%)(以下简称“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等权利委托乙方行使;

2、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原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中国法律,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现达成表决权委托协议之终止

协议如下:

一、表决权委托终止双方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除原协议第六条、保密条款外,原协议及任何附件、补充条款立即终止,双方之间的表决权委托关系立即解除。乙方不再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召集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相关权利。

二、争议解决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因履行本协议所引起的一切争议,若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署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本次《表决权委托终止协议》签署后,真爱集团与义乌金控、义乌顺和不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3、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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