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日,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发展资产”)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65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6%;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杭州越骏”)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1,515,5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6%,发展资产与杭州越骏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4,167,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2%。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发展资产、杭州越骏拟于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3,124,566股,拟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11,041,52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2,083,04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合计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 |
持股数量 | 74,167,960股 |
持股比例 | 6.72%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司法划转取得:33,459,921股非公开发行取得:40,708,039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4,167,960 | 6.72% | 发展资产为杭州越骏的控制方,发展资产与杭州越骏为一致行动人。 |
合计 | 74,167,960 | 6.72% | —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浙江省发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杭州越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33,124,566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3%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1,041,522股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22,083,044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6月12日~2025年9月11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司法划转、非公开发行 |
拟减持原因 | 发展资产、杭州越骏资金规划 |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2019年1月28日,杭州越骏通过非公开发行认购公司股份40,708,039股,并承诺自股份发行结束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杭州越骏所持公司股份于2022年8月22日上市流通,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发展资产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发展资产、杭州越骏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若发生送红股、增发新股或配股、转增股本、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股东持股数量或公司股份总数发生变更的,减持股份数量及股份比例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发展资产、杭州越骏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