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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鼎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丁志坚)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丁志坚)作为公司2024年度任职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诚实、勤勉、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丁志坚先生,1968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三级律师,先后被评为“金华市优秀律师”、“浙江省服务中小企业优秀律师”等荣誉称号,擅长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及民、商事领域争议解决。曾任北京盈科(义乌)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浙江竞川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董事会主任,2020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社会任职职位有金华市律师协会监事长、金华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义乌市人大法工委特邀委员等。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的各项董事会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

通讯方式

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10 10 9 0 0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审计委员会、1次薪酬委员会、3次战略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均按时出席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方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会所作决策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利润分配、续聘审计机构、出售子公司股权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议案。本人对所有议案均进行了审慎审查,并投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主动向独立董事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内部审计和重大事项的有关情况,并征求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在召开董事会及在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五)年报期间工作情况

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本人参与了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各个阶段的工作,做好公司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监督与检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了多次沟通,确定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并重点关注公司业绩预告情况。听取了经营管理层关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规范运作情况的汇报。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始终重视保护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电话会议、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倾听广大投资者的声音,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题。

(七)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定期了解内部审计工作相关情况与计划,对内部审计、内部控制及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全面审查。在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我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及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并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年审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交流。

(八)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上市公司要求不定时到公司现场办公,2024年就《新公司法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对上市公司的内控合规、法律及财务等部门开展现场培训;本人时刻关注公司相关动态,通过现场交流、电子通讯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客观、独立判断,对提请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等进行了事前审核,参与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2024年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3,451万元人民币,均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均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充分完整。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前次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四)董监高薪酬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要。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30日、2024年7月10日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了《2023年年度业绩预减公告》、《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定期报告中实际数据与所披露业绩预告的相关数据不存在重大差异。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继续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为负值,公司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发展情况而制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等因素制定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了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控制度,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 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严格遵守相关信息披露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了相关定期报告,为投资者提供及时、充分、有效的信息。本人积极履行对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的监督职责,认为公司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全面体现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公司内控规范有效,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的质量和可靠性。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深入了解和掌握公司业务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同时,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积极承担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职责,据实发表独立意见,努力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忠实与勤勉的精神,继续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工作,切实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坚决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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