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目的及投资种类:为规避外汇市场的波动风险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主要包括远期、掉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或上述资产的组合。
2、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美元7,000万元(任一时点最高额不超过美元7,000万元)等额外币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3、履行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4、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履约风险及其他风险,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公司及子公司因有部分产品境外销售,存在外币结算业务,为提高公司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更好地规避和防范公司所面临的外汇汇率、利率波动风险,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特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
2、交易金额及期限:公司及子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总额度不超过美元7,000万元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与公司业务密切相关,主要包括远期、掉期(互换)、期权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对应基础
资产包括汇率、利率、货币等或上述资产的组合。金融衍生品交易品种与公司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遵循公司谨慎、稳健的风险管理原则。
4、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额度的议案》,为防范汇率波动风险,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2025年度金融衍生品交易金额不超过美元7,000万元(任一时点最高额不超过美元7,000万元)等额外币,上述额度授权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同时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负责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保持风险中性理念,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金融衍生品交易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可能产生因标的汇率、利率等市场价格波动而造成金融衍生品价格变动并引起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履约风险: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带来的风险。
4、其他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风控措施
1、公司制订了《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公司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和利率风险为目的。制度就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责任部门、信息隔离与措施、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及会计政策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上述业务只允许与经过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批准具有经营资格的金融
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3、公司审计部门定期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合规性内部审计。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密切相关,以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以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为宗旨,可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金融衍生品交易进行相应会计处理。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