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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韩洪灵)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6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韩洪灵)

2024年,本人作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依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韩洪灵,1976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大学财务与会计学系副主任、浙江大学EMBA教育中心学术主任、浙江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浙江大学MPAcc项目主任。现为浙江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联系人,兼任浙江大学MBA资本市场项目学术主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和企业会计准则咨询委员会委员、审计署政府审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会计学会理事、浙江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会计学会理事,浙商中拓、美迪凯独立董事。2021年7月至今担任财通证券独立董事。

本人对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确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2次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各项议案,主动向公司了解情况,为会议决策做了充分准备。会议中认真审议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参与决策,明确表明立场和判断,对会议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为董事会会议科学、规范决策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也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与公司保持常态化联系,时刻关注和跟踪公司经营动态。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董事会设立薪酬与提名、战略与ESG、风险控制、审计等4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风险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2024年本人主持召开了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参加了4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相关会议,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特长,对讨论决策的重大事项提供了专业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公司于2024年4月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2024年,本人参加了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会议重点关注了2023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三)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与负责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相关业务状况进行沟通和交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重点审计事项和工作计划进行了讨论和确认,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提交高质量的审计报告,确保审计结果公正客观;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的相关汇报,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的有效性。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关注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

(五)现场工作情况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有关会议,并全程出席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前往公司总部实地走访交流等,累计现场办公

天,通过现场办公参与了解公司日常运营,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六)参加学习培训情况

2024年4月,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新公司法及修订要点解读”专项现场学习。

(七)公司配合开展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开展相关工作得到了公司的积极配合。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协助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妨碍或拒绝等情形。

三、2024年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3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4年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基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的价格参考市场价,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二)披露财务信息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

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严格遵守执行。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选任及薪酬情况报告期内,公司选任董事、独立董事各1名。本人认为被选聘人员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条件和履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相关选聘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决策程序、发放标准符合公司薪酬制度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综上,本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充分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凭借专业积累和执业经验,依法做出客观、独立判断,为公司发展积极献言献策,

促进董事会科学、规范决策,有效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依法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或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快速发展。

独立董事:韩洪灵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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