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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能源: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6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就2023年度独立董事贺佑国先生、栾华先生、张保连先生和宋刚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贺佑国先生、栾华先生、张保连先生和宋刚先生工作履历及任职情况,各位独立董事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关联企业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昊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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