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神华”)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煤炭、坑口煤电以及煤制油煤制气煤化工等相关资产并于A股募集配套资金(以下合称“本次交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中国神华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波动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一、中国神华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因中国神华筹划本次交易,公司股票自2025年8月4日开市起开始停牌。股票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5年7月4日)至前1交易日(2025年8月1日)的收盘价格及同期大盘及行业指数如下:
项目 | 停牌前第21个交易日(2025年7月4日) | 停牌前最后1个交易日(2025年8月1日) | 涨跌幅 |
中国神华(601088.SH)股票收盘价(元/股) | 38.79 | 37.56 | -3.17% |
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 | 3,472.32 | 3,559.95 | 2.52% |
万得煤炭行业指数(886003.WI) | 8,794.98 | 9,075.67 | 3.19% |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涨跌幅 | -5.69% | ||
剔除煤炭行业板块因素影响涨跌幅 | -6.36% |
注:数据已考虑除权除息影响
根据上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期间,剔除大盘因素(上证综合指数,000001.SH)影响后中国神华股价累计跌幅为5.69%,未超过20%;剔除行业板块因素(万得煤炭行业指数,886003.WI)影响后中国神华股价累计
跌幅为6.36%,未超过20%。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后,中国神华股价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波动未超过20%,不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交易首次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内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宁 | 秦 镭 | |||||
康昊昱 | 王天阳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