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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神华:2024年度报告摘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2

公司代码:601088 公司简称:中国神华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请投资者登录www.sse.com.cn及www.hkexnews.hk网站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法律责任。

3. 本报告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批准,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亲自出席董事7人。李新华董事因公请假,委托康凤伟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投票。

4.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为本公司2024年度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基数,派发2024年度末期股息现金人民币2.26元/股(含税),该利润分配方案尚待股东大会批准。按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9,868,519,955股计算,共计派发股息人民币44,903百万元(含税)。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1.1 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股票代码
A股上交所中国神华601088
H股港交所中国神华01088

1.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席公司秘书
姓 名宋静刚庄 园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邮政编码:100011)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邮政编码:100011)
电 话(8610) 5813 1088(8610) 5813 3355
电子信箱1088@csec.comir@csec.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本集团的主营业务是煤炭、电力的生产和销售,铁路、港口和船舶运输,煤制烯烃等业务。报告期内,本集团主营业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本集团拥有位于神东矿区、准格尔矿区、胜利矿区、宝日希勒矿区及新街台格庙矿区等地的优质煤炭资源。2024年本集团实现商品煤产量327.1百万吨、煤炭销售量459.3百万吨。本集团控制并运营大容量、高参数的清洁燃煤机组,于2024年底本集团控制并运营的发电机组装机容量

46,264兆瓦,2024年完成总售电量210.28十亿千瓦时。本集团控制并运营围绕“晋西、陕北和蒙南”主要煤炭基地的环形辐射状铁路运输网络、“神朔—朔黄线”西煤东运大通道以及环渤海能源新通道黄大铁路,总铁路营业里程达2,408公里,全年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达312.1十亿吨公里。本集团还控制并运营黄骅港等多个综合港口和码头(总装船能力约2.7亿吨/年),拥有约2.24百万载重吨自有船舶的航运船队,以及运营生产能力约60万吨/年的煤制烯烃项目。

本集团以煤炭产品为基础,形成的煤炭“生产——运输(铁路、港口、航运)——转化(发电及煤化工)”一体化运营模式,具有链条完整、协同高效、安全稳定、低成本运营等优势。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2023年2024年比2023年增减(%)2022年
重述后重述前
营业收入338,375343,074(1.4)344,533344,533
利润总额85,79387,176(1.6)96,24796,247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67159,694(1.7)69,64869,626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60,12562,868(4.4)70,35970,33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3,34889,6874.1109,734109,734
2024年末2023年末2024年末比2023年末增减(%)2022年末
重述后重述前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26,866408,6924.4393,900393,854
资产总计658,068630,1314.4621,843621,701
负债合计154,116151,7611.6162,524162,456
期末总股本19,86919,8690.019,86919,869

报表重述原因说明:

本集团2023年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根据相关要求对2022年财务数据进行重述,详见本公司2023年4月29日于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2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2023年变化 (%)2022年
重述后重述前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9533.004(1.7)3.5053.50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9533.004(1.7)3.5053.5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3.0263.164(4.4)3.5413.5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0414.88下降0.84个百分点18.0818.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3915.67下降1.28个百分点18.2618.2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4.704.514.15.525.52
期末总资产回报率(%)10.511.0下降0.5个百分点13.113.1
期末净资产收益率(%)13.714.6下降0.9个百分点17.717.7
息税折旧摊销前盈利(百万元)105,477108,721(3.0)117,578117,578
于2024年 12月31日于2023年 12月31日变化 (%)于2022年12月31日
重述后重述前
每股净资产(元/股)21.4820.574.419.8219.82
资产负债率(%)23.424.1下降0.7个百分点26.126.1
总债务资本比(%)6.77.3下降0.6个百分点10.810.8

3.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24年2023年2024年末2023年末
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58,67159,694426,866408,692

调整:

调整:

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

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3,7504,9312,7872,786

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

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62,42164,625429,653411,478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及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

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3.4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1-3月份)第二季度 (4-6月份)第三季度 (7-9月份)第四季度 (10-12月份)
营业收入87,64780,43185,82184,476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88413,62016,57012,597
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6,46013,02116,55314,0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55324,11530,8369,844

受气候变化、煤炭电力市场供需关系、煤价电价波动等外部因素影响,以及本集团成本费用结算周期、资产减值测试、营业外支出事项等因素影响,本集团季度间经营结果存在一定波动性。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138,327
其中:A股股东(含国家能源集团公司)136,574
H股记名股东1,753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201,781
其中:A股股东(含国家能源集团公司)200,029
H股记名股东1,752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报告期内增减期末持股数量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股东性质
股份状态数量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13,812,709,19669.520不适用国有法人
HKSCC NOMINEES LIMITED+1,063,6033,370,141,62816.960未知不适用境外法人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0594,718,0042.990不适用其他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48,446,438172,555,4190.870不适用境外法人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0106,077,4000.530不适用国有法人
国新投资有限公司+11,295,98275,283,9060.380不适用国有法人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1,763,50061,971,3640.310不适用其他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32,311,74956,900,3840.290不适用其他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30,012,95439,272,2700.200不适用其他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60,40030,065,7550.150不适用其他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HKSCC NOMINEES LIMITED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均为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行同为中国工商银行。除以上披露内容外,本公司并不知晓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2024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2024年,本集团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保持煤炭稳产高产,畅通路港航运输大通道,实现一体化平稳高效运营,煤炭产销量、发电量等指标达成年度目标。受煤炭销售价格、售电价格下行等因素影响,本集团经营业绩同比略有下降。

2024年,本集团实现营业利润88,362百万元(2023年:91,367百万元),同比下降3.3%;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671百万元(2023年:59,694百万元),基本每股收益2.953元/股(2023年:3.004元/股),同比下降1.7%。

2024年 完成2024年 目标完成比例(%)2023年 完成同比变化 (%)

商品煤产量

商品煤产量亿吨3.2713.161103.53.2450.8

煤炭销售量

煤炭销售量亿吨4.5934.353105.54.5002.1

发电量

发电量亿千瓦时2,232.12,163103.22,122.65.2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亿元3,383.753,300102.53,430.74(1.4)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亿元2,231.922,230100.12,199.221.5

销售、管理、研发及财务费用合计

销售、管理、研发及财务费用合计亿元136.8715091.2137.45(0.4)

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变动幅度

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变动幅度/同比持平同比增长10%左右/同比增长1.5%/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无重大变化,未发生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 2024年度现金分红方案

本集团2024年度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671百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2.953元/股;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本年利润为62,421百万元,基本每股盈利为3.142元/股。于2024年12月31日,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可供本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9,017百万元。

本公司董事会建议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派发2024年度末期股息现金人民币2.26元/股(含税)。按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总股本19,868,519,955股计算共计人民币44,903百万元(含税),为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所有者的本年利润的71.9%,为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6.5%。

本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利润分配方案

每10股 派息金额 (含税)现金分红的总额(含税)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百万元百万元%
2024年度末期股息(尚待股东大会批准)22.644,90358,67176.5
2023年度末期股息22.644,90359,69475.2
2022年度末期股息25.550,66569,62672.8

本公司将于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召开2024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包括董

事会建议的上述股息方案。

3. 2025年度经营目标

项目单位2025年目标2024年实际增减(%)

商品煤产量

商品煤产量亿吨3.3483.2712.4

煤炭销售量

煤炭销售量亿吨4.6594.5931.4

发电量

发电量亿千瓦时2,2712,232.11.7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亿元3,2003,383.75(5.4)

营业成本

营业成本亿元2,1502,231.92(3.7)

销售、管理、研发及财务费用合计

销售、管理、研发及财务费用合计亿元145136.875.9

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变动幅度

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变动幅度/同比增长6%左右同比持平/

以上经营目标会受到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假设等因素的影响,年度实际结果可能与目标有重大差异。该等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此类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4.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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