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4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2024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2024年,公司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统称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国内、国际审计机构。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首席合伙人为邹俊先生,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4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有合伙人241人,注册会计师1309人。
二、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方案及续聘议案2024年1月17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中国神华2024-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的议案》。4月19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了《关于续聘外部审计师的议案》,对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和总结,并查阅了相关诚信记录及资格证照,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体委员认真讨论,认为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具有相应的独立性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近三年诚信记录良好,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同意续聘外部审计师的议案,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沟通协调重点关注事项2024年3月18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真听取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审议并通过其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并与其沟通了重点关注的信息保密与数据安全等相关内容,同时就信息披露、审计独立性、舞弊风险、审计范围等重点关注事项与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单独沟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高度重视公司在接受审计服务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强化对年报审计机
构的管理,并对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工作要求,要求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了保证质量控制、信息安全等具体措施的报告。
(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尽职尽责开展工作2024年6月26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批准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中期审阅工作计划,并于8月27日听取了关于中期审阅的工作汇报,沟通重点关注事项。10月21日,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听取了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同意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计划开展2024年度审计工作,并就年度审计工作的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强调,督促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要确保审计质量,独立、专业地开展审计工作。
(四)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2024年3月18日,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并通过《关于<毕马威单项非鉴证服务审批申请>的议案》,并于7月19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毕马威提供非鉴证服务独立性确认审批的议案》,对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国神华年报审计师的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并确认提供非鉴证服务事项不影响公司审计师独立性。
三、总体评价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
会议事规则》等文件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2024年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签字页)本公司全体委员签字:
_____________(陈汉文)
______________(袁国强)
______________(王虹)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