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规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逐项对照独立董事独立性要求,结合在任独立董事提交的独立性自查报告,核查了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独立董事袁国强、陈汉文、王虹勤勉尽责,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