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86证券简称:国芳集团公告编号:2025-040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兼董事长
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及其一致行动人兼董事长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张国芳先生持有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280,500,000股,有限售流通股份
股,合计持有280,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42.12%。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IPO”)前取得的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兼董事长张辉阳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43,037,000股,有限售流通股份0股,合计持有43,03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6.46%。上述股份来源于公司IPO前取得的、以及上市后2021年个人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取得的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张国芳先生个人自身资金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6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的2.37%,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2、因张辉阳先生个人自身资金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个交易日后的
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98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45%,占其个人本次减持前所持公司股份的6.94%,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张国芳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
持股数量 | 280,500,000股 |
持股比例 | 42.12%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280,500,000股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张辉阳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无 |
持股数量 | 43,037,000股 |
持股比例 | 6.46%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IPO前取得:40,050,000股集中竞价交易取得:2,987,000股 |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 |
第一组 | 张国芳 | 280,500,000 | 42.12% | 张国芳先生与张春芳女士为夫妻关系 |
张辉阳 | 43,037,000 | 6.46% | 张辉阳先生系张国芳先生、张春芳女士之子 | |
张春芳 | 139,400,000 | 20.93% | 张春芳女士与张国芳先生为夫妻关系 | |
张辉 | 40,050,000 | 6.01% | 张辉女士系张国芳先生、张春芳女士之女 | |
合计 | 502,987,000 | 75.52% | — |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张国芳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6,660,000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1%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660,00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7月25日~2025年10月24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公司IPO前取得的股份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自身资金需求 |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张辉阳 |
计划减持数量 | 不超过:2,987,000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不超过:0.45% |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 |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987,000股 |
减持期间 | 2025年7月25日~2025年10月24日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公司上市后于2021年其个人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取得的股份 |
拟减持原因 | 个人自身资金需求 |
注: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根据《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张国芳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1)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不减持;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管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根据《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张辉阳先生作出如下承诺:
“(
)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不超过本人直接持有公司首发时股份总数的20%,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发的发行价格(如因派发现
金红利、送股、转增资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有关规定相应调整)。
(3)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本人每年转让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拟减持公司股份的股东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在上述减持期间是否实施、全部实施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和重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本次减持计划符合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