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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芳集团: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2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系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无影响。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①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②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③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对2021年1月1日之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④公司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会计政策。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二、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使得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与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变更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甘肃国芳工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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