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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浦伟光)

一、基本情况本人浦伟光,于2021年5月14日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于2021年5月26日开始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曾任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高级总监、香港保险业监管局执行董事及中国证监会国际顾问委员会委员、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花旗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香港恒生指数顾问委员会委员和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荣誉顾问。本人自香港中文大学获得工商管理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姓名

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浦伟光7/714/14--9/99/9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

(二)参加培训情况2024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安排的各项培训,包括(

)2024年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4年第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独立董事法律责任等;(

)2024年

月,参加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十大应知应会》及《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通讯》转培训,及时了解证券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履职及现金分红相关工作要求;(

)2024年

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公司法》修订、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关系、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等;(

)2024年

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对《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的政策解读等;(

)2024年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有效提升反舞弊履职能力。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2024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持续保持有效的沟通机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充分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本年度,本人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公司核心业务参加了针对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工作、基金业务发展情况、三级分公司设立情况等专题调研检查活动。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了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的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1、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报告期内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3、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4、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对拟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拟聘机构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基于本人过往长期金融监管机构从业经验,重点关注公司在风险防控、合规管理、反洗钱管理等关键领域的机制建设及内控举措的执行成效,同时持续聚焦国际金融监管政策动态与海外市场环境变化,协助公司加强对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和中资券商国际业务发展思路的理解,并重点督导公司国际业务、境外子公司一体化进程与风险管控措施,助力公司高质量健康发展。

四、履职评价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浦伟光2025年3月27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赖观荣)

一、基本情况本人赖观荣,于2021年5月14日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并自2021年5月26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后于2022年9月27日起调整为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曾任闽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办公室副主任,福建省闽南侨乡信托投资公司总经理,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嘉禾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中关村科学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市远致富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投委会委员,信源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科实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软国际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厦门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自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获得货币银行学硕士学位,自厦门大学获得经济学博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

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姓名

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赖观荣7/714/143/3--9/9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

(二)参加培训情况2024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安排的各项培训,包括(1)2024年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4年第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独立董事法律责任等;(2)2024年3月,参加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十大应知应会》及《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通讯》转培训,及时了解证券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履职及现金分红相关工作要求;(

)2024年6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投资者保护与投资者关系等;(4)2024年11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诚信建设、对《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的政策解读等;(5)2024年12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有效提升反舞弊履职能力。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2024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持续保持有效的沟通机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充分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本年度,本人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公司核心业务参加了针对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工作、基金业务发展情况、三级分公司设立情况等专题调研检查活动。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了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的报告;

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1、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报告期内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3、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4、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对拟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拟聘机构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此外,由本人担任召集人的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重点关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标准并对候选人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以及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等。2024年,本人主持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提名、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合规负责人年度考核、薪酬政策、董事会多元化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履职评价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并通过多途径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赖观荣2025年3月27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张峥)

一、基本情况本人张峥,于2022年9月2日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于2022年9月27日开始担任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兼任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目前还担任北京大学国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曾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南开大学获得应用数学专业学士学位与硕士学位,自北京大学获得金融学博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姓名

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张峥7/714/14-4/4-9/9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

(二)参加培训情况2024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安排的各项培训,包括(

)2024年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4年第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独立董事法律责任等;(

)2024年

月,参加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十大应知应会》及《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通讯》转培训,及时了解证券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履职及现金分红相关工作要求;(

)2024年

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ESG与可持续发展、诚信建设、新“国九条”与“1+N”政策体系等;(

)2024年

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对《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的政策解读等;(

)2024年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有效提升反舞弊履职能力。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2024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持续保持有效的沟通机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充分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本年度,本人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公司核心业务参加了针对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工作、基金业务发展情况、三级分公司设立情况等专题调研检查活动。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了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的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1、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报告期内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3、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4、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对拟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拟聘机构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本人在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基础上,持续关注公司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与风险化解措施落地成效,助力公司风险管理效能进一步提升。同时,基于本人在金融领域的教学研究经验,积极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关注公司业务发展,结合公司需要提供业务研究指导与支持,助力公司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健康稳健发展。

四、履职评价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张峥2025年3月27日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吴溪)

一、基本情况本人吴溪,于2022年9月2日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于2022年9月27日开始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

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院长,兼任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外部监事,目前还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人才工作委员会委员、中国审计学会理事会常务理事;曾任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曾任中国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浙江财经学院(现浙江财经大学)获得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自中央财经大学获得会计学专业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

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姓名

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吴溪7/714/14--9/99/9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

(二)参加培训情况2024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安排的各项培训,包括(

)2024年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4年第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独立董事法律责任等;(

)2024年

月,参加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十大应知应会》及《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通讯》转培训,及时了解证券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履职及现金分红相关工作要求;(

)2024年

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诚信建设、对《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的政策解读等;(

)2024年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有效提升反舞弊履职能力。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2024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持续保持有效的沟通机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充分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本年度,本人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公司核心业务参加了针对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工作、基金业务发展情况、三级分公司设立情况等专题调研检查活动。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了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的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1、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报告期内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3、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4、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对拟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拟聘机构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由本人担任召集人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重点监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过程与结果,审核财务信息与披露。2024年,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及工作经验,与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沟通交流,促进外部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报告期内,还加强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内部审计工作部门的沟通,以及推动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交流,致力于推动公司建立良好内控体系。

四、履职评价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并通过多途径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吴溪2025年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非执行董事述职报告

(郑伟)

一、基本情况本人郑伟,于2023年10月10日开始担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于2023年10月26日开始担任公司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本人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公司其他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独立性符合监管要求。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本人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系主任,北京大学中国保险与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施罗德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人保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曾任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主任助理、系副主任,曾任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本人自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硕士学位与博士学位。

二、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一)会议出席及表决情况

2024年,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特长,保持独立判断,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在会前与经营管理层、董事会工作部门以及审议事项相关部门充分沟通,对审议事项具有较为充分的了解和判断基础;在会上与其他董事认真讨论分析,审慎决策。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均予以支持,无反对、弃权情形。本人出席

会议情况详见下表,具体决议事项详见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姓名

姓名股东大会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郑伟7/714/14-4/49/9-

注:上表格式为“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包括现场方式出席和通讯方式出席。

(二)参加培训情况2024年,本人注重业务及监管政策的学习,强化履职能力,在非会议期间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安排的各项培训,包括(

)2024年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2024年第

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独立董事法律责任等;(

)2024年

月,参加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十大应知应会》及《上市公司监管工作通讯》转培训,及时了解证券监管机构对独立董事履职及现金分红相关工作要求;(

)2024年

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新“国九条”与“1+N”政策体系等;(

)2024年

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独立董事制度改革解读、信息披露等;(

)2024年

月,参加北京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董事监事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对《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的政策解读等;(

)2024年

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有效提升反舞弊履职能力。

(三)调研检查及访谈情况2024年,公司经营管理层与独立董事持续保持有效的沟通机制,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充分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本年度,本人每月审阅公司经营情况报告,定期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及公司核心业务参加了针对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专项工作、基金业务发展情况、三级分公司设立情况等专题调研检查活动。

在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期间,本人于年度报告编制前审阅了经营管理层提交的关于公司上一年度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及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情况的报告;于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初审结果出具后及董事会审议前,与经营管理层和年审会计师保持良好沟通,针对审计人员安排、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充分交流。

三、重点关注事项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公司利润分配、内部控制评价、关联/连交易、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具体如下:

1、关于利润分配方案:公司于报告期内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期利益,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2、关于内部控制评价:公司对纳入内部控制评价范围的各项业务与管理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完备、情况属实。

3、关于关联/连交易: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持续性关连交易预计情况所涉及的相关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原则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连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连方之间是互利双赢的平等互惠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相关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未因关联/连交易而对关联/连方形成依赖。

4、关于担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担保的规定,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控制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超越股东大会授权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经对拟聘机构进行综合评价,拟聘机构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有关续聘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6、关于提名董事:报告期内提名的董事候选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上市证券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符合上市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和满足经营管理需要,聘任程序完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此外,本人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度

重视公司在防范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合规风险、法律风险、声誉风险等方面的风险管控措施,及所涉风险成因、风险化解和后续整改工作,推动公司夯实内控基础。

四、履职评价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其中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天,符合监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参加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董事专题会及董事调研、董事培训等);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忠实勤勉,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持续关注与中小股东相关的事项,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较好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特此报告。

述职人:郑伟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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