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 3 名,分别为蔡卫忠先生、朱炜女士、张晓峰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提交了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公司3位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以及核查3位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3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外的任何职务,未与公司存在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