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卫忠)
作为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关注公司改革发展情况,出席公司2024年召开的董事会及其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蔡卫忠先生,毕业于山东大学,研究生学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法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94年7月至今历任山东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教授、博士生导师。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兼任海联金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孚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及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未向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综上所述,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的履职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时的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2024年共召开9次董事会会议及4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会议,其中,8次董事会会议为现场表决方式参会,1次董事会会议为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各项议案及重大事项未提出异议,并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审议、表决均符合法定要求,会议决议事项合法有效。
1.2024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次数 |
蔡卫忠 | 4 | 4 | 0 | 0 |
2.2024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次数 | 委托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次数 |
蔡卫忠 | 9 | 9 | 1 | 0 | 0 |
(二)参与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本人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职责,出席两个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认真审议了会议各项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决策发挥了应有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情况: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名称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次数 | 本年度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次数 |
蔡卫忠 | 4 | 4 | 0 | 7 | 7 | 0 |
2024年度本人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会议名称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度应参加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会议次数 | 缺席次数 |
蔡卫忠 | 2 | 2 | 0 |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无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所列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召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专门会议,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会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意见前,再次召开独立董事年报工作专门会议,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会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本人参加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本人关注公司开展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了解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超过15个工作日。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并事前沟通了解会议拟审议议案情况,还充分利用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询问公司日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内控运行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在公司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实地调研公司拟投资项目情况。对公司向独立董事征求拟投资项目论证意见进行反馈,充
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专业优势及指导、督导作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工作,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律部和审计部等部门人员与本人保持了良好的沟通和交流,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及时向本人发送会议通知、议案及相关会议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履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同时,管理层也能积极广泛地向本人征求相关建议和意见,没有任何干预本人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与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是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的组成部分,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营,相关预计额度是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的实际交易情况,提前进行合理预测,定价客观、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不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本人认真审核了公司年度、半年度及季度财务会计报告,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及审计事项,认为报告期公司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规范编制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真实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报告期,本人认真审核《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向公司相关部门了解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有关内部控制工作落实情况,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和重要缺陷。报告期,本人持续监督公司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情况。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中认真执行内部控制制度,保障规范运行,防控经营风险。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能够按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制度的规定进行,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对子公司管控、关联交易、重大投资、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变化及时修订完善,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已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核查,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专项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指定公司总经理代为履行财务总监职责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公司原财务总监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并退休,为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管理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等工作的有序开展,在聘任新的财务总监之前,指定公司董事、总经理申维龙代为履行公司财务总监职责。本人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该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对提名刘文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提名张晓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经审核,公司控股股东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进行了审议。经审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经营情况、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和综合考核结果制定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有关规定,表决议案时,有利害关系的董事进行了回避,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等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并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对此深表感谢。
2025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积极保持沟通与交流,发挥专长和经验,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蔡卫忠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