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汉斌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审议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肖汉斌,出生于1963年1月,研究生学历、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人于1988年参加工作,历任武汉理工大学物流工程学院院长。现任武汉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科首席教授,长江航运产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武汉港口机械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主任,中国工程机械学会港口机械分会理事长,中国机械工程学会物流工程分会副主任委员,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海僡港航数字科技(苏州)有限公司董事,宁波舟山港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有偿
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1次,在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4次。在出席股东大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任职期间报告期内会议次数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11 | 11 | 7 | 0 | 0 | 否 | 4 | 4 |
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1月8日,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议,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本人重点关注了审计工作计划执行的差异性以及审计团队的变化。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
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深入了解公司治理、生产经营、重大项目等情况,同时,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现场工作时间达15天,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
2024年7月10日-12日,现场调研公司下属物流集团和合肥派河
本年应参加 会议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 次数 | |
审计委员会 | 7 | 7 | 5 | 0 | 0 |
提名委员会 | 6 | 6 | 6 | 0 | 0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1 | 0 | 0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2 | 2 | 1 | 0 | 0 |
物流园区,提出物流集团作为依托港口物流而兴的行业物流公司,应借鉴学习京东、顺丰等专业物流公司的运营模式,结合自身港口物流的鲜明特色,开拓创新,发展壮大等建议2024年8月28日,公司组织独立董事与公司机关有关部室开展对接交流活动,本人与公司工程信息部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优势,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2024年10月24日-26日,现场调研南京、太仓片区码头公司,提出在当前长江大保护深入推进的大背景下,长江沿岸码头的环保问题受到多方监管,各公司需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优化工艺流程,确保满足环保要求等建议;精准测算盈亏平衡点,积极寻求股东支持,以保障吞吐量尽快达到盈亏平衡要求等建议。
2024年11月28日-29日,现场调研北仑片区集装箱码头公司,提出当前港口智慧化、自动化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需要平衡智慧化改造与港口作业效率的关系;随着技术进一步发展,尤其是数字孪生技术的深度应用,通过系统不断自我迭代技术,优化工艺水平,减少非作业时间,提高设备利用率,智慧化港口建设将会迈向新的高度等建议。2024年12月18日,公司组织召开独立董事、新任外部董事座谈会,本人积极参加此次座谈会并结合自身专业特长,从智慧港口建设方面与参会董事展开了交流讨论。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
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预计效益,提示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年度制定详尽且科学的经营计划。本人认为,公司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是健全的,执行也是有效的。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现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5月28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审计质量、专业水准、工作效率能够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同意公司根据中标结果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3月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陶成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张欣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2024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公司董事陶成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
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李文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
2024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洪其虎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4年12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司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柳长满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合计持股3%以上股东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刘士霞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
2024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选举公司外部董事刘士霞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ESG委员会委员。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3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2024年
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分别进行了审议,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前提下通过审议;董事薪酬方案由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中享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均不足3人,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将该方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未发现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4月17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董事会提出的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1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七)2020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87,836,907.58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521,588,699.12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397,462,137.65元;该金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732,180,560.45元,为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70,000,000.00元并减去收到的扣除手续费后的银行利息人民币137,819,439.55元后的净额。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能够认真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定的职责以及诚信与勤勉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决策过程中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做到以独立、客观的立场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为保持公司持续、健康和稳健发展发挥了实质性作用。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秉承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认真履行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和协作,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和全年工作目标积极开展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最后,对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2024年度工作中给予本人的协助和配合表示感谢。
独立董事:肖汉斌202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