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议意见书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4216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了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此次会议于2025年3月12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全体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于永生、赵永清、潘士远、肖汉斌、肖英杰、闫国庆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了一项议案,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上述议案中涉及的2024年度实施和2025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适应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观,符合商业惯例,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于永生、赵永清、潘士远、肖汉斌、肖英杰、闫国庆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