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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泰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领取采矿许可证通知》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4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领取采矿许可证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近期,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润矿业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以下简称“自然资源部”)下发的《领取采矿许可证通知》〔2025〕85,内容如下:

你(单位)提交的七台河市东润矿业投资有限公司密林石墨二矿项目采矿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准予登记。

特别说明:

1.涉及缴纳使用费的,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以及《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

号)有关规定,请按地方税务部门通知缴纳采矿权使用费。

2.凭探矿权注销通知(证明)或变更缩减面积后的勘查许可证领取采矿许可证。

3.涉及动用未有偿处置的资源储量,应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在你(单位)提交盖章的《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要求完成上述工作后,可通过申报系统查看电子证照,并按需邮寄纸质证照。如需现场领取纸质证照,领证人需持单位委托书(明确写明领取人姓名和个人身份证号或其他证件号、申请项目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到自然资源部政务大厅领取。

东润矿业公司将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后续按规定领取采矿许可证,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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