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中兴华拥有合伙人199人、注册会计师10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522人。2024年度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万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70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万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于2024年5月20日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
月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风险事项、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
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中兴华审计工作小组的组成人员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审核后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2024年4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1月17日,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该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进度安排提出了建议,协商相关时间安排,确保年报审计工作圆满完成。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其项目组展开了充分的沟通与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督促项目组按照工作计划有条不紊地开展审计工作。
本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负责,积极推动公司年度审计进程,并就相关问题与公司财务负责人等进行及时的沟通及联系,并有效提出解决意见,充分保障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