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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钢股份:关于续签《生产经营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601003证券简称:柳钢股份公告编号:2025-016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签《生产经营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与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柳钢集团”)续签《生产经营服务协议》,相互提供某些生产性物资及服务,交易金额以实际业务发生及结算金额为准。?本日常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基本情况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控股股东柳钢集团签订了《生产经营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三年,目前已到期。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以优化辅助性材料资源配置及强化生产性服务的保障为目的,经双方协商,拟续签《生产经营服务协议》。此协议为框架协议,具体业务协议及金额根据此框架协议按实际情况进行订立。

二、审议程序2025年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签〈生产经营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2025年

日,公司召开2025年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签〈生产经营服务协议〉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会议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

经营发展需要,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事项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交易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标的及关联方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确保交易双方均能继续顺利地经营运作,双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的内容相互提供辅助材料、能源动力、运输服务等生产性物资及服务。主要包括:

1.辅助材料的供应:柳钢集团向柳钢股份供应部分生产所需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屯秋粉矿、氧化铁皮等。

2.能源动力的供应:柳钢集团向柳钢股份供应生产及生活所需的水(包括但不限于工业水、软水)、电、气体(包括但不限于压缩空气、蒸汽、氧气、氮气)等动力产品及服务。柳钢股份向柳钢集团供应生产所需的气体(包括但不限于煤气)。

3.运输服务:柳钢集团利用其拥有的运输设备(含铁路、叉车、吊车等)向柳钢股份提供其在供、产、销经营活动全过程所需的运输服务。

(二)关联方情况公司名称: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李斌注册资本:

568361.00万元主要股东: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营业务:轧钢、机械加工修理,水泥制造,矿山开采,煤气、氧气生产,汽车货物运输等。

住所:柳州市北雀路

号财务状况:截至2024年末,总资产399.85亿元,净资产141.50亿元,营业收入

281.67亿元,净利润-25.00亿元;截至2025年

月末,总资产

404.98亿元,净资产139.93亿元,营业收入64.64亿元,净利润-1.58亿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

关联价格和服务费用应公平、合理地确定,任何一方均不得利用自己的优

势或地位强迫对方接受不合理的条件。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按下列顺序予以确定:

1.参照国内同行业或本地区同类商品或服务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如无上述价格时,按提供商品或服务一方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和费用。

3.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在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时,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议价格不高于或不低于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

五、协议主要条款

(一)协议方

柳钢集团(甲方)、公司(乙方)

(二)主要条款

1.交易内容:

甲乙双方相互提供某些生产性物资及服务

2.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及依本协议原则由双方所订的具体协议履行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3.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乙方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

4.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协议期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未提议终止,则本协议自动顺延,每次延期三年。若任何一方提议变更本协议或有未尽事宜的,双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的原则和条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5.争议的解决:

甲方和乙方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协商解决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柳钢集团的交易是双方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

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七、合同履约风险分析

(一)公司与柳钢集团的《生产经营服务协议》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或不可抗力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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