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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钢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23〕11号)和《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通知》(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规定适用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确认为无形资产或存货等资产的数据资源,以及企业合法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但不满足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数据资源的相关会计处理,并对数据资源的列示和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该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执行本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公司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余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的规定与要求,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自2024年12月6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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