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端生
各位董事:
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凭借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李端生:男,出生于1957年6月,中共党员。1982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学院,1992年获得中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曾任山西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会计系主任、会计学院院长。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担任国新能源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6 | 3 | 3 | 0 | 0 | 否 | 2 |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着重关注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积极参与会议议案的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
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报告期内主持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会计专业优势,主持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和日常工作,主动、及时地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审阅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提交给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通过对财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关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制定与考核标准,以充分调动和发挥高级管理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必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现场工作、与中小股东的沟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公司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职提供了较好的协助。同时,通过参与公司的业绩说明会,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进一步加强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2024年,本人共参加2次实地调研,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和探讨,具体如下:
赴塔山煤矿调研,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建议如下:要加大科技成果创效力度,推动科技成果落地见效;赴塔山铁路分公司调研,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建议如下:依托塔山矿国家级智能化示范矿井建设经验,建议规划铁路运输全流程数字化改造。
(五)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内容,重点关注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履职方式、任职管理、
选任制度、履职保障、监督管理、责任约束机制、内外部监督体系8个方面的改革措施,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互利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4月18日、8月16日、10月18日本人分别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财务报告,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财务报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重点关注。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其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因相关董事辞职等原因,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兼职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决策发表客观、独立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以上述职,请审议。如无不妥,请提请股东会批准。
独立董事:李端生
2025年4月25日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啸峰各位董事:
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践行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刘啸峰:男,出生于1960年3月,中共党员,毕业于山西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国家一级律师。曾任全国律协建房委委员、山西五届律协副会长、山西省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大同市政府法律顾问、大同市律协名誉会长、太原和大同仲裁委仲裁员。现任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书记、合伙人。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6 | 3 | 3 | 0 | 0 | 否 | 2 |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着重关注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积极参与会议议案的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主持召开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必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现场工作、与中小股东的沟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公司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职提供了较好的协助。同时,通过参与公司的业绩说明会,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进一步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2024年,本人共参加2次实地调研,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和探讨,具体如下:
赴塔山煤矿调研,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建议如下:建议重点把握技术创新与产业升级的协同性;赴塔山铁路分公司调研,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建议如下:建议完善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特别是对接触网悬挂装置的防风加固措施。
(五)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内容,重点关注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履职方式、任职管理、选任制度、履职保障、监督管理、责任约束机制、内外部监督体系8个方面的改革措施,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
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互利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4月18日、8月16日、10月18日本人分别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财务报告,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财务报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重点关注。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因相关董事辞职等原因,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兼职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决策发表客观、独立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以上述职,请审议。
如无不妥,请提请股东会批准。
独立董事:刘啸峰2025年4月25日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董宪姝各位董事:
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董宪姝:女,出生于1964年6月,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新兴产业领军人才、“131”领军人才。曾任太原理工大学矿业工程学院教授。现任太原理工大学矿业工程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6 | 3 | 3 | 0 | 0 | 否 | 2 |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着重关注公司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积极参与会议议案的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就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认真核查,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届董事会对其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合法,同意上述提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必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现场工作、与中小股东的沟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
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公司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职提供了较好的协助。同时,通过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进一步加强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2024年,本人共参加2次实地调研,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和探讨,具体如下:
赴塔山煤矿调研,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建议如下:要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加大安全投入力度,重点做好井下安全生产组织,严防顶板冒落、瓦斯超限等风险;赴塔山铁路分公司调研,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建议如下:要做好中长期发展规划,立足主业优势,科学谋划中长期发展,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五)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内容,重点关注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履职方式、任职管理、选任制度、履职保障、监督管理、责任约束机制、内外部监督体系8个方面的改革措施,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执行程序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8月16日、10月18日本人分别审议了公司半年报和三季报财务报告,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财务报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重点关注。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其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因相关董事辞职等原因,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兼职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决策发表客观、独立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以上述职,请审议。
如无不妥,请提请股东会批准。
独立董事:董宪姝2025年4月25日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丽珠各位董事:
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专业能力,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践行诚信、勤勉的职责和义务。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王丽珠:女,出生于1963年4月,毕业于吉林大学,研究生学历。曾任山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2020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担任美锦能源监事会主席、跨境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6 | 3 | 3 | 0 | 0 | 否 | 2 |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着重关注公司提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积极参与会议议案的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重要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做出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履行职责,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主动、及时地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审阅内部审计部门定期提交给审计委员会的各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并通过对财务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审议,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对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核查,认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届董事会对其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合法,同意上述提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必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现场工作、与中小股东的沟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公司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履职提供了较好的协助。同时,通过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进一步加强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2024年,本人共参加2次实地调研,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和探讨,具体如下:
赴塔山煤矿调研,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建议如下:要做好中长期发展规划,持续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加大企业文化新理念宣贯,进一步增强情感认同、文化认同、价值认同,形成上下一心,团结奋进的良好氛围;赴塔山铁路分公司调研,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建议如下:构建“5G+Ai”的调度系统,同步推进数智化铁轨建设,形成全要素仿真推演能力,支撑决策科学化。
(五)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内容,重点关注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履职方式、任职管理、选任制度、履职保障、监督管理、责任约束机制、内外部监督体系8个方面的改革措施,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本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互利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资金占用情况公司聘请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出具专项说明。2024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五)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4月18日、8月16日、10月18日本人分别审议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报、半年报和三季报财务报告,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财务报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重点关注。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六)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七)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九)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因相关董事辞职等原因,公司补选非独立董事,本人对董事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兼职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均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决策发表客观、独立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以上述职,请审议。
如无不妥,请提请股东会批准。
独立董事:王丽珠
2025年4月25日
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高贵军各位董事:
作为晋能控股山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在董事会日常工作及决策中尽职尽责,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撑,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有效保障全体股东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及兼职情况
高贵军:男,高贵军,出生于1973年9月。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博士研究生。曾任太原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副教授。现任太原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矿山流体控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副主任、机器人教研室主任。2023年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诸如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6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1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6 | 3 | 3 | 0 | 0 | 否 | 2 |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着重关注公司提名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审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积极参与会议议案的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就公司与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及续聘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
本人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同意公司管理层制定的2024年公司战略及发展思路,具体内容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对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必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现场工作、与中小股东的沟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他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通过电话、会谈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情况,听取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重大事项进展、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管理、风险管控等方面的汇报,公司对我要求补充的资料能够及时进行补充或解释,为我
履职提供了较好的协助。同时,通过回复中小股东的提问,进一步加强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
2024年,本人共参加2次实地调研,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和探讨,具体如下:
赴塔山煤矿调研,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建议如下:深化安全管理体系,完善顶板压力动态监测与瓦斯抽采长效机制;赴塔山铁路分公司调研,通过实地参观,听取有关汇报,提出建议如下:全面筑牢基层组织安全堡垒,狠抓基层管理;优化标准化达标创建机制,夯实基础工作。
(五)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和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等内容,重点关注独立董事职责定位、履职方式、任职管理、选任制度、履职保障、监督管理、责任约束机制、内外部监督体系8个方面的改革措施,提升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所发生关联交易的审议、决策、执行程序进行了认真的核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且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类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8月16日、10月18日本人分别审议了公司半年报和三季报财务报告,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财务报告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予以重点关注。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有关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其他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因相关董事辞职及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等原因,公司先后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完成第八届董事会及经理层换届选举,本人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质、专业经验、职业操守、兼职等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均
具备履行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且均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领取报酬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与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经营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决策发表客观、独立意见,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提高。
以上述职,请审议。
如无不妥,请提请股东会批准。
独立董事:高贵军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