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4年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4年6月28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24]1002号《关于同意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注册的批复》,同意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1,790万股优先股。公司实际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的数量为17,9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90,000,000.00元,扣除保荐费用、持续督导及承销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8,096,226.41(不含增值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71,903,773.59元。
截至2024年8月13日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并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审验并分别出具众环验字(2024)0100025号和众环验字(2024)0100026号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时间 | 金额(元) |
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 | |
2024年8月13日募集资金总额 | 1,790,000,000.00 |
减:发行费用 | 18,096,226.41 |
2024年8月13日募集资金净额 | 1,771,903,773.59 |
加:2024年度利息收入及支出手续费的净额 | 8,023.34 |
减:2024年已使用金额 | 1,771,911,796.93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0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本公司审计部门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反馈。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账号181202312920036445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4205012581360000331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账号42142106601200407005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二桥支行(账号1702430104001879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账号563886664039)开设了5个募集资金存放专用专户,截至2024年12月31日已完成销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序号 |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金额(元) | 备注 |
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 | 1812023129200364452 | 0.00 | 已销户 |
2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42050125813600003315 | 0.00 | 已销户 |
3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 | 421421066012004070052 | 0.00 | 已销户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二桥支行 | 17024301040018792 | 0.00 | 已销户 |
5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 | 563886664039 | 0.00 | 已销户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2024年8月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到位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及《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及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于2024年8月13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行情况正常且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77,190.38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7,191.1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不适用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7,191.18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不适用 | |||||||||||
承诺投资项目 | 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177,190.38 | 177,190.38 | 177,190.38 | 177,191.18 | 177,191.18 | 0.8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合计 | 177,190.38 | 177,190.38 | 177,190.38 | 177,191.18 | 177,191.18 | 0.80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 不适用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 |||||||||||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向特定对象发行优先股募集资金1,771,903,773.59元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城支行(账号181202312920036445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4205012581360000331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自贸试验区武汉片区分行(账号42142106601200407005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江汉二桥支行(账号1702430104001879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阳支行(账号563886664039)开设的5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完成注销。 |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报告期内公司无此情况 | |||||||||||
注: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0.80万元,为2024年度利息收入及支出手续费的净额。 |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2024年度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发表意见为: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九州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九州通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