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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滦股份: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要求,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李凤明、伏军、陈均平对2024年度任职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依据公司独立董事李凤明、伏军、陈均平的任职经历以及2024年度履职情况,三名独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各自附属企业和为前述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的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三位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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