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开滦股份:独立董事李凤明2024年度述职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凤明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谨慎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积极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对外投资、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决策以及执行结果给予重点关注,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凤明,男,中国公民,62岁,工程力学博士,研究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博士生导师,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煤炭系统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1985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北京开采所特采室主任,党委书记、副所长,中国煤炭科工集团唐山研究院院长,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首席科学家,2019年11月至今任煤炭行业矿区土地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首席科学家。2021年2月至

今兼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自查说明

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存在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其他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6次董事会和3次股东大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出

席会议

应当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李凤明

661//33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对于会议审议事项,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报告,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主持召开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9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

在所任职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关于对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与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综合服务合同(续签稿)>的议案》《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签署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类文件资料,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其他重大事项以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通过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工作及财务管理等事项,保障了公司定期报告和内控评价报告的客观、公正。本人2024年度对公司安全生产、矿井智能化建设等情况进行现场调查和了解,推动了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积极支持本人的工作,在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股东大会前,能够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提供,公司和本人保持着顺畅的沟通,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享有同等的知情权,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条件。

2024年度,本人认真学习了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2024年11月组织的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强化了自觉保护股东合法权益的意识,切实增强了履职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了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认为: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遵循“公平、公

开、公正”的原则签订了协议,按照决策权限履行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四期定期报告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为投资者研判公司投资价值提供了保障。

(三)聘任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已超过《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年限,中喜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参加公司邀请招标,中标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经过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记录进行审查,本人认为:公司聘任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招标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变更理由充分恰当。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聘任了公司总会计师。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前,本人详细了解张嘉颖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情况后,认为其符合公司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总会计师的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张嘉颖为公司总会计师。

(五)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工作,选举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聘任了高级管理人员。本人事前对董事候选人、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资质、提名程序进行审查,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提名的董事、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上述人员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全面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结果和应得年薪符合《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新的一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证券监管部门法律法规规定,恪尽职守,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李凤明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

股市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