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毛 鹏)
本人作为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委员会的成员,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和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毛鹏,男,1982年生,法学学士,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现任广东晟典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等职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备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出席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对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发表意见并投了赞成票。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委员会,本人在前述四大专门委员会中均有任职。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和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了各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董事、高管薪酬与考核、ESG报告等有关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
(三)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及相关资料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密切沟通,积极参加审计沟通会议,跟踪审计进展,沟通审计问题,确保审计工作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确保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经营管理成果。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
说明会”,与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一同与投资者展开深入交流,就广大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切实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本人通过现场、通讯等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会议,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安排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经营情况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运营管理等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从会议组织、文件报送、公司情况汇报,到组织实地考察,均能做到按期、按时、合规、合理地安排与组织,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情况。
(四)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与内部控制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经营管理成果。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经营活动中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要求,适应公司发展需要,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与资产安全,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就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聘任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了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且对本公司业务情况较为熟悉。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进行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有关提名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投了赞成票,认为董事候选人贾蕾女士、独立董事候选人梅之南先生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后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议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责任书等议案,并投了赞成票。公司根据经营规模、经营业绩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各人工作分工、工作难度、业绩贡献等,确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在公司负责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津贴、基本薪酬按月发放,效益薪酬根据年度绩效考评情况按年支付。未在公司负责具体经营管理工作的董事、监事津贴按月发放。报告期内,公司未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持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新国九条”重点政
策解读等专题培训,切实提升履职能力,忠实、勤勉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在重要事项上切实发挥了独立董事关键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本人也将持续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沟通,提高决策水平。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毛 鹏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