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
? 履行的审议程序: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 风险提示:现金管理存在市场波动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发生变化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75,000.00万元,该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现金管理产品种类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五)现金管理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月。
二、风险分析
委托理财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发生变化带来的风险,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委托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三、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按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要求,规范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审批与执行程序,加强风险监测与防范、预警及止损等方面的管理,财务部门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以有效防范投资理财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五、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投资理财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资产负债
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反映。特此公告。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