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尚金缘珠宝实业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
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尚金缘珠宝实业有限公司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深圳市尚金缘珠宝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深圳尚金缘”)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2月29日公告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29),及2024年1月16日公告的《航民股份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1)。
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337,805,000.00元(大写为人民币叁亿叁仟柒佰捌拾万零伍仟元整)的价格购买深圳百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百泰”)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尚金缘珠宝实业有限公司65%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50万元。该交易完成后,深圳尚金缘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业绩承诺与补偿
深圳百泰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航民股份承诺,标的公司在2024年、2025
年、2026年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6000万元、6500万元、7000万元(即“业绩承诺目标”)。净利润指经公司认可的经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与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孰低者。在业绩承诺期内,航民股份聘请经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实际经营业绩中的净利润数与业绩承诺目标中的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单独披露,并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若当期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未达到当期累积承诺净利润数,则航民股份应当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五(5)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补偿主体关于实际经营业绩未达到业绩承诺目标的事实,并以现金形式向航民股份进行补偿。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报告,深圳尚金缘2024年度业绩实现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4年 |
承诺数① | 6,000 |
实现数② | 7,355.48 |
差异(②-①) | 1,355.48 |
完成率(②/①) | 122.59% |
2024年度,深圳尚金缘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7,447.76万元,其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355.48万元,当年业绩实现数为7,355.48万元,高于业绩承诺数1,355.48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22.59%,不存在利润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航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