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2证券简称:宁波能源公告编号:临2025-029债券代码:242520.SH债券简称:GC甬能Y1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5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上饶甬能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甬能”),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5%股份。?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本次担保金额及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5年5月合计为上述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075万元,担保余额为人民币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5年4月22日、2025年5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关于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临2025-014)、《宁波能源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5-027)。
(二)年度担保预计的实际发生情况
被担保方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4月资产负债率 | 年度预计担保总额(万元) | 年度预计最高担保余额(万元) | 债权人名称 | 2025年5月担保金额(万元) | 本次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 |
上饶甬能 | 75% | 0.24% | 10,000 | 10,000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6,075 | 0 | 0.00% |
合计
合计 | 10,000 | 10,000 | / | 6,075 | 0 | 0.00% |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上饶甬能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0.00%,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在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 上饶甬能生物质能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1-01-18 | ||
注册资本 | 7,600万元 | 法定代表人 | 毛志凌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91361123MA39TQ1Y41 | ||||
注册地址 | 江西省上饶市玉山县高新区新320国道与工业西路交叉口西北侧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毛竹、秸秆、农林剩余物等能源化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热力系统节能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热力产品、热力设备、灰渣的销售及技术咨询服务;竹炭、机制炭、炭基肥、活性炭研发及销售;以毛竹、秸秆、农林剩余物、林业“三剩物”次小薪柴等为主要原料的生物质电站的建设、经营;热力输送管道设施施工;活性炭再生利用;毛竹收购、加工、销售;竹林培育、种植等。(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股权结构 | 公司持有其75%股份,玉山甬饶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15%股份,玉山县工投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份。 | ||||
截至2025年4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数据) | |||||
总资产 | 2,354.40万元 | 净资产 | 2,348.80万元 | ||
负债合计 | 5.60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0.24% |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90.90万元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经审计数据) | |||||
总资产 | 2,449.52万元 | 净资产 | 2,439.70万元 | ||
负债合计 | 9.82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0.40% |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316.68万元 |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人
被担保人 | 债权人名称 | 担保协议签署日期 | 担保合同金额(万元) | 担保方式 | 担保范围 | 保证期间 |
上饶甬能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2025.05.15 | 6,075 | 连带责任保证 |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主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陆仟零柒拾伍万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上饶甬能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对上述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五、董事会意见本次担保已经公司八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系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需要,担保按股权比例提供,被担保子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50,800.4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3,817.34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0,000万元,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80.83%、
67.70%和11.52%。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