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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5-14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确保公司ESG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4号——社会责任》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ESG即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治理(Governance),ESG管理体现的是兼顾经济、环境、社会和治理效益的可持续发展价值观,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定期披露公司ESG报告。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级,以及各全资、控股和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ESG管理理念与管理内容

第五条公司围绕国家“双碳”政策,坚定不移走绿色低碳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加快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目标,努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的区域低碳(零碳)智慧综合能源服务商。

第六条公司应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执行行业标准,加强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并通过科技创新、环保技术改造等方式推进清洁生产和绿色发展。

第七条公司应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公司应建立安全生产、安全培训、职业健康风险管理机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做到安全生产。在力所能及范围内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八条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公司治理主体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保障股东和债权人的权益。

第三章ESG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公司的ESG管理体系及相关各方职责:

(一)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公司ESG相关的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年度ESG报告等事项;

(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ESG工

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负责协助董事会监督公司的ESG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指导及审阅公司ESG方针、战略及目标,监督ESG目标进展及完成情况、ESG工作执行情况,并适时提出指导意见;

(三)公司设ESG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经营层成员为组员,为ESG工作的组织和推进机构,负责制订公司ESG相关的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重大议题、管理制度等内容,贯彻落实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组织和安排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以下统称“各执行单位”)实施ESG工作。

(四)ESG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秘书任办公室主任,负责ESG报告统筹编制及发布。

(五)ESG领导小组可根据ESG工作开展需求设立环境组、社会组、治理组等ESG工作小组。其中:

1、环境组负责公司ESG管理中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与能源管理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协调、检查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拟订公司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与能源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ESG指标的管理,包括指标的收集统计、审核及调整等;

(3)完成公司环境相关的议题分析、风险管理、专项报告的编制等工作;

(4)协助完成公司年度ESG报告的编制。

2、社会组负责公司ESG管理中员工管理、薪酬与福利、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客户管理、社区建设和公益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协调、检查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拟订公司员工管理、薪酬与福利、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客户管理、社区建设和公益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负责公司员工管理、薪酬与福利、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客户管理、社区建设和公益等方面ESG指标的管理,包括指标的收集、统计、审核及调整等;

(3)完成公司社会相关的议题分析、风险管理、专项报告的编制等工作;

(4)协助完成公司年度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3、治理组负责公司ESG管理中公司治理、党建引领、法治合规、商业道德、风险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协调、检查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拟订公司治理、党建、法治合规、商业道德、风险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

(2)负责公司治理、党建、法治合规、商业道德、风险管理、科技创新等方面ESG指标的管理,包括指标的统计、审核及调整等;

(3)完成公司治理相关的议题分析、风险管理、专项报告的编制等工作;

(4)协助完成公司年度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六)各执行单位承担职责范围内的ESG工作主体责任,负责按照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落实ESG工作任务,及时报送ESG信息。第十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第十一条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第十二条公司应建立ESG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第十三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评估公司ESG职责的履行情况,编制ESG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

第四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冲突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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