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宁波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087374063A
(4)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5)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6)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高峰。2024年末,中汇
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16人,注册会计师694人,其中签署过证券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89人。
(7)业务规模:
2024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为101,4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89,94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5,625万元。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18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3年报审计服务,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审计收费总额15,494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和纪律处分1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10次和纪律处分2次。
4、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朱广明和周磊、项目质量控制合伙人朱敏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2024年5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
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认为其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具备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2024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项目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交流,包括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等相关内容,审计委员会对其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
3.2025年4月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宁波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