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会议于2025年4月18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1、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议程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公允地反映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同意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础,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50元(含税)。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的
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符合《公司章程》要求。同时,此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综上所述,同意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赞成票3票,弃权票0票,反对票0票。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