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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证券代码:600971 股票简称:恒源煤电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4年,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现将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五条“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2024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对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进行了调整。

调整后审计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杨林先生,非执行董事陈稼轩先生,独立董事蔡晓慧女士、王怀芳先生与王帮俊先生五人组成,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王怀芳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 2024年召开会议情况

2024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对相关议题进行了讨论,提出了专业意见。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3月2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年度会议,审议年报董事会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等议案。

2024年4月2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14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选聘2024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进行了审议,同意按照选聘方案选聘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8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将2024年半年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10月17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

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4年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 2024年履行职责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

2024年,公司外部审计机构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及勤勉尽责情况进行全面的监督及评估。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事项、计划与安排等有关事宜进行充分讨论和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重大事项。外部审计机构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认真负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其所执行的财务审计工作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积极监督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完善与实施。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监督并督促公司不断强化内控管理理念,结合自身生产经营过程及管理流程中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各项制度,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有效防

范相关风险,确保各项工作能够有效开展。2024年,公司内部控制环境持续优化,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内控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为促进管理层、内部审计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纽带作用,积极协调各方及时沟通与协同工作,推动公司各项审计工作高效完成。

(四)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审计委员会同意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2024年,审计委员会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地履行了各项监督、沟通及评价职责。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勤勉尽责,积极参与公司财务、

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决策等的监督,继续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履职,加强对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的监督,加强对管理层、内部审计等相关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等相关方的协调与沟通,提高公司财务信息披露的质量,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各项职责。

特此报告。

审计委员会委员: 杨林 陈稼轩 蔡晓慧 王怀芳 王帮俊

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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