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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源煤电: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蔡晓慧)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29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蔡晓慧)本人蔡晓慧,自2023年4月26日起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恒源煤电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依法规范运作等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监管要求的事项进行事先讨论及认可,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及督促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蔡晓慧,女,1971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学位,执业律师。曾任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教师、北京大成(合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党支部副书记。现任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负责人,兼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具备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本人及其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

关系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我独立性的情况。

3.本人已按要求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累计参加董事会8次,其中现场参会5次,通讯方式参与表决3次;出席3次股东大会;参加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主持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主持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会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相关会议,未出现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4年,在公司的积极配合下,除了利用参加会议期间与

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董事高管薪酬考核发放情况外,还实地走访了公司2家分公司和1家参股公司,分别是4月24日调研钱营孜煤矿、10月28日调研财务公司、12月13日调研销售公司,调研期间均结合调研单位实际,提出相关建议和意见。

除实地调研外,同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培训学习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我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2024年,我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独立董事 2024年度履职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自身的法律、财务及行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研判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日常关联交易的发生和预计情况以及对《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省皖北煤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专业意见,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关注到公司仅有一项担保事项,为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12亿元,该项担保经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截至2024年底,公司对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为24087.5万元。

报告期内,无新增对外担保事项,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变化或新的聘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力地执行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各项经营财务指标,同意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发放。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

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公司对2024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变更。本人通过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会议,对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选聘方案、选聘议案进行审议,确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五)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 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文件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度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我认为,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六)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不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理念,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管理流程中的问题,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我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2024年,公司修订下发了包括《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在内的相关公司治理文件制度,作为法律专业人士,在制度制定过程中给公司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

四、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4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我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实际治理状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差异。对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自身的专长,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5年度,我将继续运用专业优势,提高履职能力,进一步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内容的认识和理解,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我将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和人力资源职能部门保持沟通,履行好提名委员会职责,为公司选好人、用好人把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蔡晓慧202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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