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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国际: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05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的考虑因素

公司制定本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阶段、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经营模式、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从而在平衡股东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行积极、稳定、可预期的利润分配政策,本规划的制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未来三年内,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二)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未来三年每年将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在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40%。

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四)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五)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六)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一)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

(二)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制订,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充分考虑公司盈利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需要等因素,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制定。

(四)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需要履行《公司章程》要求的决策程序。

(五)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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