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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林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海峰)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2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4年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与公司进行充分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建议,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健发展和规范运作。现将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胡海峰,1965年10月出生,经济学博士,从事金融领域专业并积累了丰富的经验。2022年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曾任首钢研究与开发公司助理研究员,中国光大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项目经理、高级经理,光大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副总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曾兼任教育部金融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就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上任以来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17次、股东大会会议3次,本人按时亲自出席了

各次会议,无缺席和委托出席情况;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情况,并通过多种方式,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加讨论,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4年度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报告期内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11次

本人在董事会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提名委员会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暨2024年度薪酬方案、《推行经理层成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办法》及工作方案、经理层2024年度考核指标、新聘经理层任期考核指标、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暂缓授予部分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审议,与公司经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2名董事、1名独立董事、5名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以谨慎态度作出独立客观判断。

本人在相关委员会会议召开期间,对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认为,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报告期内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5次

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5次,审议通过了终止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确认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年度及半年度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收购湖南骏泰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骏泰科技”)100%股权等关联交易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其他独立董事充分沟通和讨论,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起,听取了关于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以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计划。与公司内部审

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等方式,直接与中小股东进行互动交流,听取中小股东诉求。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国资系统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特别是独立董事相关培训,持续提升独立董事履职能力。

(五)现场考察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投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同时还关注外部环境、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良性、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现场履职时间超过15天。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办公室通过现场交流、电话视频等多种沟通方式保持密切沟通,帮助掌握公司日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疑问及时解答,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对公司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进行审慎判断: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意见。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

务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互利的交易原则。针对收购控股股东所持有的骏泰科技100%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两次专门会议讨论,认为:公司前次资产置出和本次股权收购是基于各交易时点的市场环境、标的公司及公司的自身发展情况所作出的决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具有商业合理性。本次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估定价公允,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公司2024年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了董事2名、聘任了包括财务总监在内的高级管理人员5名,程序合法规范。相关人员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所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激励对象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公司董事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本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认为: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实际情况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认为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资委相关政策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草案)》等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年度担保计划获股东大会审批通过,担保对象均为公司的子公司,担保金额在股东大会批准范围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均为生产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履行承诺事项,没有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况。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增加现场工作时间,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海峰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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