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五位委员,2024年7月27日公司公告原委员田生文先生申请辞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职务(任期内辞任导致独立董事占董事会人数比例低于三分之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成新任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后生效),2024年8月20日公司公告原委员陈贵冬先生申请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2024年10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补选独立董事饶育蕾女士、非独立董事申培德先生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同日开始履职。变更后的审计委员会成员由独立董事李志军先生、谢思敏先生、饶育蕾女士、非独立董事郭文忠先生、申培德先生组成,召集人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李志军先生担任。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比超过二分之一,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且以上审计委员会的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独立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审计委员会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履行监督公司内外部审计等职责。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6次会议,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审议通过22项议案,各位委员就审议的每一项议案均仔细审阅了相关资料,向公司有关人员征询,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就相关事项进行判断,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2024年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具体如下:
时间 | 会议 | 审议议案 |
2024年1月3日 | 2024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 《关于2024年度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
2024年4月15日 | 2024年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完成《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
完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 ||
《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关于在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 |
的持续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 ||
《关于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 ||
2024年8月21日 | 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 《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
《关于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 ||
2024年9月11日 | 2024年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 《关于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二)》 |
2024年10月24日 | 2024年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 《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2024年12月13日 | 2024年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关于与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关于对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 ||
《关于2025年度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和外汇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公司编制的定期财务报告,对数据的变化情况向公司进行了问询,我们认为公司提交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质,审计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会计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方案、审计结果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为年审会计师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中,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等事项而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三)监督、评估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督促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定期听取内部审计部门的汇报,督促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指导内部审计部门有效运作。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中存在重大问题,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内审工作开展有效。
(四)指导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年审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合理,内部控制执行基本有
效,不存在重大遗漏和缺陷。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及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切实有效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及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此页无正文,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签名:
李志军:郭文忠:
谢思敏:饶育蕾:
申培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