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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线:江苏有线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24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3元(含税)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292021/7/302021/7/30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1/7/292021/7/302021/7/30

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有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A股股票的股东(“沪股通股东”),其现金红利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向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该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27元。如相关投资者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可按照《财税[2014]81号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现金红利所得税,其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03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与投资部)联系电话:025-83187799

特此公告。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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