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9.80%减少至8.64%。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收到公司股东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通信”)发来的《关于减持江苏有线股票达到1%的通知》,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基本信息 | 名称 | 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南路256号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0年9月28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股份种类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0/2/18-2020/8/18 | 人民币普通股 | 1,300 | 0.26 | |
大宗交易 | 2020/9/28 | 人民币普通股 | 4,500 | 0.90 | |
合计 | — | — | 5,800 | 1.16 |
备注: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
2、本次权益变动前,国安通信按照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
44,892,201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91%,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披露的《江苏有线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40)。该次权益变动后,国安通信持有公司股份490,090,75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9.80%。
3、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的情况。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4、本次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 | 合计持有股份 | 490,090,759 | 9.80 | 432,090,759 | 8.64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490,090,759 | 9.80 | 432,090,759 | 8.64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0 | 0.00 | 0 | 0.00 |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的情况。本次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计划:(1)国安通信拟在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8月18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300,043,06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截至该次减
持计划减持时间届满,国安通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13,000,000股,占减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26%,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披露的《江苏有线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0)。(2)国安通信拟在2020年9月15日至2021年3月15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300,043,06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披露的《江苏有线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3)。截至本公告日披露日,该次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尚余100,014,353股未完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尚余155,028,707股未完成,未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特此公告。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0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