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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线授权管理暂行办法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12-10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授权管理,防范经营风险,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公司和各级分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是指公司在法定经营范围内,授予公司各部门、各级分公司或关键岗位开展经营管理活动的权限。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人为根据《章程》等有关规定拥有相应权限的机构或个人,被授权人为省公司经理层成员、各部门、各级分公司或关键岗位人员。

第五条 公司按照“统一管理、权责明确、区别授权、严格监管”的原则,实行统一法人体制下的逐级授权管理制度。

第六条 公司授权实行董事会或总经理代表制度,即由董事会授予总经理,总经理授予经理层成员、部门、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关键岗位人员一定的权限。

第七条 公司授权应符合内部控制规范要求,不相容职务必须分离。

第八条 公司应根据被授权人的业务素质、经营管理水平、风险控制能力和业务复杂性以及当地营商环境等,实施区别授权和动态管理。

第九条 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并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不得损害公司、股东、授权人或合作方的正当权益。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或越权以公司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十条 公司授权工作由风险管理部门归口管理。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拟订授权管理制度;

(二)负责组织拟订授权方案;

(三)负责办理授权事宜;

(四)负责对授权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

(五)负责监督检查授权执行情况;

(六)负责其它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各部门和各级分公司是授权的执行部

门。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为公司授权提供决策依据或信息;

(二)负责对职责范围内业务、事务提出授权方案或建议;

(三)负责勤勉、忠实地履行授予的权限;

(四)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授权执行情况;

(五)负责其它有关工作。

第三章 授权分类、内容和形式

第十二条 授权按内容分为常规授权和临时授权。

常规授权是指对公司法定经营范围内的常规性业务所授予的权限。如对费用报销、材料采购、资金头寸调拨、股权、固定资产和金融资产投资、向金融机构借款、发行债券、担保、资产处置、损失核销、代理、委托、咨询、法律事务及其他日常经营管理活动等授予的权限。

临时授权是指对常规授权外的特殊业务、创新业务所授予的权限。如对募集资金、创新业务、诉讼、仲裁事项、以公司名义从事的工商登记、公证、商标注册、著作权或专利申报、招标、投标、土地、房产、股权等权属的登记、转让、金融机构开户、销户等授予的权限。

第十三条 授权按层级分为直接授权、转授权。

直接授权是指对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各部门、各设区市分公司或关键岗位授予的权限。

转授权是指公司董事会、经理层、各部门、各设区市分公司或关键岗位在被授权范围内再授权于经理层成员、各部门、县级分公司或关键岗位的权限。

第十四条 授权书应至少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授权依据;

(二)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全称;

(三)授权事项及其限制;

(四)行使授权要求;

(五)授权期限;

(六)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十五条 授权采取以下形式确定:

(一)常规授权可采取授权书、规章制度或会议决议形式确定;

(二)临时授权应采用授权书形式予以确定。临时授权书可以接受对方格式文本,但应经过公司审查后方可使用。

除本条规定的形式外,其他授权形式均不得作为授权生效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口头、电话、电子邮件、网络即时通讯等形式。

第四章 授权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在制作常规授权书前,应充分征求授权人、被授权人和有关部门授权建议。

第十七条 公司常规授权期限为一年。临时授权期限根据授权事项办理的时间确定。

第十八条 公司规章制度中对被授权人的经营管理权限另有规定的,如该规定不违背并且不超越公司授权书的规定,视为公司的授权。

需扩大或增加公司授权的,应按本办法规定申请办理相关授权。

第十九条 公司规章制度中有关授权的内容与公司授权书的规定不一致的,应以书面授权书记载内容为准。

第二十条 需办理临时授权的部门、分公司或个人,应将授权事项及行使授权的职责建议提交风险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风险管理部门应在征求对口部门意见后,拟订临时授权书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视情况提请公司总经理和(或)董事长审批。审批同意后由风险管理部门制作授权书交予申请部门、分公司或个人。

第二十一条 被授权人行使授权权限,应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被授权人应按照内部控制要求建立健全相应业务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被授权人应选派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工作;

(三)被授权人应勤勉、忠实履行授权权限,不得超越授权权限开展相关工作和业务活动;

(四)被授权人所在单位必须妥善保存行使授权中各项业务或事务所制作的有效文件、凭证和单据等;

(五)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 转授权须报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审查。未经风险管理部门审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转授权。

第二十三条 转授权程序:

(一)被授权人在取得授权后,根据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和授权书规定,组织召开会议讨论、审议本部门、公司或分管业务转授权方案;

(二)被授权人将转授权方案提交省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审查通过后由被授权人签发转授权书;

(三)被授权人应于转授权书签发之日起5日内,将转授权书正本一份送交省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临时授权不得进行转授权。

第二十五条 在紧急情况下,被授权人可以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但最迟应在次日申请补办临时授权书。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各级分公司应对授权书等授权文书进行登记、保管、使用和归档。

第二十七条 相关授权人、被授权人、被转授权人以及风险管理部门应至少各留存一份各类授权书正本。

第五章 授权变更和终止

第二十八条 如发生下列情形,授权人应依其程度调整或撤销对被授权人的授权:

(一)被授权人所在部门、公司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况恶化;

(二)被授权人所在部门、公司资产质量明显下降;

(三)被授权人所在部门、公司主要负责人和重要管理人员变动;

(四)被授权人所在部门、公司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五)被授权人所在部门、公司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

(六)被授权人所在当地经济条件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七)被授权人发生重大越权行为或开展未经授权的业务;

(八)授权事项改变或不存在;

(九)被授权人失职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十)公司内部机构和管理制度发生重大调整;

(十一)国家进行重大相关政策性调整;

(十二)影响授权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九条 授权变更程序:

(一)授权期间被授权人因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需要扩大权限的,或发生本办法前款规定变更事项的,由被授权人或公司有关部门拟订授权变更建议,连同原授权书提交公司风险管理部门;

(二)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和备案后,拟订变更后的授权书,按照原有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制作新授权书;

(三)自新的授权书生效之日起,被授权人应按变更后的授权执行。

未履行规定授权变更程序,公司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对授权进行变更。在变更授权书下发前,被授权人不得自行扩大或增加授权。

第三十条 在授权期限内如被授权人发生职务调整,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于正式任命(聘任)文件印发前通知风险管理部门。任免通知与变更后的授权书(如有)应同时下发被授权人。

新的被授权人签收变更后的授权书,并应同时将原授权书交公司风险管理部门。

第三十一条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授权自动终止:

(一)授权期限届满;

(二)授权被撤销;

(三)被授权人所在部门、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被撤销或被更名;

(四)实行新的授权制度和办法;

(五)其他需要终止授权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授权发生变更或终止的,转授权应相应进行变更或终止。原被授权人应立即通知被转授权人,并收回转授权书原件,交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归档。

转授权变更与终止的条件与程序按照授权变更与终止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 检查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对与授权事项相关业务的日常监督工作。如发现超越授权、未经授权开展业务以及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应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正并报告省公司风险管理部门。

第三十四条 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开展经营管理活动,同时还应监督转授权的执行情况,切实履行执行授权和监管的双重职责。

第三十五条 公司风险管理、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授权执行情况检查,并视情况对授权(或转授权)提出变更或撤销建议。

第三十六条 被授权人应按照授权书的规定,将授权执行情况报告报送原授权人及公司风险管理部门。

授权执行情况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执行授权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自我评价以及对授权工作的建议等。

第三十七条 公司员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举报的权利和义务。公司纪检监察部门为举报受理部门。

第三十八条 被授权人执行授权及其管理情况应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加强授权管理,建立授权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授权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第四十条 由于授权错误或不当所导致的后果,应先由做出授权决定的单位或个人承担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四十一条 被授权人应以维护公司利益为前提行使所授予的权利。任何根据授权或超越授权的行为所导致公司产生任何损失的,行为人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 被授权人超越授权开展业务活动或者在

授权范围内滥用权力、不正当行使权力,影响公司信誉或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被授权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公司各子公司授权管理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风险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附件:

一、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常规授权书(适用于直接授权)

二、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常规授权书(适用于转授权)

三、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临时授权书

四、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申请书

五、关于授权书编号的说明

附件一

编 号: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常 规 授 权 书(适用于直接授权)

根据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授予 (职位/姓名)行使本授权书列示的经营管理权限。

一、授权事项

......

二、转授权事项及权限

(被授权人对本授权书授予的权限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转授权,也可以选择不转授权,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

三、授权声明

(一)被授权人行使上述权限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被授权人应勤勉、忠实履行授予的权限,不得超越授权权限或滥用职权开展相关工作和业务活动。

(三)在紧急情况下,被授权人可以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但最迟应在次日申请补办临时授权书。

(四)本授权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直接行使以上权力或对相关授权进行撤销、补充或调整。

(五)被授权人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执行本授权书的情况向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授权人(盖章/签字): 被授权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编 号: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常 规 授 权 书

(适用于转授权)

根据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转授予 (职位/姓名)行使本转授权书列示的经营管理权限。

一、转授权事项

......

二、再转授权事项及权限

(被转授权人对本授权书授予的权限可以选择全部或部分再转授权,也可以选择不再转授权,根据实际情况选用)

......

三、授权声明

(一)被转授权人行使上述权限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被转授权人应勤勉、忠实履行授予的权限,不得超越授权权限或滥用职权开展相关工作和业务活动。

(三)在紧急情况下,被转授权人可以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适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但最迟应在次日申请补办临时授权书。

(四)本转授权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转授权期限内,转授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直接行使以上权力或对相关授权进行撤销、补充或调整。

(五)被转授权人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执行本授权书的情况向公司风险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授权人(盖章/签字): 被授权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三

编 号: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临 时 授 权 书

根据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授权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授予 (职位/姓名)行使本授权书列示的事务处理或管理权限。

一、授权事项

......

二、转授权事项及权限

被授权人对本授权书授予的权限不得进行转授权。

三、授权声明

(一)被授权人行使上述权限时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被授权人应勤勉、忠实履行授予的权限,不得超越授权权限或滥用职权开展相关工作和业务活动。

(三)本授权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授权人(盖章/签字): 被授权人(盖章/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四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申 请 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人)
申请授权类型临时授权□ 授权变更□
急缓程度一般□ 急件□
申请事由 和权限一、申请事由和权限 二、相关说明材料
申请单位意见(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对口业务管 理部门意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风险管理部 门审查意见一、审查意见 二、附相关授权书 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总经理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董事长意见(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五

关于授权书编号的说明

一、授权书编号按照“年度、类别、序号”排列。

二、编号规则:

常规授权中对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常规授权书(直接授权)类别号为“11”,转授权书为“12”;对省公司部门的常规授权书(直接授权)类别号为“21”,转授权书为“22”;对设区市分公司的常规授权书(直接授权)类别号为“31”,转授权书为“32”;对直属子公司的常规授权书(直接授权)类别号为“41”,转授权书为“42”。

临时授权中对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临时授权书类别号为“51”;对省公司部门的临时授权书类别号为“61”;对设区市分公司的临时授权书类别号为“71”;对直属子公司的临时授权书类别号为“81”。

三、常规授权书和临时授权书的序号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按人事任命文件排序排列;涉及机构的,按公司内设机构排序排列。

如公司有关文件对人员、机构排序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顺序重新排列序号。

四、转授权书的序号为直接授权书的序号后排序。

五、变更授权书的编号为原授权书的编号后加注“变更”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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