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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线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7-19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026号”《关于核准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向昆山市信息港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核准,江苏有线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不超过56,100万元的配套资金。本次实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257,611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27元,募集配套资金总额299,999,998.97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5,399,999.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599,998.99元。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6月19日全部到账,公司对其进行了专户存储,2019年6月19日,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已更名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对其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苏亚验[2019]13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日,该

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行专户用途账号金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下属二级支行支付相关中介费用及现金对价10103301040010595294,599,998.99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玄武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下属二级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103301040010595,截至2019年6月19日,专户余额为294,599,998.99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相关中介费用项目、支付现金对价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项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项目主办人李琦、陈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

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项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应视为大额支取,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项目主办人。丙方更换项目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项目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项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2020年12月31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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