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实施情况
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一九年六月
释 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江苏有线、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
发展公司 | 指 | 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昆山信息港 | 指 | 昆山市信息港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张家港电视台 | 指 | 张家港市广播电视台 |
紫金创投基金 | 指 | 江苏紫金文化产业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前身为江苏紫金文化产业二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南京毅达 | 指 |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
江阴广电集团 | 指 | 江阴广播电视集团 |
常熟电视台 | 指 | 常熟市广播电视总台 |
宜兴电视台 | 指 | 宜兴市广播电视台 |
吴江电视台 | 指 | 吴江电视台 |
如东广视传媒 | 指 | 如东县广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
栖霞广电 | 指 | 南京栖霞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
睢宁广电 | 指 | 睢宁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
睢宁电视台 | 指 | 睢宁县广播电视台 |
通州广电 | 指 | 南通市通州区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
海门电视台 | 指 | 海门市广播电视台 |
江苏聚贤 | 指 | 江苏聚贤信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江都电视台 | 指 | 扬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总台)江都广播电视台 |
宝应电视台 | 指 | 宝应县广播电视总台 |
铜山电视台 | 指 | 徐州市铜山区广播电视台 |
泰兴电视台 | 指 | 泰兴市广播电视台 |
丰县电视台 | 指 | 丰县广播电视台 |
丹阳电视台 | 指 | 丹阳市广播电视台 |
高邮电视台 | 指 | 高邮市广播电视台 |
东台电视台 | 指 | 东台市广播电视台 |
新沂电视台 | 指 | 新沂市广播电视台 |
沛县电视台 | 指 | 沛县广播电视台 |
姜堰电视台 | 指 | 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 |
兴化电视台 | 指 | 兴化市广播电视台 |
靖江电视台 | 指 | 靖江市广播电视台 |
南京雨花国投 | 指 | 南京雨花国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前身南京市雨花台区国有资产经营中心 |
阜宁电视台 | 指 | 阜宁县广播电视台 |
如皋电视台 | 指 | 如皋市广播电视台 |
建湖电视台 | 指 | 建湖县广播电视台 |
盱眙国联资产 | 指 | 盱眙国有联合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泗洪公有资产 | 指 | 泗洪县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仪征电视台 | 指 | 仪征市广播电视台 |
邳州电视台 | 指 | 邳州广播电视台 |
涟水电视台 | 指 | 涟水县广播电视台 |
射阳电视台 | 指 | 射阳县广播电视台 |
海安电视台 | 指 | 海安县广播电视台 |
滨海电视台 | 指 | 滨海县广播电视台 |
盐都电视台 | 指 | 盐城市盐都区广播电视台 |
赣榆电视台 | 指 | 连云港市赣榆电视台 |
淮阴电视台 | 指 | 淮安市淮阴区广播电视台 |
贾汪电视台 | 指 | 徐州市贾汪区广播电视台 |
金湖电视台 | 指 | 金湖县广播电视台 |
灌南电视台 | 指 | 灌南县电视台 |
灌云电视台 | 指 | 灌云县广播电视台 |
淮安区电视台 | 指 | 淮安市淮安区广播电视台 |
省网投资 | 指 | 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 |
标的公司 | 指 | 发展公司 |
标的资产 | 指 | 除江苏有线之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剩余股权 |
交易对方 | 指 | 标的公司除江苏有线之外的其他股东 |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 指 | 江苏有线拟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指 |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本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 | 指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苏亚金诚 | 指 |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发行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实施细则》 | 指 |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
《重组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 |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接受江苏有线的委托,担任江苏有线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按照证券业公认的业务标准,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经过审慎的调查,就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出具独立财务顾问专项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出具本核查报告系基于如下声明:
1、本独立财务顾问依据本报告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核查意见。
2、本独立财务顾问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江苏有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合法、合规、真实和有效进行了充分核查验证,保证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3、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江苏有线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用途。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独立财务顾问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相关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4、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不构成对江苏有线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所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江苏有线发布的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文件全文。
目 录
释 义 ...... 2
独立财务顾问声明与承诺 ...... 5
目 录 ...... 6
第一节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 7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7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9
三、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 10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 10
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 ...... 10
六、募集配套资金的简要情况 ...... 17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核查 ...... 19
一、本次交易的审议、批准程序 ...... 19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29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3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32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35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35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 ...... 39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 40
第一节 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发展公司除上市公司持股外的剩余70%股权,交易完成后,发展公司将成为江苏有线全资子公司。具体交易对方及交易方式如下表:
序号 | 交易对方 | 持股比例(%) | 交易对价 (万元) | 选择的交易方式 | 股份对价 | 现金对价 | |
对应金额 (万元) | 股份数 (股) | 金额 (万元) | |||||
1 | 昆山信息港 | 5.187 | 61,375.40 | 90%股份+10%现金 | 55,237.86 | 74,344,361 | 6,137.54 |
2 | 张家港电视台 | 5.144 | 60,866.60 | 90%股份+10%现金 | 54,779.94 | 73,728,049 | 6,086.66 |
3 | 紫金创投基金 | 5.067 | 59,955.50 | 100%股份 | 59,955.50 | 80,693,802 | 0.00 |
4 | 江阴广电集团 | 5.029 | 59,505.86 | 90%股份+10%现金 | 53,555.27 | 72,079,775 | 5,950.59 |
5 | 常熟电视台 | 4.727 | 55,932.43 | 91.2%股份+8.8%现金 | 51,010.38 | 68,654,612 | 4,922.05 |
6 | 宜兴电视台 | 4.31 | 50,998.26 | 90%股份+10%现金 | 45,898.43 | 61,774,474 | 5,099.83 |
7 | 吴江电视台 | 3.874 | 45,839.27 | 100%股份 | 45,839.27 | 61,694,847 | 0.00 |
8 | 如东广视传媒 | 2.243 | 26,540.39 | 90%股份+10%现金 | 23,886.35 | 32,148,525 | 2,654.04 |
9 | 栖霞广电 | 1.863 | 22,044.03 | 90%股份+10%现金 | 19,839.62 | 26,702,052 | 2,204.40 |
10 | 睢宁广电 | 1.854 | 21,937.53 | 90%股份+10%现金 | 19,743.78 | 26,573,056 | 2,193.75 |
11 | 江苏聚贤 | 1.671 | 19,772.18 | 100%股份 | 19,772.18 | 26,611,277 | 0.00 |
12 | 通州广电 | 1.668 | 19,736.68 | 100%股份 | 19,736.68 | 26,563,501 | 0.00 |
13 | 海门电视台 | 1.618 | 19,145.05 | 100%股份 | 19,145.05 | 25,767,233 | 0.00 |
14 | 江都电视台 | 1.327 | 15,701.78 | 90%股份+10%现金 | 14,131.61 | 19,019,658 | 1,570.18 |
15 | 宝应电视台 | 1.307 | 15,465.13 | 100%股份 | 15,465.13 | 20,814,446 | 0.00 |
16 | 铜山电视台 | 1.298 | 15,358.64 | 100%股份 | 15,358.64 | 20,671,118 | 0.00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持股比例(%) | 交易对价 (万元) | 选择的交易方式 | 股份对价 | 现金对价 | |
对应金额 (万元) | 股份数 (股) | 金额 (万元) | |||||
17 | 泰兴电视台 | 1.298 | 15,358.64 | 100%股份 | 15,358.64 | 20,671,118 | 0.00 |
18 | 丰县电视台 | 1.186 | 14,033.40 | 90%股份+10%现金 | 12,630.06 | 16,998,730 | 1,403.34 |
19 | 丹阳电视台 | 1.183 | 13,997.90 | 70%股份+30%现金 | 9,798.53 | 13,187,791 | 4,199.37 |
20 | 高邮电视台 | 1.177 | 13,926.90 | 100%股份 | 13,926.90 | 18,744,149 | 0.00 |
21 | 东台电视台 | 1.144 | 13,536.43 | 90%股份+10%现金 | 12,182.79 | 16,396,751 | 1,353.64 |
22 | 沛县电视台 | 1.112 | 13,157.79 | 100%股份 | 13,157.79 | 17,709,001 | 0.00 |
23 | 新沂电视台 | 1.112 | 13,157.79 | 90%股份+10%现金 | 11,842.01 | 15,938,100 | 1,315.78 |
24 | 姜堰电视台 | 1.056 | 12,495.17 | 90%股份+10%现金 | 11,245.65 | 15,135,462 | 1,249.52 |
25 | 兴化电视台 | 1.034 | 12,234.85 | 90%股份+10%现金 | 11,011.36 | 14,820,140 | 1,223.48 |
26 | 靖江电视台 | 1.02 | 12,069.19 | 100%股份 | 12,069.19 | 16,243,867 | 0.00 |
27 | 南京雨花国投 | 0.981 | 11,607.72 | 100%股份 | 11,607.72 | 15,622,778 | 0.00 |
28 | 阜宁电视台 | 0.957 | 11,323.74 | 90%股份+10%现金 | 10,191.37 | 13,716,513 | 1,132.37 |
29 | 如皋电视台 | 0.927 | 10,968.77 | 100%股份 | 10,968.77 | 14,762,809 | 0.00 |
30 | 建湖电视台 | 0.901 | 10,661.12 | 100%股份 | 10,661.12 | 14,348,749 | 0.00 |
31 | 盱眙国有资产 | 0.875 | 10,353.48 | 100%股份 | 10,353.48 | 13,934,690 | 0.00 |
32 | 泗洪公有资产 | 0.752 | 8,898.07 | 100%股份 | 8,898.07 | 11,975,871 | 0.00 |
33 | 仪征电视台 | 0.649 | 7,679.32 | 100%股份 | 7,679.32 | 10,335,559 | 0.00 |
34 | 邳州电视台 | 0.556 | 6,578.89 | 90%股份+10%现金 | 5,921.00 | 7,969,050 | 657.89 |
35 | 涟水电视台 | 0.501 | 5,928.10 | 100%股份 | 5,928.10 | 7,978,605 | 0.00 |
36 | 射阳电视台 | 0.492 | 5,821.61 | 100%股份 | 5,821.61 | 7,835,277 | 0.00 |
37 | 海安电视台 | 0.463 | 5,478.47 | 100%股份 | 5,478.47 | 7,373,442 | 0.00 |
38 | 盐都电视台 | 0.365 | 4,318.88 | 100%股份 | 4,318.88 | 5,812,756 | 0.00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持股比例(%) | 交易对价 (万元) | 选择的交易方式 | 股份对价 | 现金对价 | |
对应金额 (万元) | 股份数 (股) | 金额 (万元) | |||||
39 | 赣榆电视台 | 0.341 | 4,034.90 | 90%股份+10%现金 | 3,631.41 | 4,887,493 | 403.49 |
40 | 淮阴电视台 | 0.333 | 3,940.24 | 90%股份+10%现金 | 3,546.21 | 4,772,830 | 394.02 |
41 | 淮安区电视台 | 0.286 | 3,384.11 | 100%股份 | 3,384.11 | 4,554,653 | 0.00 |
42 | 贾汪电视台 | 0.278 | 3,289.45 | 90%股份+10%现金 | 2,960.50 | 3,984,525 | 328.94 |
43 | 滨海电视台 | 0.276 | 3,265.78 | 100%股份 | 3,265.78 | 4,395,399 | 0.00 |
44 | 金湖电视台 | 0.207 | 2,449.34 | 90%股份+10%现金 | 2,204.40 | 2,966,894 | 244.93 |
45 | 灌南电视台 | 0.186 | 2,200.85 | 90%股份+10%现金 | 1,980.77 | 2,665,905 | 220.09 |
46 | 灌云电视台 | 0.164 | 1,940.54 | 90%股份+10%现金 | 1,746.48 | 2,350,583 | 194.05 |
合计 | 70.00 | 828,266.18 | — | 777,126.21 | 1,045,930,276 | 51,139.97 |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定价依据为评估结果,本次交易总金额为46家交易对方交易对价之和,交易对方交易对价=标的公司评估值×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根据评估结果计算的本次交易总金额为828,266.18万元,其中以发行股份支付的金额为777,126.21万元,以现金支付的金额为51,139.97万元。
本次重组江苏有线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56,100.00万元,拟用于支付本次相关中介费用和现金对价。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本次重组不会导致江苏有线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的2017年年报数据和苏亚金诚提供的标的公司2017年经审计财务数据,标的公司及上市公司2017年的相关财务指标比例计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标的资产 | 上市公司 | 占比 | 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资产总额 | 1,038,271.48 | 3,220,348.85 | 32.24% | 否 |
资产净额 | 828,266.18 | 1,335,975.54 | 62.00% | 是 |
营业收入 | 248,621.88 | 809,510.46 | 30.71% | 否 |
注:本次购买为控股子公司剩余股权,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与该项投资所占股权比例的乘积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如上表所述,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资产净额达到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46家交易对方均不是上市公司关联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交易对方不存在将成为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的情形,本次重组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江苏有线股权结构较为分散,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自设立以来,控制权情况未发生变化。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第一大股东省网投资持股比例为18.0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股权进一步分散,在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公司第一大股东省网投资不会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下降至14.21%;在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本次交易亦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五、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
1、发行价格
(1)发行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第三届第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区间 | 交易均价(元/股) |
前20个交易日 | 8.247 |
前60个交易日 | 8.948 |
前120个交易日 | 10.006 |
结合标的资产和上市公司估值情况,本着兼顾各方利益、积极促成各方达成交易意向的原则,经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的价格选择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8.247元)作为市场参考价,本次发行股份价格不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7.422元),最终确定为7.43元,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定价合理性及理由如下:①市场参考价的选择是交易双方协商的结果;②本次发行股份定价方式符合相关规定;③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案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程序。
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该价格进行除权除息处理。
(2)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价格调整方案
为了应对资本市场系统性风险,以及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所处行业资本市场表现波动的风险,防止公司股价波动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中引入股票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①价格调整方案的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②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③可调价期间
公司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
④调价触发条件
I 可调价期间内,上市公司收盘价格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任意十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1月16日收盘股价跌幅超过15%;且
II 可调价期间内,上证综指(000001.SH)收盘点数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任意十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1月16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5%;且
Ⅲ 可调价期间内,中国证监会电信广电卫星指数(883167)收盘点数在任意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中有任意十个交易日较上市公司停牌日前一交易日即2018年1月16日收盘点数跌幅超过15%。
满足上述条件的交易日为“价格向下调整的触发条件成就之日”,该“价格向下调整的触发条件成就之日”需在上述“可调价期间”之内。
⑤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满足“④调价触发条件”的交易日当日。
⑥调整机制
Ⅰ 发行价格调整
调价基准日为可调价期间触发调价条件的交易日当日。当调价基准日出现时,上市公司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是否按照双方商定的价格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董事会决定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调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包含调价基准日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董事会决定不对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的,则后续不再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Ⅱ 发行股份数量调整如果对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则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Ⅲ 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事项在调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对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作相应调整。
IV 交易标的定价调整如果对发行价格进行了调整,本次交易中交易标的的定价不作调整。
2、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标的评估作价为828,266.18万元,根据交易方式,其中777,126.21万元作价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股份发行数量合计为1,045,930,276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1.21%(未考虑募集配套资金)。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结果为准。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变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向交易对方各方发行的股份数=各交易对方对应的标的公司100%股权评估值×交易对方各自所持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交易对方选择的以股份支付的对价比例÷本次发行价格。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的股数不足1股的,按0股计算。根据以上计算方式,上市公司本次拟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 交易对方 | 持股比例(%) | 交易对价 (万元) | 选择的交易方式 | 股份对价 | 现金对价 | |
对应金额 (万元) | 股份数 (股) | 金额 (万元)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持股比例(%) | 交易对价 (万元) | 选择的交易方式 | 股份对价 | 现金对价 | |
对应金额 (万元) | 股份数 (股) | 金额 (万元) | |||||
1 | 昆山信息港 | 5.187 | 61,375.40 | 90%股份+10%现金 | 55,237.86 | 74,344,361 | 6,137.54 |
2 | 张家港电视台 | 5.144 | 60,866.60 | 90%股份+10%现金 | 54,779.94 | 73,728,049 | 6,086.66 |
3 | 紫金创投基金 | 5.067 | 59,955.50 | 100%股份 | 59,955.50 | 80,693,802 | 0.00 |
4 | 江阴广电集团 | 5.029 | 59,505.86 | 90%股份+10%现金 | 53,555.27 | 72,079,775 | 5,950.59 |
5 | 常熟电视台 | 4.727 | 55,932.43 | 91.2%股份+8.8%现金 | 51,010.38 | 68,654,612 | 4,922.05 |
6 | 宜兴电视台 | 4.31 | 50,998.26 | 90%股份+10%现金 | 45,898.43 | 61,774,474 | 5,099.83 |
7 | 吴江电视台 | 3.874 | 45,839.27 | 100%股份 | 45,839.27 | 61,694,847 | 0.00 |
8 | 如东广视传媒 | 2.243 | 26,540.39 | 90%股份+10%现金 | 23,886.35 | 32,148,525 | 2,654.04 |
9 | 栖霞广电 | 1.863 | 22,044.03 | 90%股份+10%现金 | 19,839.62 | 26,702,052 | 2,204.40 |
10 | 睢宁广电 | 1.854 | 21,937.53 | 90%股份+10%现金 | 19,743.78 | 26,573,056 | 2,193.75 |
11 | 江苏聚贤 | 1.671 | 19,772.18 | 100%股份 | 19,772.18 | 26,611,277 | 0.00 |
12 | 通州广电 | 1.668 | 19,736.68 | 100%股份 | 19,736.68 | 26,563,501 | 0.00 |
13 | 海门电视台 | 1.618 | 19,145.05 | 100%股份 | 19,145.05 | 25,767,233 | 0.00 |
14 | 江都电视台 | 1.327 | 15,701.78 | 90%股份+10%现金 | 14,131.61 | 19,019,658 | 1,570.18 |
15 | 宝应电视台 | 1.307 | 15,465.13 | 100%股份 | 15,465.13 | 20,814,446 | 0.00 |
16 | 铜山电视台 | 1.298 | 15,358.64 | 100%股份 | 15,358.64 | 20,671,118 | 0.00 |
17 | 泰兴电视台 | 1.298 | 15,358.64 | 100%股份 | 15,358.64 | 20,671,118 | 0.00 |
18 | 丰县电视台 | 1.186 | 14,033.40 | 90%股份+10%现金 | 12,630.06 | 16,998,730 | 1,403.34 |
19 | 丹阳电视台 | 1.183 | 13,997.90 | 70%股份+30%现金 | 9,798.53 | 13,187,791 | 4,199.37 |
20 | 高邮电视台 | 1.177 | 13,926.90 | 100%股份 | 13,926.90 | 18,744,149 | 0.00 |
21 | 东台电视台 | 1.144 | 13,536.43 | 90%股份+10%现金 | 12,182.79 | 16,396,751 | 1,353.64 |
22 | 沛县电视台 | 1.112 | 13,157.79 | 100%股份 | 13,157.79 | 17,709,001 | 0.00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持股比例(%) | 交易对价 (万元) | 选择的交易方式 | 股份对价 | 现金对价 | |
对应金额 (万元) | 股份数 (股) | 金额 (万元) | |||||
23 | 新沂电视台 | 1.112 | 13,157.79 | 90%股份+10%现金 | 11,842.01 | 15,938,100 | 1,315.78 |
24 | 姜堰电视台 | 1.056 | 12,495.17 | 90%股份+10%现金 | 11,245.65 | 15,135,462 | 1,249.52 |
25 | 兴化电视台 | 1.034 | 12,234.85 | 90%股份+10%现金 | 11,011.36 | 14,820,140 | 1,223.48 |
26 | 靖江电视台 | 1.02 | 12,069.19 | 100%股份 | 12,069.19 | 16,243,867 | 0.00 |
27 | 南京雨花国投 | 0.981 | 11,607.72 | 100%股份 | 11,607.72 | 15,622,778 | 0.00 |
28 | 阜宁电视台 | 0.957 | 11,323.74 | 90%股份+10%现金 | 10,191.37 | 13,716,513 | 1,132.37 |
29 | 如皋电视台 | 0.927 | 10,968.77 | 100%股份 | 10,968.77 | 14,762,809 | 0.00 |
30 | 建湖电视台 | 0.901 | 10,661.12 | 100%股份 | 10,661.12 | 14,348,749 | 0.00 |
31 | 盱眙国有资产 | 0.875 | 10,353.48 | 100%股份 | 10,353.48 | 13,934,690 | 0.00 |
32 | 泗洪公有资产 | 0.752 | 8,898.07 | 100%股份 | 8,898.07 | 11,975,871 | 0.00 |
33 | 仪征电视台 | 0.649 | 7,679.32 | 100%股份 | 7,679.32 | 10,335,559 | 0.00 |
34 | 邳州电视台 | 0.556 | 6,578.89 | 90%股份+10%现金 | 5,921.00 | 7,969,050 | 657.89 |
35 | 涟水电视台 | 0.501 | 5,928.10 | 100%股份 | 5,928.10 | 7,978,605 | 0.00 |
36 | 射阳电视台 | 0.492 | 5,821.61 | 100%股份 | 5,821.61 | 7,835,277 | 0.00 |
37 | 海安电视台 | 0.463 | 5,478.47 | 100%股份 | 5,478.47 | 7,373,442 | 0.00 |
38 | 盐都电视台 | 0.365 | 4,318.88 | 100%股份 | 4,318.88 | 5,812,756 | 0.00 |
39 | 赣榆电视台 | 0.341 | 4,034.90 | 90%股份+10%现金 | 3,631.41 | 4,887,493 | 403.49 |
40 | 淮阴电视台 | 0.333 | 3,940.24 | 90%股份+10%现金 | 3,546.21 | 4,772,830 | 394.02 |
41 | 淮安区电视台 | 0.286 | 3,384.11 | 100%股份 | 3,384.11 | 4,554,653 | 0.00 |
42 | 贾汪电视台 | 0.278 | 3,289.45 | 90%股份+10%现金 | 2,960.50 | 3,984,525 | 328.94 |
43 | 滨海电视台 | 0.276 | 3,265.78 | 100%股份 | 3,265.78 | 4,395,399 | 0.00 |
44 | 金湖电视台 | 0.207 | 2,449.34 | 90%股份+10%现金 | 2,204.40 | 2,966,894 | 244.93 |
序号 | 交易对方 | 持股比例(%) | 交易对价 (万元) | 选择的交易方式 | 股份对价 | 现金对价 | |
对应金额 (万元) | 股份数 (股) | 金额 (万元) | |||||
45 | 灌南电视台 | 0.186 | 2,200.85 | 90%股份+10%现金 | 1,980.77 | 2,665,905 | 220.09 |
46 | 灌云电视台 | 0.164 | 1,940.54 | 90%股份+10%现金 | 1,746.48 | 2,350,583 | 194.05 |
合计 | 70.00 | 828,266.18 | — | 777,126.21 | 1,045,930,276 | 51,139.97 |
4、股份锁定情况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承诺:就本次交易获得的江苏有线股份,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承诺人持续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则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江苏有线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承诺人持续拥有标的公司股权时间已满十二个月,则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江苏有线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认购取得的江苏有线的股份由于江苏有线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获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之后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对方锁定期安排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本次交易对方中有11家不涉及相关历史沿革问题,其持续拥有发展公司股权的起算时间为该等股东实缴出资及受让股权之日,包括昆山信息港、栖霞广电、阜宁电视台、贾汪电视台、金湖电视台、江苏聚贤、吴江电视台、常熟电视台、新沂电视台、江阴广电集团和宜兴电视台。
(2)张家港电视台受让滨海电视台6,000万元出资(对应本次交易可以取得的江苏有线股份为7,970,599股)及紫金创投基金受让滨海电视台1,670万元(对应本次交易可以取得的江苏有线股份为2,464,946股)出资未履行事前国资批复程序。张家港电视台和紫金创投基金同意持续拥有上述受让的发展公司股权
起算时间为2018年2月23日,即江苏省财政厅、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出具复函之日。
(3)其余33家交易对方涉及以非自有资产出资,均同意持续拥有发展公司股权的起算时间为2018年2月23日,即江苏省财政厅、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出具复函之日,包括如东广视传媒、丰县电视台、通州广电、海门电视台、江都电视台、兴化电视台、宝应电视台、睢宁电视台、泰兴电视台、丹阳电视台、高邮电视台、滨海电视台、东台电视台、沛县电视台、姜堰电视台、铜山电视台、靖江电视台、南京雨花国投、如皋电视台、建湖电视台、盱眙县广播电视台、泗洪公有资产、仪征市电视台、邳州电视台、涟水电视台、淮安区电视台、射阳电视台、海安电视台、盐都电视台、淮阴电视台、灌南电视台、灌云电视台。
六、募集配套资金的简要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上市公司拟在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通过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56,100.0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同时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20%。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支付相关中介费用 | 5,000.00 | 5,000.00 |
2 | 支付现金对价 | 51,139.97 | 51,100.00 |
合计 | 56,139.97 | 56,100.00 |
在上述募集配套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项目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顺序和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若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以满足上述项目的投资需要,上市公司将通过自有
资金或资金自筹等方式补足差额部分。在募集配套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择机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2、定价方式及定价基准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期的首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江苏有线股票交易均价的90%。
上市公司将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现金分配、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3、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4、发行对象及股份锁定情况
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上市公司为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转让,在此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核查
一、本次交易的审议、批准程序
(一)江苏有线已取得的批准
1. 2017年9月14日,江苏省财政厅与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联合向江苏有线出具了《关于江苏有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预审核意见的批复》(苏财资〔2017〕138号),原则同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2. 2017年9月15日,江苏有线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有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有线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的议案》等议案,且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 2018年2月11日,江苏有线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江苏有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有线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且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18年2月26日,江苏省财政厅、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向江苏有线出
具了《关于同意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批复》(苏财资〔2018〕44号),同意江苏有线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发展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5. 2018年2月28日,江苏有线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江苏有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有线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
6. 2019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7. 2019年6月13日,江苏有线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重组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重组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相关事项保持不变。
(二)交易对方已取得的内部批准
1. 2017年8月15日,昆山信息港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昆山信息港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 张家港电视台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张家港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张家港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 2017年7月17日,紫金创投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作出决定,同意将紫金创投基金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公司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 江阴广电集团于2018年2月5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江阴广电集团党委会同意将江阴广电集团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5. 常熟电视台于2017年7月19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常熟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常熟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6. 中共苏州市吴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员会于2017年7月13日召开专题会,根据专题会会议纪要,中共苏州市吴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员会同意将吴江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7. 2017年8月12日,如东广视传媒执行董事及如东广视传媒唯一股东如东县东泰社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作出决定,同意将如东广视传媒持有的
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8. 2018年1月18日,栖霞广电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栖霞广电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9. 2017年7月26日,睢宁广电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决议同意将睢宁广电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0. 2018年1月19日,江苏聚贤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聚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出决定,同意将江苏聚贤所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公司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1. 2017年8月9日,通州广电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决议同意将通州广电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2. 根据中共海门市广播电视台党组于2017年8月16日作出的《中共海门市广播电视台党组关于转让所持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会议纪要》,中共海门市广播电视台党组同意海门电视台将其所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3. 宝应电视台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宝应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宝应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
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4. 中共徐州市铜山区广播电视台委员会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会议,根据会议纪要,中共徐州市铜山区广播电视台委员会同意将铜山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5. 泰兴电视台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泰兴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泰兴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6. 丰县电视台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党总支会,根据党总支书会议纪要,丰县电视台党总支同意将丰县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7. 丹阳电视台于2017年9月5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丹阳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丹阳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8. 高邮电视台于2018年1月18日召开党组会,根据党组会会议纪要,高邮电视台党组会同意将高邮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9. 东台电视台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东台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东台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0. 沛县电视台于2018年1月21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沛
县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沛县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1. 新沂电视台于2017年7月1日召开党组会,根据党组会会议纪要,新沂电视台党组会同意将新沂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2. 姜堰电视台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台长办公会,根据台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姜堰电视台台长办公会及姜堰电视台党组同意将姜堰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3. 中共兴化市广播电视台委员会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会议,根据会议纪要,中共兴化市广播电视台委员会同意将兴化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4. 靖江电视台于2017年8月3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靖江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靖江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5. 2018年2月9日,南京雨花国投执行董事及南京雨花国投唯一股东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分别作出决定,同意将南京雨花国投持有发展公司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6. 阜宁电视台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阜宁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阜宁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
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7. 如皋电视台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如皋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如皋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8. 建湖电视台于2017年8月4日召开党组会,根据党组会会议纪要,建湖电视台党组会同意将建湖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9. 2017年7月28日,盱眙国有资产的唯一股东盱眙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作出决定,同意将盱眙国有资产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0. 2018年2月7日,泗洪公有资产执行董事及泗洪公有资产唯一股东泗洪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作出决定,同意将泗洪公有资产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1. 邳州电视台于2018年1月18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邳州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邳州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2. 涟水电视台于2017年7月6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涟水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涟水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3. 根据2017年7月19日作出的《射阳电视台台长会办纪要——关于转让
所持江苏有线股权的会议纪要》([2017]第2号),会议同意将射阳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4. 海安电视台于2017年8月16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党委会同意将海安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5. 盐都电视台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党支部会,根据党支部会会议纪要,盐都电视台党支部同意将盐都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6. 根据中共赣榆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委员会于2017年7月27日作出的《关于连云港市赣榆电视台转让所持有的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会议纪要》,中共赣榆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委员会同意赣榆电视台将所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7. 淮阴电视台于2017年7月20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淮阴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淮阴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8. 淮安区电视台于2017年8月7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淮安区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淮安区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9. 贾汪电视台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党组会,根据党组会会议纪要,贾汪电视台党组同意将贾汪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
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0. 根据中共滨海县广播电视台总支部委员会于2017年7月30日作出的《关于转让所持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会议记录》,中共滨海县广播电视台总支部委员会同意将滨海电视台所持有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1. 根据2017年7月21日作出的《金湖县广播电视台会议纪要第一期——台领导班子关于转让所持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会议纪要》,会议同意将金湖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2. 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党委会同意将灌南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3. 灌云电视台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灌云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灌云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4. 根据宜兴电视台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的党委会会议纪要,宜兴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宜兴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5. 中共扬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委员会于2017年7月29日召开会议,根据会议纪要,中共扬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委员会同意将江都电视台持有发展公司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6. 仪征电视台于2018年2月8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仪征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仪征电视台持有发展公司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三)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6月26日向江苏有线核发了证监许可[2018]1026号《关于核准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向昆山市信息港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
1. 江苏有线向昆山信息港发行74,344,361股股份、向张家港电视台发行73,728,049股股份、向紫金创投基金发行80,693,802股股份、向江阴广电集团发行72,079,775股股份、向常熟电视台发行68,654,612股股份、向宜兴电视台发行61,774,474股股份、向吴江电视台发行61,694,847股股份、向如东广视传媒发行32,148,525股股份、向栖霞广电发行26,702,052股股份、向睢宁广电发行26,573,056股股份、向江苏聚贤发行26,611,277股股份、向通州广电发行26,563,501股股份、向海门电视台发行25,767,233股股份、向江都电视台发行19,019,658股股份、向宝应电视台发行20,814,446股股份、向铜山电视台发行20,671,118股股份、向泰兴电视台发行20,671,118股股份、向丰县电视台发行16,998,730股股份、向丹阳电视台发行13,187,791股股份、向高邮电视台发行18,744,149股股份、向东台电视台发行16,396,751股股份、向沛县电视台发行17,709,001股股份、向新沂电视台发行15,938,100股股份、向姜堰电视台发行15,135,462股股份、向兴化电视台发行14,820,140股股份、向靖江电视台发行16,243,867股股份、向南京雨花国投发行15,622,778股股份、向阜宁电视台发行13,716,513股股份、向如皋电视台发行14,762,809股股份、向建湖电视台发行14,348,749股股份、向盱眙国有资产发行13,934,690股股份、向泗洪公有资产发行11,975,871股股份、向仪征电视台发行10,335,559股股份、向邳州电视台发行7,969,050股股份、向涟水电视台发行7,978,605股股份、向射阳电视台发行7,835,277股股份、向海安电视台发行7,373,442股股份、向盐都电视台发行5,812,756股股份、向赣榆电视台发行4,887,493股股份、向淮阴电视台发行
4,772,830股股份、向淮安区电视台发行4,554,653股股份、向贾汪电视台发行3,984,525股股份、向滨海电视台发行4,395,399股股份、向金湖电视台发行2,966,894股股份、向灌南电视台发行2,665,905股股份、向灌云电视台发行2,350,58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 江苏有线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6,100万元。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各方有权按照上述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资产交付及过户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发展公司的70%股权。经核查,标的资产过户情况如下:
2018年7月23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展公司核发了“公司变更[2018]第07210001号”《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核准了发展公司股东、企业类型变更,同时发展公司章程已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2018年7月23日,发展公司取得了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000314049536Y)。发展公司上述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发展公司70%股权已经登记至江苏有线,江苏有线作为唯一股东现持有发展公司100%的股权。
(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验资情况
苏亚金诚对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了验资,出具了“苏亚验[2018]26号”《验资报告》,截至2018年7月23日止,昆山信息港等已将作为本次出资的发展公司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资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公司已经收到作为出资的发展公司股权。本次股份发行完成后,公司共计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1,045,930,276.00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00%变更后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930,460,075.00元。
(三)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涉及的证券发行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的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12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现金对价支付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现金对价支付凭证及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公司已经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或以与交易对方发生的往来款项冲抵了全部或部分现金对价。
(五)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
1、股份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采取向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共有1名投资者提交申购报价单,提交了申购保证金,1名投资者的申购均为有效申购。根据《认购邀请书》关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4)认购价格、认购金额、收到时间均相同时,由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的原则确定,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27元/股,发行数量为70,257,6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8.97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认购对象名称 | 获配价格(元/股) | 获配股数 | 获配金额(元) |
1 | 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4.27 | 70,257,611 | 299,999,998.97 |
总计 | 70,257,611 | 299,999,998.97 |
2、募集配套资金验资情况
经苏亚金诚出具的《验资报告》(苏亚验[2019]12号)验证,截至2019年6月19日止,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江苏有线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
行股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8.97元。
截至2019年6月19日,华泰联合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的余额294,599,998.99元划转至上市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苏亚金诚出具的《验资报告》(苏亚验[2019]13号),截至2019年6月19日止,江苏有线实际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8.97元,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5,399,999.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94,599,998.99元,其中 ,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0,257,611.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净额为209,848,172.33元。
3、募集配套资金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新增发行的70,257,61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六)后续事项
江苏有线尚需向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因本次交易导致的注册资本变更、公司章程修改等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江苏有线还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江苏有线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合法有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三、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江苏有线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履行了
或正在继续履行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其他实际实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经核查,江苏有线在本次交易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如下:
(1)2017年10月26日,公司监事吴国良因工作原因辞去监事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吴国良的辞职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辞呈自送达公司监事会之日起生效;
(2)2017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聘任吴国良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3)2018年4月19日,公司董事史学健因个人原因辞去董事及发展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史学健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4)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应进行董事会及监事会换届选举,决议通过提名顾汉德先生、李声先生、廖小同先生、王国中先生、陆玉方先生、郭王先生、万永良先生、戴为洋先生、汪忠泽先生、高兰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红滨先生、韩晓梅女士、丁和根先生、沈永明先生、耿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高顺青先生、肖俊芬女士、张兵先生、陆志群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以上增补议案。
(5)2018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表决,选举姚晨先生、袁剑峰先生、姚福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上述3名职工监事将与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4名非职工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提议选举高顺青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
2018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已经组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通过提议选举顾汉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提议选举李声先生、廖小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决议通过续聘王国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聘许如钢先生、钱进先生、雷志强先生、陈健先生、吴国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续聘陈侃晔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聘陈健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6)2018年6月15日,公司独立董事韩晓梅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鉴于韩晓梅女士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韩晓梅女士的辞职将自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韩晓梅女士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7)2018年7月31日,公司董事长顾汉德先生因另有任用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顾汉德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辞呈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王国中先生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董事长的选举工作。
(8)2018年8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赵元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宋苏兰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时,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王国中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王国中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选举王国中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提名林树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日,公司副总经理雷志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雷志强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9)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林树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10)2018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林树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1)2019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秘书陈侃晔先生因工作原因,陈侃晔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外部监事赵元先生和宋苏兰女士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外部监事职务;王国中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职后,王国中先生仍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许如钢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许如钢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钱进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钱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陈健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职务,辞职后,陈健先
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聘任新的财务负责人。
同时,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姜龙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姜龙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匡晖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孙圣安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陈松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王展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匡晖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2019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姜龙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议案》。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为省属国有企业,上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为正常更替,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相关协议的约定。
五、重组实施过程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没有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的履行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相关协议已在《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等文件中予以披露,经本独立财务顾问适当核查,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交易各方已按照公布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履行了或正在继续履行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不存在其他实际实
施的方案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重组相关方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交易相关方 | 事项 | 主要内容 | 履行情况 |
上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次交易的申请文件及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截至目前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上市公司 | 合法合规情况 | 本公司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上市公司的权益被主要股东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 (二)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提供担保且尚未解除; (三)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六)上市公司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七)上市公司及5%以上股东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 截至目前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防范即期回报摊薄措施 | 1、深化对标的公司的整合,增强盈利能力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深入对市场资源、人力资源、业务资源、技术资源等各方面的整合,逐步形成全省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营、统一管理的主体,增强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一方面,公司将进一步挖掘新整合网络用户的潜力,进一步提升普通用户基数规模;另一方面,上市公司将发挥现有网络高清互动电视业务的先发优势,大力推进新整合网络的优化改造,大力开拓增值业务,努力扩大高清互动电视用户和有线宽带用户规模,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竞争优势。 | 截至目前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2、加强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管理风险,提升经营效率。 3、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规定,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 |||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股份锁定 |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江苏有线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截至目前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内幕交易 | 1、在江苏有线依法公开披露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前,本人依法对相应信息履行保密义务,不存在公开或者泄露该等信息的情形。本人不存在利用未经江苏有线依法公开披露的本次重组相关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违法活动;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情形; 3、本人在最近36个月内不存在因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
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防范即期回报摊薄措施 |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 | 截至目前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未来拟公布股权激励措施,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
交易对方 | 无违法违规情形 | 近五年内,本单位/本公司及本单位主要管理人员/本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实际控制人未受过行政处罚(不包括证券市场以外的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最近5年的诚信情况 | 本单位及其主要管理人员不存在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
与江苏有线不存在关联关系 | 本单位与江苏有线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单位未向江苏有线推荐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
所持相关股权不存在权属瑕疵 | 本单位合法拥有所持标的公司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代他人持有或委托他人代为持有的情形,亦不存在出资不实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且该等股权之上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查封等可能对本单位依法处分该等股权构成限制或构成该等股权禁止转让的情形 |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
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 本单位保证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
股份锁定期 |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承诺:就本次交易获得的江苏有线股份,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承诺人持续拥有标的公司股权的时间不足十二个月,则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江苏有线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完成登记手续时,承诺人持续拥有标的公司股权时间已满十二个月,则承诺人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江苏有线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如果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 | 截至目前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或要求的,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意见或要求对上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次交易完成后,本次认购取得的江苏有线的股份由于江苏有线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获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锁定期届满之后股份的交易按照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
不存在内幕交易 | 本单位及相关知情人未以直接和间接方式通过股票交易市场或其他途径买卖“江苏有线”挂牌交易股票 | 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股份锁定 | 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转让在江苏有线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江苏有线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单位的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单位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 截至目前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重组相关方对于承诺期限届满的,已正常履行;对于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
七、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1、上市公司尚需向工商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
2、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3、江苏有线需根据交易约定使用本次募集的配套资金;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苏有线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持续履行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及重大风险。
八、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标的资产已经过户完成,并已完成相关验资;江苏有线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合法有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均得到切实履行或尚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李 琦 陈 嘉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9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