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59 证券简称:江苏有线 公告编号:临2019-026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注:除另有说明外,本回复中各项词语和简称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各项词语和简称的含义相同。
1、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70,257,611股
(3)发行价格:4.27元/股
(4)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其限售期:
序号 | 发行对象 | 配售股数(股) | 配售金额(元)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锁定期(月) |
1 | 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70,257,611 | 299,999,998.97 | 100 | 12 |
合计 | 70,257,611 | 299,999,998.97 | 100 | / |
2、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9年6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
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限售期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开始计算。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及审批程序
(一)江苏有线已取得的批准
1. 2017年9月14日,江苏省财政厅与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联合向江苏有线出具了《关于江苏有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预审核意见的批复》(苏财资〔2017〕138号),原则同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2. 2017年9月15日,江苏有线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有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有线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的议案》等议案,且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 2018年2月11日,江苏有线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江苏有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有线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且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 2018年2月26日,江苏省财政厅、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向江苏有线出
具了《关于同意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批复》(苏财资〔2018〕44号),同意江苏有线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发展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5. 2018年2月28日,江苏有线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江苏有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有线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议案。
6. 2019年5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7. 2019年6月13日,江苏有线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重组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重组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的相关事项保持不变。
(二)交易对方已取得的内部批准
1. 2017年8月15日,昆山信息港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昆山信息港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 张家港电视台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张家港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张家港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 2017年7月17日,紫金创投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作出决定,同意将紫金创投基金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公司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 江阴广电集团于2018年2月5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江阴广电集团党委会同意将江阴广电集团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5. 常熟电视台于2017年7月19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常熟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常熟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6. 中共苏州市吴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员会于2017年7月13日召开专题会,根据专题会会议纪要,中共苏州市吴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员会同意将吴江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7. 2017年8月12日,如东广视传媒执行董事及如东广视传媒唯一股东如东县东泰社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作出决定,同意将如东广视传媒持有的
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8. 2018年1月18日,栖霞广电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栖霞广电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9. 2017年7月26日,睢宁广电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决议同意将睢宁广电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0. 2018年1月19日,江苏聚贤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聚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作出决定,同意将江苏聚贤所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公司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1. 2017年8月9日,通州广电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决议同意将通州广电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2. 根据中共海门市广播电视台党组于2017年8月16日作出的《中共海门市广播电视台党组关于转让所持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会议纪要》,中共海门市广播电视台党组同意海门电视台将其所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3. 宝应电视台于2017年8月18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宝应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宝应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
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4. 中共徐州市铜山区广播电视台委员会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会议,根据会议纪要,中共徐州市铜山区广播电视台委员会同意将铜山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5. 泰兴电视台于2017年8月30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泰兴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泰兴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6. 丰县电视台于2017年7月26日召开党总支会,根据党总支书会议纪要,丰县电视台党总支同意将丰县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7. 丹阳电视台于2017年9月5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丹阳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丹阳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8. 高邮电视台于2018年1月18日召开党组会,根据党组会会议纪要,高邮电视台党组会同意将高邮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9. 东台电视台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东台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东台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0. 沛县电视台于2018年1月21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沛
县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沛县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1. 新沂电视台于2017年7月1日召开党组会,根据党组会会议纪要,新沂电视台党组会同意将新沂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2. 姜堰电视台于2017年7月24日召开台长办公会,根据台长办公会会议纪要,姜堰电视台台长办公会及姜堰电视台党组同意将姜堰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3. 中共兴化市广播电视台委员会于2017年7月21日召开会议,根据会议纪要,中共兴化市广播电视台委员会同意将兴化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4. 靖江电视台于2017年8月3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靖江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靖江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5. 2018年2月9日,南京雨花国投执行董事及南京雨花国投唯一股东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分别作出决定,同意将南京雨花国投持有发展公司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6. 阜宁电视台于2017年8月17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阜宁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阜宁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
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7. 如皋电视台于2017年8月29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如皋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如皋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8. 建湖电视台于2017年8月4日召开党组会,根据党组会会议纪要,建湖电视台党组会同意将建湖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9. 2017年7月28日,盱眙国有资产的唯一股东盱眙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作出决定,同意将盱眙国有资产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0. 2018年2月7日,泗洪公有资产执行董事及泗洪公有资产唯一股东泗洪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作出决定,同意将泗洪公有资产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1. 邳州电视台于2018年1月18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邳州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邳州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2. 涟水电视台于2017年7月6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涟水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涟水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3. 根据2017年7月19日作出的《射阳电视台台长会办纪要——关于转让
所持江苏有线股权的会议纪要》([2017]第2号),会议同意将射阳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4. 海安电视台于2017年8月16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党委会同意将海安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5. 盐都电视台于2017年7月27日召开党支部会,根据党支部会会议纪要,盐都电视台党支部同意将盐都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6. 根据中共赣榆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委员会于2017年7月27日作出的《关于连云港市赣榆电视台转让所持有的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会议纪要》,中共赣榆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委员会同意赣榆电视台将所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7. 淮阴电视台于2017年7月20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淮阴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淮阴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8. 淮安区电视台于2017年8月7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淮安区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淮安区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9. 贾汪电视台于2018年1月29日召开党组会,根据党组会会议纪要,贾汪电视台党组同意将贾汪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
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0. 根据中共滨海县广播电视台总支部委员会于2017年7月30日作出的《关于转让所持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会议记录》,中共滨海县广播电视台总支部委员会同意将滨海电视台所持有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1. 根据2017年7月21日作出的《金湖县广播电视台会议纪要第一期——台领导班子关于转让所持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会议纪要》,会议同意将金湖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2. 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于2017年8月14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党委会同意将灌南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3. 灌云电视台于2017年8月10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灌云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灌云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4. 根据宜兴电视台于2018年2月9日召开的党委会会议纪要,宜兴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宜兴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5. 中共扬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委员会于2017年7月29日召开会议,根据会议纪要,中共扬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委员会同意将江都电视台持有发展公司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6. 仪征电视台于2018年2月8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仪征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仪征电视台持有发展公司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年6月30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三)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中国证监会于2018年6月26日向江苏有线核发了证监许可[2018]1026号《关于核准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向昆山市信息港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
1. 江苏有线向昆山信息港发行74,344,361股股份、向张家港电视台发行73,728,049股股份、向紫金创投基金发行80,693,802股股份、向江阴广电集团发行72,079,775股股份、向常熟电视台发行68,654,612股股份、向宜兴电视台发行61,774,474股股份、向吴江电视台发行61,694,847股股份、向如东广视传媒发行32,148,525股股份、向栖霞广电发行26,702,052股股份、向睢宁广电发行26,573,056股股份、向江苏聚贤发行26,611,277股股份、向通州广电发行26,563,501股股份、向海门电视台发行25,767,233股股份、向江都电视台发行19,019,658股股份、向宝应电视台发行20,814,446股股份、向铜山电视台发行20,671,118股股份、向泰兴电视台发行20,671,118股股份、向丰县电视台发行16,998,730股股份、向丹阳电视台发行13,187,791股股份、向高邮电视台发行18,744,149股股份、向东台电视台发行16,396,751股股份、向沛县电视台发行17,709,001股股份、向新沂电视台发行15,938,100股股份、向姜堰电视台发行15,135,462股股份、向兴化电视台发行14,820,140股股份、向靖江电视台发行16,243,867股股份、向南京雨花国投发行15,622,778股股份、向阜宁电视台发行13,716,513股股份、向如皋电视台发行14,762,809股股份、向建湖电视台发行14,348,749股股份、向盱眙国有资产发行13,934,690股股份、向泗洪公有资产发行11,975,871股股份、向仪征电视台发行10,335,559股股份、向邳州电视台发行7,969,050股股份、向涟水电视台发行7,978,605股股份、向射阳电视台发行7,835,277股股份、向海安电视台发行7,373,442股股份、向盐都电视台发行5,812,756股股份、向赣榆电视台发行4,887,493股股份、向淮阴电视台发行
4,772,830股股份、向淮安区电视台发行4,554,653股股份、向贾汪电视台发行3,984,525股股份、向滨海电视台发行4,395,399股股份、向金湖电视台发行2,966,894股股份、向灌南电视台发行2,665,905股股份、向灌云电视台发行2,350,583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 江苏有线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56,100万元。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情况1、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2019年6月14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4.27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90%。
2、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方式进行。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70,257,6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8.97元。认购对象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配售股数(股) | 配售金额(元)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1 | 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70,257,611 | 299,999,998.97 | 100 |
合计 | 70,257,611 | 299,999,998.97 | 100 |
5、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安排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所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自该等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限售期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届时的规定不相符,发行对象的限售期需根据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验资情况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9年6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苏亚验(2019)13号),经审验,截至2019年6月19日止,江苏有线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70,257,611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8.97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4,599,998.9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70,257,611元。江苏有线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4,930,460,075元,实收资本人民币4,930,460,075元。截至2019年6月19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717,686元,实收资本人民币5,000,717,686元。
(三)股份登记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完成相关股份的变更登记。
(四)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标的资产已经过户完成,并已完成相关验资;江苏有线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已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合法有效。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选择符合《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和承诺均得到切实履行或尚在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2、律师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
的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各方有权按照上述批准和授权实施本次交易。
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手续,江苏有线已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发行登记手续及验资手续;江苏有线已按要求提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并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受理,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江苏有线尚需就本次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变更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交易各方继续履行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协议及承诺。
(五)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1、发行结果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70,257,61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9,998.97元。认购对象认购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发行对象 | 配售股数(股) | 配售金额(元) | 占发行总量比例(%) |
1 | 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70,257,611 | 299,999,998.97 | 100 |
合计 | 70,257,611 | 299,999,998.97 | 100 |
2、发行对象简介
本次发行对象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类型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
成立日期 | 1997-05-19 |
法定代表人 | 狄恒 |
注册资本 | 10,000万人民币 |
住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通达街14号 |
经营范围 | 电信业务经营;钢结构工程;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贰级;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壹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乙级;通信网络代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计算机软件开发;通信及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租赁;对通信行业进行投资;通信网络维护及代理服务;机构商务代理服务;经 |
销通信设备及器材、空调、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汽车配件、建筑装饰材料。物业管理,电力设施安装与维护,建筑物自来水系统、排水系统、采暖系统、空调设备、通风设备系统安装与维护,电梯安装与维护,建筑装饰工程施工。 | |
本次发行限售期 | 12个月 |
三、发行前后股权变化情况
(一)本次发行情况
1、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6月10日,公司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股份 (股) |
1 | 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 | 700,765,182 | 14.21 | 0 |
2 | 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 | 518,936,148 | 10.53 | 0 |
3 | 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18,211,444 | 6.45 | 0 |
4 | 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 | 291,331,023 | 5.91 | 0 |
5 | 无锡广播电视集团 | 224,662,027 | 4.56 | 0 |
6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18,606,640 | 2.41 | 0 |
7 | 苏州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 118,133,570 | 2.40 | 0 |
8 | 泰州广播电视台 | 89,336,242 | 1.81 | 0 |
9 | 镇江市广播电视台 | 85,030,846 | 1.72 | 0 |
10 | 江苏紫金文化产业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80,693,802 | 1.64 | 80,693,802 |
2、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19年6月25日(本次新增股份登记日),江苏有线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限售股份 (股) |
1 | 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 | 700,765,182 | 14.01 | 0 |
2 | 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 | 512,116,336 | 10.24 | 0 |
3 | 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18,211,444 | 6.36 | 0 |
4 | 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 | 291,331,023 | 5.83 | 0 |
5 | 无锡广播电视集团 | 224,662,027 | 4.49 | 0 |
6 |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118,606,640 | 2.37 | 0 |
7 | 苏州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 118,133,570 | 2.36 | 0 |
8 | 泰州广播电视台 | 89,336,242 | 1.79 | 0 |
9 | 镇江市广播电视台 | 85,030,846 | 1.70 | 0 |
10 | 江苏紫金文化产业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80,693,802 | 1.61 | 80,693,802 |
(二)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证券类别 | 变更前股数 | 变更股数 | 变更后股数 |
限售流通股 | 1,045,930,276 | 70,257,611 | 1,116,187,887 |
无限售流通股 | 3,884,529,799 | 0 | 3,884,529,799 |
总股本 | 4,930,460,075 | 70,257,611 | 5,000,717,686 |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
五、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1、独立财务顾问
名称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17A、18A、24A、25A、26A |
法定代表人 | 刘晓丹 |
经办人 | 李琦,陈嘉,蒋坤杰,许娟,范哲,涂清澄 |
2、法律顾问
名称 |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6号SK大厦28、31、33、36、37层 |
负责人 | 张学兵 |
经办人 | 许志刚、邵帅 |
3、审计机构
名称 |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01室 |
法定代表人 | 詹从才 |
经办人 | 李来民、沈建华、张冀 |
4、验资机构
名称 |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地址 |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北路105-6号2201室 |
法定代表人 | 詹从才 |
经办人 | 詹从才、张冀 |
5、评估机构
名称 |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地址 | 南京市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22楼 |
法定代表人 | 胡兵 |
经办人 | 胡泽荣、曹文明 |
特此公告。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