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 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 6 月12 日收到公司股东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安通信”)通知。 国安通信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7]1384 号),国安通信以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票为标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 20 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 6 个月内有效。 国安通信在取得上述无异议函后,未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自 2017 年 12月 12 日至 2018 年 6 月 12 日)实施本次债券发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到期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6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