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 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有线”或“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控股子公司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除公司持股外的剩余 70%股权,同时,公司拟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 10 名(含10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聘请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重组相关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7]第 329 号),具体说明如下: 1、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拟收购的发展公司股权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关系外,该机构及经办人员与公司及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及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影响其提供服务的现实及预期的利益关系或冲突,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能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关于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价值参考依据。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对标的资产价值进行了评估,并且最终选择了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作为本次评估结果,符合中国证监会对于评估方法选用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机构所选的评估方法符合评估目的的要求,与评估目的相关。 4、关于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评估的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结论合理、评估价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次交易聘请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并具有独立性;本次交易相关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方法选用恰当,符合评估目的的要求;本次评估的评估结果客观、公正,评估定价公允。本次交易以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所确定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定价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