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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线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意见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7-09-19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下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本次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2.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 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事项和披露本次交易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 公司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由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本次交易价格以预估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其他中小投资者利益。 5. 公司本次交易完成以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签订的相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关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待本次交易的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就本次交易事项的相关内容再次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时,我们将就相关事项再次发表意见。 综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准则,对全体股东公平、合理。  2017 年 9 月 15 日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独立董事: 熊澄宇 付 洋 姜 宁 李红滨 韩晓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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