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证券代码:600958)
会议资料
2025年5月23日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议程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3日(周五)下午14:00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119号15楼会议室召集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持人:龚德雄董事长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宣读会议须知
三、审议议案
1.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4.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6.审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8.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9.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11.审议《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1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14.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5.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16.听取《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四、股东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五、会议主席宣布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六、宣读大会议案表决办法,推选计票人和监票人
七、现场投票表决
八、会场休息(统计现场投票结果和网络投票结果)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法律意见书
十一、主持人宣布现场会议结束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参加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入场。对于干扰大会秩序、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二、大会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三、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的,可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全部回答问题的环节控制在30分钟以内。除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内幕信息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
五、大会表决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股份总数。
六、股东在会议现场投票的,以其所持有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七、会议开始后请全体参会人员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
八、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食宿和接送等事项,以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九、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目录
议案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1
议案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1
议案三、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 22
议案四、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57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 61
议案六、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62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 64
议案八、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 65
议案九、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66
议案十、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 69
议案十一、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71议案十二、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73议案十三、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76议案十四、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78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79议案十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83
议案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和2025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2024年,面对错综复杂的内外部经济形势,公司董事会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紧扣高质量发展主线,切实发挥“科学决策、战略引领、防范风险”等作用,扎实推动业务转型和核心竞争力建设,经营发展稳中向好,高质量发展迈出坚实步伐。
一、2024年度主要经营情况
2024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1.9亿元,归母净利润33.5亿元,分别同比增加12.3%和21.7%。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4,177.4亿元,归母净资产814.0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加8.9%和3.4%。
公司围绕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克服经营挑战,经营发展逆势增长。一是经营业绩稳中向好,公司整体经营稳扎稳打,自营投资业务表现亮眼,行业地位持续巩固;二是业务转型稳中有进,“大财富”“大投行”“大机构”三大业务体系优化升级稳步开展;三是合规风控稳中加固,集团化合规与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司连续四年获证券公司分类评价A类AA级。公司主要业务发展概况如下:
(一)坚持以客户为中心,深化大财富转型发展
财富委强化投顾能力建设和ROE导向。2024年末,公司客户资金账户总数292.0万户,同比增长8.5%;托管资产总额8,782.7亿元,同比增长17.7%。年末非货产品保有量558亿元,较上年末增长8.1%。基金投顾业务规模154亿元,较上年末增长7.1%。机构理财保有规模182亿元,较上年末提升67.0%。两融业务规模275亿元,较上年末增
议案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长32.2%,市占率由上年末1.26%提升至1.47%。东证资管推进“二次创业”,努力提升管理业绩,增强投研能力,重塑投研体系,主动权益产品业绩回升至市场P60至P80分位水平。推进产品多元化,全年新发产品36只,年末管理总规模2,165.7亿元,实现收入保持行业第2。
汇添富基金坚持规则化投资思维,不断丰富产品和策略矩阵。年末管理总规模1.16万亿元,其中公募基金管理规模超9,100亿元,较上年末分别增长9%和10%,非货公募规模行业排名第10。
东证期货积极应对政策变化,有效优化客户结构,产业客户数同比增长近50%。年末客户权益规模824亿元,成交量市占率9.3%,均排名行业第3。持续发挥金融科技优势,迭代更新投研一体化服务平台东证“繁微”,有效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二)积极应对环境变化,增强大投行发展质效
投行委积极应对IPO政策收紧带来的冲击,聚焦产业投行、区域投行和综合服务,抓住债市机遇,实现收入与市场份额双提升。公司完成股权融资4家,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参与的国泰君安换股吸收合并海通证券项目完成过会;债券承销总规模5,204亿元,同比增加35.6%,市场排名第6。服务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ESG相关主题债券承销市场份额较上年提升13%。
东证创新聚焦创收,加强项目退出和资金回收,持续完善成熟业务模式。东证资本强化风控,加强募投管退管理,聚焦半导体、机器人与AI、军工航天等赛道,推动设立地方国资能源基金。
(三)精准把握市场机遇,提升大机构业绩贡献
投资条线巩固优势,保持稳健投资。固定收益业务抓住债券市场行情,加强波段交易操作,实现收入较上年提升约40.4%;全资产境内
议案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外机构销售交易平台不断完善,FICC场外衍生品业务稳步推进,债券做市业务保持市场领先优势,客需业务收入占比提升至18.2%;参与标准利率互换等新品种上线。证券投资业务加大ETF投资交易,持续推进策略多元化;高股息策略适时增加投资规模,取得较好收益;科创板、北交所做市平稳运行。金融衍生品业务加强集团协同,打造“东方金衍”品牌,通过优化期权、基金做市业务的持仓结构,在降低资金占用的同时,提升业务的盈利能力。
研究所优化团队,拓宽研究广度和深度,打造差异化投研服务。2024年实现公募佣金(含专户、社保、年金席位)分仓收入3.19亿元,公募基金交易量占比为2.3%,新增机构客户34家。
托管业务保持平稳增长态势。报告期末,公司托管外包产品数量2,400余只,总规模1,800多亿元。
深化“一个东方”布局,设立机构客户总部,统筹推进机构综合金融服务新模式,推进四地分公司筹建,强化深耕区域客群经营。
二、2024年度董事会主要工作
(一)强化战略管理,引领推动公司发展
2024年是公司“3+1”战略规划的收官之年,董事会切实发挥“战略引领”职能,以国家重大战略为牵引,保持建设“行业一流投资银行”的战略定力,充分发挥战略规划的引领和导向作用。一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系统设计和稳步实施公司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专项行动、“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等系列专项行动方案,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扎实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二是持续落实2021-2024年战略规划要求,坚持客户导向,推动财富及资产管理、投资及投资银行、机构及销售交易三大业务主线转型升级,优化发展模式;坚持发展导向,提升综合化客群经营、内生性合规风控、数字化
议案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科技驱动三大核心能力,增强发展动能;坚持问题导向,完善三大管理体系,稳步实施集约化管理,全面推进集约降本提质增效,引领和支持公司经营层努力实现全年各项经营目标。三是启动公司2025-2027年战略规划编制,将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明确公司未来3年发展目标、发展路径和重点任务。四是修订完善《子公司管理办法》,加强集团化管控,优化对子公司的“一司一策”管理。五是全面推进数字化基座能力构建,全面加大数字化转型力度,围绕提升展业效能,持续推进升级改造,AI模型、智能投顾等创新项目加快应用场景落地。
(二)完善法人治理,完成公司董监高换届公司严格遵照沪港两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保障董事会规范、高效运行。一是顺利完成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的整体换届,各层级架构合理,公司领导班子年龄和专业结构不断优化。二是持续推进董事会制度建设,配套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制度修订,及时对《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等治理制度进行了系统性修订及完善,确保公司董事会相关制度体系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及国资监管最新要求。
(三)聚焦科学决策,深化专业履职建设公司董事会精准研判形势,持续做好重大事项审议,将“科学决策”职能走深走实。一是全年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0次,审议或听取议题68项;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共召开20次会议,审议或听取议题53项,各重大决议事项得到有效执行。董事会认真履行职责,不仅对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资产负债配置等与日常经营有关的事项进行决策,还审议通过了发行境外债务融资工具、选举董事及聘
议案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任高管、财富及投行条线组织架构调整和设置、修订或制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投融资、人事、组织、制度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二是董事会认真履行股东大会召集人职责,全年共召集股东大会3次,审议或听取23项议题,落实多次分红政策,顺利完成公司年度及中期分红,分红总额达人民币19亿元,切实保障股东权利,提升投资者长期回报。三是发挥董事专业优势,加强董事会自身建设,提升履职效能。持续加强对“关键少数”培训及其职责落实,保障独立董事独立公正履职,有效提升董事履职水平。公司获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4年上市公司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
(四)强化合规风控,提升风险管控效能公司董事会紧跟行业高质量发展步伐,持续推进集团化风险并表体系搭建及母子公司穿透式风险管理,“防范风险”职能见行见效。一是董事会定期审议公司合规报告、风险管理报告、内控报告、反洗钱报告等相关议案,持续督导防范各类风险。二是全面启动“制度管理体系”“授权管理体系”建设,强化分层分类的决策管理,加强对重点领域和核心业务的风险识别、预警监测与分析报告,扎实做好规范化体系建设。三是建立健全“大监督”机制与“大问责”体系,实施专项审计,强化整改监督,着力提升整体防控化解风险的能力。
(五)严格信息披露,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证券法》信息披露专章和两地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深入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核心理念,不断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及透明度。一是持续完善信息披露审核机制。通过严格规范拟定、复核、发布等环节与流程,确保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年内获得上交所信息披露A级评价。二是持续优化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可读性。全年共编制与披露定期报告4份,发布临时公
议案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告及上网文件105个。通过常态化发布年报及半年报设计稿,大幅提升了公司定期报告的可视化程度,提升信息披露针对性,优化投资者阅读体验。
(六)加强沟通交流,促进市值稳中有升公司董事会积极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机制,不断丰富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桥梁,树立品牌形象和传导企业价值,并做好市值管理工作。全年,公司共开展各类路演交流活动55场,举办业绩说明会4次,通过上证E互动解答各类投资者问题58个。公司年度和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皆以“视频录播+网络互动”形式召开,为中小投资者提供畅通的参会渠道,积极展示公司优势与亮点,有效提升市场认可度。同时,公司积极运营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建设,与公司官微联动形成传播合力,进一步扩大品牌影响力。2024年末,公司总市值为人民币837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3%,排名行业第12位。
(七)实施人才强司,践行金融企业责任公司董事会推动人才强司战略实施,努力践行国有金融企业责任担当。一是加强公司领导班子、高管团队人员配置,优化结构和分工,修订《公司干部管理办法》《关于加快推进公司三能机制改革的专项行动方案》,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启动“三能机制”改革,完善业务组织架构调整后的人力资源配置。二是推动ESG理念与企业文化和发展战略深度融合,公司连续2年获MSCIESG评级AA级。总体来看,公司2024年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改革发展进一步推进,发展势头进一步向好。借此机会,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客户给予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我们也注意到公司与头部券商发展存在的差距,行业竞争变得更加激烈,公司业务结构矛盾
议案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依然突出,合规风控挑战更加严峻,人才梯队建设有待提升,公司需要进一步通过改革深化提升转型发展质效,进一步增强核心功能和提升核心竞争能力,进一步提升公司ROE水平以更好回报投资者。
三、202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2024年,公司全体董事遵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依法合规、勤勉尽责地履行了法定职责。董事们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在完善公司治理、制定重大经营决策、重大投融资活动、加强合规与风险管理等重要方面建言献策,发表专业意见,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规范,切实维护了股东的权益。
本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董事均亲自或委托出席,具体与会情况见下表:
董事 |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表决情况 |
龚德雄 | 10 | 10 | 0 | 0 | 对其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
鲁伟铭 | 10 | 10 | 0 | 0 | 对其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
卢大印* | 2 | 1 | 1 | 0 | 对其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
谢维青* | 2 | 2 | 0 | 0 | 对其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
杨波* | 2 | 2 | 0 | 0 | 对其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
石磊* | 2 | 2 | 0 | 0 | 对其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
李芸 | 10 | 10 | 0 | 0 | 对其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
徐永淼* | 2 | 2 | 0 | 0 | 对其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
任志祥 | 10 | 10 | 0 | 0 | 对其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
吴弘 | 10 | 10 | 0 | 0 | 对其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
议案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 | 报告期内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表决情况 |
冯兴东 | 10 | 10 | 0 | 0 | 对其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
罗新宇 | 10 | 10 | 0 | 0 | 对其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
陈汉 | 10 | 10 | 0 | 0 | 对其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
朱凯 | 10 | 10 | 0 | 0 | 对其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
孙维东* | 2 | 2 | 0 | 0 | 对其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
金文忠* | 8 | 8 | 0 | 0 | 对其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
俞雪纯* | 8 | 8 | 0 | 0 | 对其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
周东辉* | 8 | 8 | 0 | 0 | 对其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
朱静* | 8 | 8 | 0 | 0 | 对其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 |
注:标*号董事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新任或离任董事,具体请参阅《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公司治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及董事履行职责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召开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20次,其中,战略发展委员会2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4次、审计委员会8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5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各专门委员会权责分明,分别对有关议案进行事先审议,提出的专业审核意见作为董事会审议决策的参考,为提升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供了有力支持。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四、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计划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和国企改革深化提升的收官之年,也是公司新一轮战略规划的开局之年,标志着公司“三步走”中长期战略
议案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蓝图的第一步全面启动。公司将紧紧围绕国家战略发展大局,准确把握新阶段、新理念、新格局的核心要义,锚定建设行业一流投资银行的发展目标,不断提升战略判断能力,深化特色化发展定位,践行使命担当,全面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和社会财富管理管理的能力。
公司董事会作为治理体系的核心,将充分发挥领导和决策作用,勤勉尽责、把握全局、引领发展,重点推进以下六方面工作:
一是发挥战略管理引领作用。根据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5-2027年战略规划,持续深化战略目标的分解与实施,强化加强战略宣贯和执行,确保规划落地见效;推进公司“大财富”“大投行”“大机构”业务转型提质增效,深化重要领域、关键环节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开展战略分析和专题研究,聚焦增强核心功能和提升核心竞争能力,优化资源配置,持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加加强资本运作研究与论证,推动公司做优做强,推动和支持经营班子完成公司年度经营工作目标和任务。
二是优化公司治理机制建设。落实新《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证券公司系列配套法规及国资监管条线相关实施要求,实现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深度融合。结合公司实际,修订完善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做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调整安排,进一步优化董事会和董事长的授权管理,完善公司治理决策机制,切实保障决策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三是深化合规风控能力建设。适应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的新常态,持续深化和完善公司合规管理体系,全力支持业务协同和重大决策。推动《子公司管理办法》及管理清单落地实施;健全集团化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深化母子公司穿透式风险管理,不断强化风险预判、预警及应对能力,提升公司整体风
议案一: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控水平。
四是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人才强司”战略,加强干部人才工作的顶层设计,修订完善公司领导班子薪酬绩效管理办法,出台干部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优化员工队伍结构等系列方案制度,构建完善的制度保障体系、责任落实体系及效能评估体系,实现人才储备与公司战略规划及业务发展需求高度契合。
五是推进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制定并落实公司科学完善的市值管理制度,从价值基础、价值创造、价值实现三个维度综合推进市值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围绕公司新的业务分部,加强定期报告的编制与披露质量,突出展现公司经营战略、发展动态与亮点;强化市值管理能力,运用和发挥好市值管理工具的效应,保持年度及中期现金分红的相对稳定;积极开展投资者沟通交流活动,稳定资本市场对公司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夯实公司市场价值基础,有效提升公司的市值地位。
六是发挥公司董事履职作用。紧跟A+H股两地监管新规的实施步伐,充分发挥董事会及其下设审计、薪酬与提名等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专业决策作用,以及独立董事在决策参与、监督制衡与专业咨询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优化董事会完善自身建设,确保重大决策科学规范。健全董事定期与不定期培训机制,持续提升董事履职能力,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治理保障。
2025年,面对机遇和挑战,公司董事会将在股东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守初心和使命,紧紧围绕打造一流现代投资银行的战略目标,全面发挥战略引领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提升,推动公司发展再上新台阶,为股东创造更好的长期价值!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一、2024年监事会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监事会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聚焦重点监督领域,创新优化监督机制,推动提升内生性合规风控管理能力,助力公司推进有东方特色高质量发展”作为全年工作指导思想,认真履行各项监督职责,加大重点领域监督力度,持续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自身能力建设,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赋能增效。
(一)规范高效履职,促进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1、着力提升会议监督质效
监事会2024年度共召开会议5次,审议及听取议案34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利润分配、财务管理、内控合规、关联交易管理、风险管理等事项。全体监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要求出席监事会会议,独立、专业地发表意见,全年形成《监事会监督建议书》5份,向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提出监督建议15条,持续跟踪落实情况,保证监督成果的有效转化,为促进公司合规稳健经营发挥了积极作用。
2、严格开展履职监督与评价
公司监事2024年共出席股东大会3次、列席董事会现场会议2次、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会议7次,及时跟进公司经营决策及执行情况,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议事程序、决策过程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监事会持续优化履职评价工作,制定《关于完善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履职评价体系的方案》,将巡视巡察整改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评
议案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价内容,通过日常监督、访谈沟通等建立多渠道信息获取机制,进一步优化评价指标、调整操作流程、完善工作保障。设计差异化评价体系,重点关注高管人员分管领域决策执行成效,提升评价科学性。完成2023年度董监高履职评价,对董监高的履职情况提出意见建议,促进各方治理主体履职尽责、主动作为。
(二)紧跟发展大局,提升重点领域监督效能
1、不断强化资本与财务监督严格开展定期报告审议和监督,关注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情况,重点监督财务决算、资产减值和呆账核销、利润分配、成本管理等情况。扎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责,定期召开外部审计工作会议,按季度与公司财务条线沟通意见,动态关注财务指标反映的经营管理情况,就重点事项充分探讨。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加强资源统筹与配置,促进释放降本增效潜能”“深化全过程流动性风险管理,优化债务管理机制”等监督建议,相关部门针对建议提出“构建集团化资本运用管控体系、推动资金管理系统优化整合”等改进措施并认真落实。
2、持续深化风险、内控与合规监督关注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质效、内控缺陷的认定及整改、监管处罚等情况,优化对风险事项的模块化分析、清单式监督流程,建立标准化工作底稿、监督台账,形成《监事会日常监督报告》,将趋势性、重要性问题纳入日常监督。积极履行对公司洗钱风险管理的监督职责,根据监管走访意见,跟进公司整改落实进度、整改成效等内容,督促公司切实加强反洗钱管理水平,形成整改闭环。2024年,监事会对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工作提出“完善全周期合规管理体系,夯实合规垂直管理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有效性,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建设”等监
议案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督建议,相关部门针对建议提出“加强合规整改闭环管理、建立多层级风控指标预警体系”等措施并认真落实。
3、深入开展巡视调研,促进提升管理能级监事会紧跟监管要求,对关注的重点业务、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一是对公司金融衍生品业务开展巡视调研,现场听取业务经营情况、风险管理机制、发展规划及路径等,就进一步明确业务定位、加强风险管理、夯实系统及团队建设等方面提出监督建议;二是对公司大问责机制建设情况开展巡视调研,提出“加强协同发挥监督合力,系统施治规范精准纠偏”等监督建议,推动公司持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促进各条线和广大员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三)健全监督机制,强化监事会自身建设
1、闭环管理,切实推进监督建议落地见效监事会进一步完善监督闭环管理机制。要求公司资金、财务、合规、风控等条线对照监事会监督建议,逐条确立整改方案和落实时间表。根据年底评估核查,2024年上述各条线提出的39条改进措施均得到较好落实或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监督落实进一步见行、见质、见效。
2、纵横联动,完善与公司治理各主体的协同机制监事会持续推动构建公司“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党委督查监督,纪检专责监督、部门职能监督、基层民主监督”的大监督工作格局。起草《公司大监督工作指导意见》,召开3次监督工作会议,交流共享监事会监督成果,拓展监督视角,形成监督合力。结合巡视巡察检查要求,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重点领域费用管理监督、廉洁风险防控动态管理、行业文化建设等工作。
3、加强研究,积极践行券商责任使命承接上海市国资委公司治理相关课题,牵头开展数据分析、案例
议案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研讨并提出政策建议,形成专题研究报告,协助公司组织2024年中国证券业协会重点课题研究,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及证券行业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4、强基固本,扎实有效提升自身建设监事会以“有效监督促高质量发展”为价值目标,持续加强自身组织建设、能力建设。一是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治理程序,规范有序完成新一届监事会换届选举;二是健全多维度、立体化的“监督信息库”,以《工作简讯》《工作简报》《信息披露情况简报》等多种载体,传导监管新规、行业动态,为监事会履职提供决策参考;三是组织监事参加各类履职培训,加强与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以及同业机构的沟通交流,不断提升监督实践水平。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与履职情况2024年,公司全体监事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了职责。监事积极出席监事会会议和巡视调研,对公司财务、合规与风险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5次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 | 会议名称 | 会议形式 | 召开时间 | 审议/听取议案情况 |
1 |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现场 | 2024年3月27日 | 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度合规报告》《公司2023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全面风险管理评估报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计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4—2026年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预 |
议案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计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可持续发展/ESG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公司2023年度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报告》《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听取《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 ||||
2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 通讯 | 2024年4月29日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
3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现场 | 2024年8月29日 | 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4年中期合规报告》《公司2024年中期风险管理工作报告》《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A股、H股),听取《公司2024年中期监事会工作报告》。 |
4 |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通讯 | 2024年10月30日 |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
5 | 第六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现场 | 2024年11月22日 |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秘书的议案》。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出席监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监事姓名 | 职务 | 参加监事会情况 |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刘炜 | 监事会主席、股东代表监事 | 1 | 1 | 0 | 0 | 0 |
杜心红 | 股东代表监事 | 1 | 1 | 0 | 0 | 0 |
沈广军 | 股东代表监事 | 5 | 5 | 2 | 0 | 0 |
凌云 | 股东代表监事 | 5 | 5 | 2 | 0 | 0 |
阮斐 | 职工代表监事 | 5 | 5 | 2 | 0 | 0 |
丁艳 | 职工代表监事 | 5 | 5 | 2 | 0 | 0 |
张云 | 职工代表监事 | 1 | 1 | 0 | 0 | 0 |
杜卫华 | 监事会副主 | 4 | 4 | 2 | 0 | 0 |
议案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监督意见及建议
(一)监事会监督意见
1、财务管理情况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严格遵照A+H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要求,根据公司年度经营工作思路,统筹财务资源,推进预算管控,不断优化资产负债配置安排,聚焦ROE核心指标,优化财务绩效指标设定,促进业务与财务工作深度融合,持续完善集团财务精细化管理和主动管控水平,为公司稳健经营提供有效支持。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合规与风险管理情况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深入夯实制度管理机制,完善公司授权管理体系,加速推进统一风控平台建设,进一步夯实垂直化合规管控效果,协同构建公司大问责体系,持续推进廉洁从业管理以及员工执业行为管理等专项工作,有效保障公司平稳运行。2024年,公司全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事件,分类评价保持A类AA级。
3、董事、高管人员履职情况
(离任) | 席、职工代表监事 | |||||
吴俊豪(离任) | 股东代表监事 | 4 | 4 | 3 | 0 | 0 |
徐永淼(离任) | 股东代表监事 | 4 | 4 | 3 | 0 | 0 |
夏立军(离任) | 独立监事 | 4 | 4 | 2 | 0 | 0 |
年内召开监事会次数 | 5 | |||||
其中:现场召开次数 | 3 |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2 |
议案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素养,能够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2024年,公司董事、高管人员遵循股东大会、董事会年初确定的全年工作指导思想,坚持稳中求进主基调,全面落实全年重点工作部署,实现主要指标逆势增长,发展基础巩固夯实,公司经营业绩呈现稳中向好的态势。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在履行职务时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4、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公司能够严格依据《证券法》等A+H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且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维护了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5、关联交易管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外部监管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内部管理制度开展关联交易。公司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信息披露规范。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关联交易事项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6、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内幕信息的登记、管理、披露、备案、保密管理及违规责任追究,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报告期内,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违反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及保密义务的情况。
(二)监事会监督建议
1、坚定信心,稳健奋进,加快建设东方特色一流投资银行
2025年,是公司新一轮战略规划的开局之年,公司要全面贯彻落
议案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实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深刻把握金融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锚定公司特色化发展定位,实施更加积极的改革转型举措,持续提升主要业务核心竞争力;围绕大财富、大投行、大机构、数字化转型“四大核心功能”集中发力,创新优化金融服务供给;推进全面改革深化提升,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打造功能完备、科学高效、集约专业的业务和管理体系,稳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奋力实现新战略规划良好开局。
2、优化配置,集约降本,加快提升综合价值回报公司要继续深入践行集约化、精细化经营管理理念,围绕公司发展战略不断优化资产负债配置。加强收益性、流动性、波动性分析预测,合理控制财务杠杆,保障流动性安全,努力降低综合融资成本,盘活低效资产,推动提高组织韧性和管理效率,持续深入推进降本增效,不断提升公司整体资源利用效率和综合价值回报。
3、严守底线,贯通协同,加快增强内生性合规风控能力公司要保持对市场的敬畏和敏感性,认清“严监严管”形势,坚持长期主义与专业化相结合、内生性合规风控与数字化相结合,加快增强内生性合规风控能力。完善集团层面授权管理体系、多层次风险指标体系及风险分级管控机制,不断健全母子公司垂直化、穿透式管控机制,筑牢风险防、化、治体制机制。聚焦“四项监督”,贯通“四个协同”,持续完善“大监督”工作格局,注重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风险同题共答、系统施治、问责到位,夯实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四、2025年度工作设想2025年,是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决战之年,也是公司新战略规划的启航之年。公司监事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
议案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以“聚焦重点监督领域,协同内部监督力量,推动增强内生性合规风控能力,致力提升公司整体监督效能”作为全年工作指导思想,聚焦核心监督职能,持续完善“大监督”工作格局,推动公司有效防范、化解风险,为加快建设东方特色一流投资银行贡献积极力量。
(一)真督实查聚焦重点监督领域,以高质量监督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1、围绕新三年战略规划等重点领域,聚焦主责提升监事会监督质效。一是围绕新三年战略规划重点领域及公司2025年度经营管理重点工作,强化对公司财务、合规与风险管理等重点领域的监督,力促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动公司在加快建设现代一流投资银行的新征程上取得更大突破;二是扎实做好财务监督,聚焦重要财务决策推进、重点财务内控优化、重大财务风险管理等情况,深入分析影响公司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的不稳定因素,研究财务费用管理机制运行、财务资源投入效能情况,督促做好外部审计内控建议落地实施工作,不断促进公司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
2、紧跟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多措并举优化董监高履职评价体系。一是强化对公司分类评价中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管履职尽责情况进行跟踪,通过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访谈约谈、调查研究等方式,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履职;二是根据监管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关于公司监事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等年度专项说明报告,在报告中明确列示监事基本情况、监事履职情况等内容,并作为专项议案提交公司年度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深化“问题导向”巡视调研,扎实有效推动增强内生性合规风控能力。一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行业监管重点及上级重要决策部署,
议案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联合公司内外监督力量开展巡视调研,并提出监督建议,推动增强内生性合规风控能力;二是强化关注巡视调研监督意见整改情况,持续关注公司金融衍生品等业务开展及风险管理情况,督促公司做好后续整改,持续打造发现问题、调查问题、提出建议、督促整改的监督闭环;三是重点关注公司授权管理体系完善、母子公司垂直化管理、重点业务穿透式管控等工作领域,督促持续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制机制,牢牢守住合规风控稳固防线。
(二)贯通协同公司内部监督资源,持续完善“大监督”格局
1、整合内外部监督资源,协同创新完善“大监督”格局。一是在日常监督、巡视调研中与合规、风控、审计等内部监督职能部门积极协同,整合监督资源,共享监督信息,协助公司及时防范、发现和处置风险;二是根据公司党委中心工作及监督工作实际,贯通内部监督职能部门,以“项目化”方式推进2025年监督工作,制定常态化监督项目和专项监督项目清单,并稳步推进落实;三是优化大监督工作顶层设计,开展走访调研并充分征求意见,细化“四项监督”与“四个贯通协同”工作举措,持续完善“大监督”工作格局。
2、畅通监事会信息报送渠道,科技赋能构建信息共享平台。一是定期编制《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报告》《监事会工作简报》《监事会工作简讯》等资讯,跟踪提示风险并提出监督建议,及时传递监事会工作情况、市场监管动态、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强化与董事会、经营层信息沟通,持续夯实监事知情权;二是秉持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探索科技赋能监督管理,协同内部监督职能部门,构建监督信息共享平台,推进信息互通、优势互补,防范风险于未然,强化监督的便捷性和时效性。
(三)与时俱进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持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
议案二: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强化监事信息披露管理,履责于行发挥监事履职优势。一是根据监管要求及时报送公司监事执业信息、培训信息及其他相关信息,做好公司监事投资行为申报工作,强化规范监事任职、执业和投资行为;二是推进股东监事有效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专业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经营层决策提出监督建议,挖掘与股东单位的产融结合机遇,进一步推进职工监事结合本职岗位特点开展监督工作,保障职工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权利。
2、深化公司治理课题研究,固本强基提升监事履职专业能力。一是结合近三年中国证券业协会重点课题研究成果,推进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积极开展公司治理课题研究,申报2025年中国证券业协会重点课题,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言献策;二是强化监事履职能力建设,与中证协、中上协等监管机构保持沟通,组织监事参加公司治理培训,加强新政策、新业务学习,邀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讲解定期报告编制及审计等工作要求,提升监事监督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持续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归位尽责、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决策执行监督机制,为加快建设行业一流现代投资银行、更好服务上海“五个中心”建设贡献积极力量。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2024年5月修订)第六号——定期报告》等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据此,公司五位独立董事均就报告期内其具体履职情况作了书面述职报告(详见附件)。
报告期内,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对公司经营发展提供独立客观的建议,为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报告期内五位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附:报告期内五位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吴弘本人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等规定要求,独立客观地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自2020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公司全年共召开10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3次,通讯表决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董事会所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吴弘 | 10 | 10 | 7 | 0 | 0 |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公司全年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3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本人亲自出席。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外,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交流、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董事务虚会及考察公司公益基金项目等会议或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8次现场沟通,对公司业务数字化转型、各类风险的防范化解、合规风控制度的执行、内部组织架构调整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与薪酬情况、选聘董事与高管、合规与风险管理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监督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及业务状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分析,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3次股东大会等会议活动,主动倾
听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战略发展、创新转型、合规与风险管理等情况的想法与问题,对相关决策及公司治理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调研公司公益基金项目及董事务虚会等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并按规定制作工作记录,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要求。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对本人履行职责也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并高度重视与本人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保持日常联系和工作落实。公司定期编制《董事会简报》《合规与风险管理综合报告》《合规专递》《反洗钱季度工作简报》等材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和运行动态,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还组织本人参与“新《公司法》的修订重点与理解适用”专题培训,并向本人传导《关于依法合规开展证券交易、防范短线交易违规的提醒》《上市券商董监高及其亲属违规交易股票案例与法规》等文件材料,全方位协助提升本人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计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4-2026年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时公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还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书面确认意见,并同意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分别连续8年担任境外审计机构(2016年至2023年),连续7年担任境内审计机构(2017年至2023年),达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公司
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舒宏先生继续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龚德雄先生、鲁伟铭先生和卢大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同意提名谢维青先生、杨波先生、石磊先生、李芸女士、徐永淼先生和任志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同意提名吴弘先生、冯兴东先生、罗新宇先生、陈汉先生和朱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卢大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主持工作),同意聘任舒宏先生、张建辉先生、
陈刚先生、吴泽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舒宏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蒋鹤磊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同意聘任王如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同意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绩效奖金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与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绩效奖金相关方案。
2024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重点关注事项并行使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吴弘
2025年3月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冯兴东本人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等规定要求,独立客观地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自2020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公司全年共召开10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3次,通讯表决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董事会所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冯兴东 | 10 | 10 | 8 | 0 | 0 |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公司全年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3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4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5次,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8次,本人均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本人亲自出席。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外,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交流、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股东大会、年度及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等会议或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7次现场沟通,对公司宏观形势研判、资产结构变化、业务布局、降本增效、风险管控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与薪酬情况、选聘董事与高管、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监督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及业务状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分析,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3次股东大会、年度及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等会议活动,主动倾听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战略发展、创新转型、合规与风险管理等情况的想法与问题,对相关决策及公司治理提
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等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并按规定制作工作记录,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要求。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对本人履行职责也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并高度重视与本人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保持日常联系和工作落实。公司定期编制《董事会简报》《合规与风险管理综合报告》《合规专递》《反洗钱季度工作简报》等材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和运行动态,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还组织本人参与“新《公司法》的修订重点与理解适用”专题培训,并向本人传导《关于依法合规开展证券交易、防范短线交易违规的提醒》《上市券商董监高及其亲属违规交易股票案例与法规》等文件材料,全方位协助提升本人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计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4-2026年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时公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还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书面确认意见,并同意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认为公司执行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分别连续8年担任境外审计机构(2016年至2023年),连续7年担任境内审计机构(2017年至2023年),达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舒宏先生继续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龚德雄先生、鲁伟铭先生和卢大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同意提名谢维青先生、杨波先生、石磊先生、李芸女士、徐永淼先生和任志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同意提名吴弘先生、冯兴东先生、罗新宇先生、陈汉先生和朱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卢大印先
生为公司副总裁(主持工作),同意聘任舒宏先生、张建辉先生、陈刚先生、吴泽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舒宏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蒋鹤磊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同意聘任王如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同意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绩效奖金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与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绩效奖金相关方案。
2024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重点关注事项并行使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冯兴东
2025年3月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罗新宇本人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等规定要求,独立客观地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自2021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024年1月-11月,本人同时兼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公司全年共召开10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3次,通讯表决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董事会所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罗新宇 | 10 | 10 | 7 | 0 | 0 |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公司全年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3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4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第六届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6次,本人均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本人亲自出席。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外,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交流、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务虚会及考察公司公益基金项目等会议或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6次现场沟通,对公司投行发展方向、合规风险管控、业务资源配置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聘任高管、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监督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及业务状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分析,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3次股东大会等会议活动,主动倾听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战略发展、创新转型、合规与风险管理等情况
的想法与问题,对相关决策及公司治理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调研公司公益基金项目及董事务虚会等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并按规定制作工作记录,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要求。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对本人履行职责也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并高度重视与本人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保持日常联系和工作落实。公司定期编制《董事会简报》《合规与风险管理综合报告》《合规专递》《反洗钱季度工作简报》等材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和运行动态,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还组织本人参与“新《公司法》的修订重点与理解适用”专题培训,协助本人参与“上海辖区2024年第二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培训班”,并向本人传导《关于依法合规开展证券交易、防范短线交易违规的提醒》《上市券商董监高及其亲属违规交易股票案例与法规》等文件材料,全方位协助提升本人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计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4-2026年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报告期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时公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还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书面确认意见,并同意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认为公司执行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分别连续8年担任境外审计机构(2016年至2023年),连续7年担任境内审计机构(2017年至2023年),达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舒宏先生继续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龚德雄先生、鲁伟铭先生和卢大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同意提名谢维青先生、杨波先生、石磊先生、李芸女士、徐永淼先生和任志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同意提名吴弘先生、冯兴东先生、罗新宇先生、陈汉先生和朱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
聘任卢大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主持工作),同意聘任舒宏先生、张建辉先生、陈刚先生、吴泽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舒宏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蒋鹤磊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同意聘任王如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同意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与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绩效奖金相关方案。
2024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重点关注事项并行使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
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罗新宇2025年3月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陈汉本人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等规定要求,独立客观地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自2022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024年1月-11月,本人同时兼任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公司全年共召开10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3次,通讯表决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董事会所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陈汉 | 10 | 10 | 7 | 0 | 0 |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公司全年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3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4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第六届董事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1次,本人亲自出席;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本人亲自出席。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外,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交流、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董事务虚会及考察公司公益基金项目等会议或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9次现场沟通,对公司外部风险研判、客户结构优化、金融科技发展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公司战略发展、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监督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及业务状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分析,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3次股东大会等会议活动,主动倾
听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战略发展、创新转型、合规与风险管理等情况的想法与问题,对相关决策及公司治理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调研公司公益基金项目及董事务虚会等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并按规定制作工作记录,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要求。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对本人履行职责也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并高度重视与本人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保持日常联系和工作落实。公司定期编制《董事会简报》《合规与风险管理综合报告》《合规专递》《反洗钱季度工作简报》等材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和运行动态,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还组织本人参与“新《公司法》的修订重点与理解适用”专题培训,协助本人参与“上海辖区2024年第二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培训班”,并向本人传导《关于依法合规开展证券交易、防范短线交易违规的提醒》《上市券商董监高及其亲属违规交易股票案例与法规》等文件材料,全方位协助提升本人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计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4-2026年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报告期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时公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还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书面确认意见,并同意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分别连续8年担任境外审计机构(2016年至2023年),连续7年担任境内审计机构(2017年至2023年),达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舒宏先生继续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报告期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龚德雄先生、鲁伟铭先生和卢大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同意提名谢维青先生、杨波先生、石磊先生、李芸女士、徐永淼先生和任志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同意提名吴弘先生、冯兴东先生、罗新宇先生、陈汉先生和朱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卢大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主持工作),同意聘任舒宏先生、张建辉先生、陈刚先生、吴泽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舒宏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蒋鹤磊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同意聘任王如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同意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与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绩效奖金相关方案。
2024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重点关注事项并行使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陈汉
2025年3月
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朱凯本人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下称《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六号——定期报告》等规定要求,独立客观地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现就2024年度工作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本人基本情况本人自2023年10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1月-11月,本人还同时兼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详见与本报告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本人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次数、方式及投票情况
公司全年共召开10次董事会(其中现场会议3次,通讯表决7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并对董事会所表决的议题均投票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朱凯 | 10 | 10 | 8 | 0 | 0 |
(二)出席股东大会次数公司全年共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3次。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4年,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4次,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8次,本人均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本人亲自出席。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本人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并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外,还通过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交流、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履行职责。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务虚会及考察公司公益基金项目等会议或活动,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9次现场沟通,对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风险管理、数字化转型等方面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公司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等事项履行了相关监督职责,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重大事项、方式及结果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及业务状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分析,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3次股东大会等会议活动,主动倾听了解中小股东对公司战略发展、创新转型、合规与风险管理等情况的想法与问题,对相关决策及公司治理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有效维
护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七)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参加调研公司公益基金项目及董事务虚会等方式认真履行职责,并按规定制作工作记录,现场工作时间、内容等均符合相关要求。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对本人履行职责也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并高度重视与本人之间的沟通交流,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途径及时保持日常联系和工作落实。公司定期编制《董事会简报》《合规与风险管理综合报告》《合规专递》《反洗钱季度工作简报》等材料,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和运行动态,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还组织本人参与“新《公司法》的修订重点与理解适用”专题培训,协助本人参与“上海辖区2024年第二期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培训班”,并向本人传导《关于依法合规开展证券交易、防范短线交易违规的提醒》《上市券商董监高及其亲属违规交易股票案例与法规》等文件材料,全方位协助提升本人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审计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4-2026年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按时公告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信息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还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均签署了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书面确认意见,并同意公司《2023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认为公司执行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要求,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
(五)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和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分别连续8年担任境外审计机构(2016年至2023年),连续7年担任境内审计机构(2017年至2023年),达到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独立董事,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舒宏先生继续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龚德雄先生、鲁伟铭先生和卢大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同意提名谢维青先生、杨波先生、石磊先生、李芸女士、徐永淼先生和任志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同意提名吴弘先生、冯兴东先生、罗新宇先生、陈汉先生和朱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卢大印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主持工作),同意聘任舒宏先生、张建辉先生、陈刚先生、吴泽智先
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聘任舒宏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同意聘任蒋鹤磊先生为公司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同意聘任王如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同意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作为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独立董事,分别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绩效奖金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绩效考核与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绩效奖金相关方案。
2024年公司不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与重点关注事项并行使董事职权,勤勉尽责,对上市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独立董事:朱凯
2025年3月
议案四: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各位股东:
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除特别标明外,本报告中所涉及财务数据均以经审计的A股合并报表数据为基础,其中涉及净资产、净利润、综合收益总额等均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数据为基础。
表:2024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单位:亿元)
项目 | A股 | H股 |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增减幅 | 2024年末 | 2023年末 | 增减幅 | |
总资产 | 4,177.36 | 3,836.90 | +9% | 4,177.36 | 3,836.90 | +9% |
总负债 | 3,363.37 | 3,049.30 | +10% | 3,363.37 | 3,049.30 | +10% |
净资产 | 813.97 | 787.46 | +3% | 813.97 | 787.46 | +3% |
净资本(母公司) | 538.48 | 505.92 | +6% | 538.48 | 505.92 | +6% |
项目 | 2024年 | 2023年 | 增减幅 | 2024年 | 2023年 | 增减幅 |
营业收入/收入及其他收益 | 191.90 | 170.90 | +12% | 276.84 | 242.77 | +14% |
营业支出/支出总额 | 156.64 | 143.44 | +9% | 244.82 | 219.42 | +12% |
利润总额 | 36.59 | 29.19 | +25% | 36.59 | 29.19 | +25% |
净利润 | 33.50 | 27.54 | +22% | 33.50 | 27.54 | +22% |
综合收益总额 | 50.41 | 31.71 | +59% | 50.41 | 31.71 | +59% |
每股收益(元/股) | 0.37 | 0.30 | +23% | 0.37 | 0.30 | +2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14% | 3.45% | ↑0.69个百分点 | 4.14% | 3.45% | ↑0.69个百分点 |
注:A股与H股财务报告中,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无差异;营业收入、营业支出的差异主要在于手续费、利息的收支A股按净额反映、H股分别反映。
一、2024年度财务状况
(一)资产状况
议案四: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至2024年末,公司资产总额4,177.3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340.46亿元,增幅9%。主要变动在于:各类金融投资及衍生金融资产合计较上年末增加262.50亿元;货币类资金(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较上年末增加32.76亿元;买入返售金融资产较上年末减少
14.54亿元。
(二)负债状况截至2024年末,公司负债总额3,363.3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
314.06亿元,增幅10%。主要变动在于:拆入资金较上年末增加135.25亿元;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较上年末增加122.00亿元;应付短期融资款较上年末增加28.81亿元;代理买卖证券款较上年末增加23.30亿元;应付债券及长期借款较上年末增加10.45亿元;交易性金融负债较上年末减少5.93亿元。
扣除代理买卖证券款和代理承销证券款后,2024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73.20%,较上年末增加2.16个百分点。
(三)净资产和净资本状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净资产813.97亿元,较上年末增加26.51亿元,增幅3%。主要变动在于: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33.50亿元;实现其他综合收益税后净额16.91亿元;计提2024年度分红现金股利
19.04亿元,计提永续债利息4.75亿元。
2024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9.62元/股,较上年末增加0.32元/股,增幅3%。
截至2024年末,母公司净资本538.48亿元,较上年末增加32.56亿元。年内,净资本等主要风险控制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规定。
二、2024年度经营成果
(一)营业收入
议案四: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1.90亿元,同比增加21.00亿元,增幅12%。其中:
1.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54.35亿元,同比减少15.00亿元,主要变动在于:资产管理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同比减少6.88亿元;投资银行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同比减少3.42亿元;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同比减少2.70亿元。
2.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53.84亿元,同比增加24.12亿元,主要变动原因是本期公司证券自营业务投资收益和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有所增加。
3.利息净收入13.21亿元,同比减少4.43亿元,主要变动原因是股权质押回购利息收入减少3.58亿元、存放金融同业利息收入减少
0.74亿元、拆入资金利息支出增加1.43亿元、应付债券利息支出减少
2.09亿元。
4.其他业务收入69.65亿元,同比增加15.07亿元,主要是本期子公司大宗商品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二)营业支出
2024年度,公司发生营业支出156.64亿元,同比增加13.20亿元,增幅9%。其中:
1.业务及管理费78.64亿元,同比增加1.49亿元,主要变动在于:
职工薪酬增加4.67亿元、资管专项费用减少2.05亿元、其他费用减少1.13亿元。
2.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6.76亿元,同比减少5.76亿元,主要变动在于股票质押业务减值损失同比减少6.03亿元。
3.其他业务成本70.38亿元,同比增加17.44亿元,主要变动原因为本期子公司大宗商品销售成本增加所致。
议案四: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利润及综合收益2024年,公司实现净利润33.50亿元,同比增加5.96亿元,增幅22%;实现综合收益总额50.41亿元,同比增加18.70亿元,增幅59%。202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收益0.37元/股,同比增加0.07元/股,增幅23%。综上,2024年公司坚持提质增效重回报,持续优化各项资源配置,金融资产收益率同比实现稳步增长,变动费用实现有效压降,公司总体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五:关于公司2025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度自营规模的议案
各位股东:
证券自营业务是公司主营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上市证券公司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按照《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24年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20年修正)》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相关规定,就公司2025年度自营规模确定如下:
公司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各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自营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最高不超过净资本的80%,自营非权益类证券及其衍生品投资规模最高不超过净资本的400%,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证监会有关自营管理、风险监控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情况在以上额度内确定具体的投资规模。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六: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风险准备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拟定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如下:
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
33.50亿元。母公司2024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22亿元,加上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人民币41.40亿元,减去本年已实施的2023年度及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人民币19.04亿元,减去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对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人民币0.48亿元,减去对其他权益工具持有人的分配人民币4.75亿元,减去投行吸收合并对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人民币1.24亿元,母公司截至2024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74.11亿元。
根据前述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母公司2024年度实现净利润的10%分别提取一般风险准备、法定盈余公积和交易风险准备,以及按母公司公募基金托管费收入的2.5%提取托管业务风险准备金,四项合计提取人民币12.42亿元(其中,人民币8.90亿元已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时提取)。扣除上述提取后,母公司截至2024年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61.69亿元。
综合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等因素统筹考虑,建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以截至2024年末总股本8,496,645,292股为基数,扣除截至当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
议案六: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户持有的34,843,324股后,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和H股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46,180,196.80元,占2024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25.26%。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已于2024年12月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634,635,147.60元,加上2024年度利润分配拟派发金额,合计占2024年度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
44.20%。
2、公司现金红利以人民币计值和宣布,以人民币向A股股东支付,以港币向H股股东支付。港币实际派发金额按照公司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换港币平均基准汇率计算。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现金股利分配。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七: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金额上限等。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下一年中期分红上限不应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为落实“一年多次分红”的监管政策导向,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在公司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提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中期的盈利情况、资金状况及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要求,在中期现金分红比例不超过当期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0%的前提下,制定具体的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八: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
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各位股东:
公司作为A+H股两地上市证券公司:
1.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最新修订征求意见稿、《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编制了2024年A股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按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公司编制了2024年H股年度报告及其业绩公告。
本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业绩公告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公开披露。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九: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对公司2025年度及至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作以下预计: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1.申能(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
申能集团成立于1996年11月18日,由上海市国资委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黄迪南,持有公司26.63%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申能集团的相关企业包括:申能集团的一致行动人、申能集团的联系人
、申能集团及上述企业的重要上下游企业。
2.其他关联法人除申能集团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导致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等。
3.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公司董事、监事及
根据《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4A.13条规定,申能集团的联系人主要包括申能集团的附属公司(持有的50%受控公司)、申能集团及其附属公司持有的30%受控公司或该30%受控公司旗下任何附属公司。
议案九: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高级管理人员;上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在过去12个月内或者相关协议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的自然人;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等。
二、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与申能集团及其相关企业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
交易类别 | 交易内容 | 预计金额 |
证券和金融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证券、期货经纪;证券金融产品销售;承销和保荐;财务顾问;受托资产管理;结售汇;信用交易;资产托管;证券和金融顾问及咨询;保险等。 | 在关连交易框架协议2范围内的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应不超过上述协议约定的金额上限。在关连交易框架协议范围外的关联交易,因交易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1、与权益类产品、非权益类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相关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信托、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互换、期货、期权、远期及其他金融产品;2、与融资相关的交易:金融机构间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回购;相互持有收益凭证、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及公司债等债务凭证;及3、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
其他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和服务:电力、燃气、商品、咨询、宣传、劳务、人力资源、办公、会展、信息技术、设备租赁及维护、物业管理及房屋租赁等交易和服务。 |
2.与其他关联法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交易类别 | 交易内容 | 预计金额 |
证券和金融服务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服务:证券、期货经纪;出租交易席位;证券金融产品销售;承销和保荐;财务顾问;受托资产管理;结售汇;信用交易;资产托管;证券和金融顾问及咨询;保险等。 | 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
关连交易框架协议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中议案十八:《关于与申能(集团)有限公司签订〈2024-2026年关连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1、与权益类产品、非权益类产品及其衍生产品相关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债券、基金、信托、理财产品、资产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产品、互换、期货、期权、远期及其他金融产品;2、与融资相关的交易:金融机构间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同业拆借;回购;相互持有收益凭证、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及公司债等债务凭证;及3、监管部门允许的其他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 |
其他 |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交易和服务:商品、咨询、宣传、劳务、人力资源、办公、会展、信息技术、设备租赁及维护、物业管理及房屋租赁等交易和服务。 |
3.与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在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接受公司提供的证券和金融服务、与公司开展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向公司提供相关服务,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三、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依据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定价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产生,将有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2.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参考了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相关关联股东在表决中实行分项回避)。
议案十: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并结合以往年度担保实际情况,为降低融资成本,增强境外子公司的对外经营能力,公司拟定了2025年度对外担保相关预计。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至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的对外担保事项进行预计,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批准以下事项:
1.担保额度: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新增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担保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为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境内或境外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债券、次级债券、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境内或境外金融机构贷款(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银行贷款、银团贷款等)等债务提供担保;以及为国际衍生品框架协议(ISDA)、主结算协议(MasterClearingAgreement)、债券市场协会/国际证券市场协会全球回购协议(TBMA/ISMAGMRA)、主券商服务协议、贵金属交易实物买卖、经纪业务、发行结构化票据等交易提供担保。
3.担保类型: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担保类型。
4.被担保人:公司直接和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5.授权期限:上述担保事项有效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议案十:关于预计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的议案
6.授权事项:在前述担保所述额度、种类、类型、被担保人、期限等各项要素范围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转授权公司或子公司经营管理层或有权董事全权办理上述担保所涉及的全部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签署以及履行相关监管机构审批、备案等,并在公司或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函或出具担保文件时及时依据相关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十一: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境内外上市地监管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分别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的审计等服务。根据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担任2024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期间,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职的履职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
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金融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包括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年,满足一定条件且经相关决策程序后可适当延长至8年,在上述年限内可以不再招标。公司聘用毕马威已满1年,在《办法》规定的可连续聘用年限内。公司按照规定组织开展了毕马威审计服务质量评价,并征询了相关单位意见,均无异议。
综合上述情况,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下事项:
1.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及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负责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等提供相关审计服务,聘期一年。2025年度财务及专项监管报告审计费用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50万元。
议案十一:关于聘请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2.同意续聘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负责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提供相关审计及审阅服务,聘期一年。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90万元,半年度审阅费用70万元。
3.如审计内容变更等导致审计费用增加,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2024年度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履职考核情况
(一)董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要求恪守尽职承诺,如实告知本职、兼职等情况。公司未发现董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公司秘密等行为。
(二)董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3次、董事会会议10次、董事会战略务虚会1次、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及独董专门会议共计20次。公司董事恪尽职守,按时出席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就审议的议案展开讨论并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推动董事会科学性决策。全体董事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发表意见外,还通过参加公司务虚会、调研公司公益基金项目等各种形式,探讨公司未来发展并为公司建言献策。
(三)董事履职能力情况
公司董事普遍拥有专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从业经验及金融领域相关工作背景,均具备较强的上市证券公司董事履职能力。2024年度,公司董事认真学习监管新规,研读公司推送的《董事会每月简报》《合规综合管理报告》《合规专递》《反洗钱季度工作简报》《上市券商董监高及其亲属违规交易股票案例与法规》等相关资料,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董事会运作的相关政策、信息。同时,全体董事积极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参加上海辖区董监高线上培训班等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公司等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董事履职合规及廉洁从业情况2024年度,公司董事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依法依规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未受到监管部门关于违反履职合规及廉洁从业的相关处罚。同时,全体董事认真学习公司制定的《公司诚信从业管理办法》《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办法》及《东方证券2024年度廉洁从业培训课件》《以案说法——从监管案例解析廉洁从业管理要求》等培训材料及视频,牢固树立廉洁从业意识,确保履职合规规范。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考核,公司全体董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公司董事薪酬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照股东大会确定的方案发放;公司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不领取津贴,按照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领取薪酬。
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2024年度税前报酬总额如下:
姓名
姓名 | 职务 | 2024年度税前报酬总额(人民币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鲁伟铭 | 副董事长、执行董事 | 99.00 | 否 |
卢大印 | 执行董事 | 145.61 | 否 |
吴弘 | 独立董事 | 19.00 | 否 |
冯兴东 | 独立董事 | 16.00 | 否 |
罗新宇 | 独立董事 | 16.00 | 否 |
陈汉 | 独立董事 | 16.00 | 否 |
朱凯 | 独立董事 | 19.00 | 否 |
孙维东 | 职工董事 | 6.83 | 否 |
议案十二: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金文忠(离任)
金文忠(离任) | 原董事长、执行董事 | 90.75 | 否 |
朱静(离任) | 原职工董事 | 80.67 | 否 |
注:报告期内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终薪酬仍在确认过程中,剩余部分待确认后再行披露。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监事2024年度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履职考核情况
(一)监事履行忠实义务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按照监管规定和公司要求恪守尽职承诺,如实告知本职、兼职等情况。公司未发现监事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公司利益、接受不正当利益、泄露公司秘密等行为。
(二)监事履行勤勉义务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3次、监事会会议5次、监事会关于审计情况专题会议2次、监事会巡视调研2次。公司监事恪尽职守,按时出席监事会会议,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就审议的议案展开讨论并做出独立、专业、客观的意见建议。公司监事积极参加审计情况专题会议、监事会巡视调研,认真开展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工作,审慎提出监督意见建议,依法履行对公司财务、合规与风险管理等方面的监督职责。
(三)监事履职能力情况
公司监事普遍拥有专业的理论知识、丰富的从业经验及法务、财务、金融、公司治理领域的工作背景,均具备较强的上市证券公司监事履职能力。2024年度,公司监事认真学习监管新规,研读公司推送的《监事会工作简讯》《监事会工作简报》《公司合规管理综合报告》《合规专递》《反洗钱季度工作简报》等资料,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和监事会运作的相关政策、信息,积极参加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和
议案十三: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公司等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
(四)监事履职合规及廉洁从业情况2024年度,公司监事能够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依法依规出席监事会,持续规范自身履职行为,未受到监管部门关于违反履职合规及廉洁从业的相关处罚。同时,全体监事认真学习公司制定的《公司诚信从业管理办法》《公司廉洁从业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培训材料及视频,牢固树立廉洁从业意识,确保履职合规规范。
经公司监事会考核,公司全体监事2024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公司监事薪酬情况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按照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领取薪酬。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监事2024年度税前报酬总额如下:
姓名
姓名 | 职务 | 2024年度税前报酬总额(人民币万元) | 是否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单位领取报酬 |
阮斐 | 职工代表监事 | 82 | 否 |
丁艳 | 职工代表监事 | 82 | 否 |
张云 | 职工代表监事 | 6.83 | 否 |
杜卫华(离任) | 原监事会副主席、职工代表监事 | 72.42 | 否 |
夏立军(离任) | 原独立监事 | 9.17 | 否 |
注:报告期内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终薪酬仍在确认过程中,剩余部分待确认后再行披露。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十四: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各位股东:
随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持续深化,202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定等先后出台。根据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董事会中发挥着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对于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和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意义。相关法规也从明确履职范围、增加现场工作时间、加强履职考核以及加强培训等角度,对独立董事履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促进公司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履职,按照独立董事津贴与其劳动、责任和风险相适应的原则,参考国内上市证券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市场水平,公司拟将独立董事的税前津贴由目前的每人每年16万元调整为20万元人民币,担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的额外年度津贴由3万元调整为5万元人民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完善,修订内容如下:
1.按照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规定,对经营范围条款补充增加“许可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和“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
2.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有关要求,新增一条将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和总体要求纳入公司章程;
3.结合公司实际,将章程中原“稽核”字眼调整为“审计”。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附:《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条文中黑体字为新增或修改内容,波浪线为删去的内容。
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修订依据 |
第十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为: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各项业务,也可以经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第十四条公司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一般项目:证券财务顾问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项目为准。公司应当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经营范围开展各项业务,也可以经营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范围规范表述目录(试行)》并结合公司实际修订 |
/ | 第十八条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是通过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对廉洁从业管理的政治引领作用,建立健全廉洁从业各项规章制度及内控机制,有效识别、评估与防范廉洁从业风险点,强化人员管理与问责机制,不断推进公司廉洁文化建设与职业道德水平建设,践行证券行业荣辱观与公司社会责任,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公司廉洁从业总体要求是公司及员工在开展证券业务及相关活动中,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自律准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公平竞争,合规经营,忠实勤勉,诚实守信,不向他人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 | 根据《证券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实施细则》第五条建议,新增公司廉洁从业管理目标和总体要求 |
第一百九十九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 第二百条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 根据公司实际修改 |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修订依据 |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分管合规管理、风险管理、稽核审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或分管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部门。…… | ……分管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审计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或分管与其职责相冲突的职务或部门。…… | |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二节内部稽核(审计)第二百六十五条公司实行内部稽核(审计)制度,配备专职稽核(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稽核(审计)监督。 | 第十一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二节内部审计第二百六十六条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配备专职审计人员,对公司财务收支和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 根据公司实际修改 |
第二百六十六条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制度和稽核(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稽核(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第二百六十七条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应当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 根据公司实际修改 |
议案十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订前
修订前 | 修订后 | 修订依据 |
因新增导致的条款顺序变化,按实际进行调整。 |
议案十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听取)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履职考核和薪酬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考核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董事会决议、总裁办公会议决议要求,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地履行经营管理职责。
公司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根本宗旨,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总基调,坚持提质增效重回报,持续优化各项资源配置,经营业绩稳中提升,改革转型稳中有进,合规风控稳中加固。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1.90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50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2.29%和21.66%。2024年末,公司总资产4,177.3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813.97亿元,分别较上年末增长
8.87%和3.37%。公司已连续四年获证券公司分类评价A类AA级,连续2年获MSCIESG评级AA级。
根据《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方案》《公司董事、监事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领导班子人员的绩效考核由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在年度结束后组织实施,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4年度,公司总裁、副总裁级及以上领导班子成员的薪酬结构和水平按照《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激励约束机制方案》等公司制度确定,由年度固薪、绩效奖金等组成,其中年度固薪根据职务确定,绩效奖
议案十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考核和薪酬情况的报告(听取)
金与公司经营业绩、领导班子成员年度绩效考核、任期绩效考核挂钩。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绩效管理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总裁、副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税前报酬总额如下:
姓名
姓名 | 职务 | 2024年度税前报酬总额(人民币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 |
卢大印 | 副总裁(主持工作) | 145.61 | 否 |
舒宏 |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 79.00 | 否 |
张建辉 | 副总裁 | 79.00 | 否 |
陈刚 | 副总裁 | 128.00 | 否 |
吴泽智 | 副总裁 | 150.00 | 否 |
蒋鹤磊 | 首席风险官兼合规总监 | 120.00 | 否 |
王如富 | 董事会秘书 | 82.00 | 否 |
鲁伟铭(离任) | 原总裁 | 99.00 | 否 |
徐海宁(离任) | 原副总裁 | 72.42 | 否 |
注:报告期内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终薪酬仍在确认过程中,剩余部分待确认后再行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