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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天盐业: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敏)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15

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 敏

本人作为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提出专业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陈敏,女,1973年出生,会计学博士,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现任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南省财务学会理事,2024年8月16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为公司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董事会2次,本人均按时亲自出席,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度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陈敏221001

本人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会前充分了解议案情况,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董事、经营管理层保持有效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对自任职以来参与的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共主持召开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认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事项审议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合法有效,在相关重大事项的决策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地提高了公司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及财务工作人员积极沟通,认真阅研公司提交的相关定期报告,审阅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全面深入了解审计的真实准确情况;关注定期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作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涉及的重点内容进行探讨,保障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重点促进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现场调研接待、投资者热线、公司邮箱、业绩说明会等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畅通投资者交流渠道;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应尽职责,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现场调研,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审计工作以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工作内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会议资料准备周全、传递准确,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披露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情况。

(五)其他重点关注事项

1、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参与审议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人对以上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公司相关方案的制定、程序的履行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4、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内部控制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规定,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均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各项制度规定进行。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参与审议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的议案》等事项,本人对以上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出

席公司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议案材料,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提出了专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个人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提供合理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祝愿公司持续高质量稳健经营,树立自律、规范、诚信的上市公司形象,以更加优异的成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独立董事签名:

陈敏

2025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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