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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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附件1 —附件2 | 1-5 6-7 8 |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CSAA1B0092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天盐业”或“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
一、 管理层的责任
雪天盐业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雪天盐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雪天盐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XYZH/2025CSAA1B0092雪天盐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专项说明(续)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雪天盐业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本鉴证报告作为雪天盐业 2024年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
中国 北京 | 二○二五年四月十四日 |